




1.发现邪教宣传品或反宣标语,不信、不传,并报警或报告基层党政组织。
2.发现有人散发邪教宣传品或进行其他反动宣传煽动活动,应当即制止,并想方设法报警,或直接将其扭送到派出所等。
3.收到印有邪教宣传内容的人民币,不要继续使用,可到银行进行兑换。
4.接到宣扬邪教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要直接挂断和删除......[详细]

律师执业:不得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
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监...[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