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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20年失业保险费 返还政策问答解析

更新时间:2020-07-03 14:59:13    内容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稳定就业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和相关文件精神,整理了杭州市2020年失业保险费返还的问答解析,以便各类企业对照执行。

  ◆ 问题一:失业保险费返还的条件是哪些?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含);

  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

  ◆ 问题二:失业保险费返还的裁员率如何计算?

  裁员率=(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不计入裁员人数)/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退休、死亡以及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不计入裁员人数。

  举例,某企业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人,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90人,在2019年度内减少了10名职工(其中3人为合同期满终止,2人为个人辞职,3人为被单位解除合同,2人退休),则该企业是否符合裁员率条件?

  ——该企业不计入裁员人数共计7人(合同期满终止3人、个人辞职2人,退休2人),裁员率为:(100-90-7)/ 100 ×100% = 3.0%,符合裁员率条件。

  ◆ 问题三: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其中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标准提高到2019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企业规模参照我市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名册划型,由市专班审核确定。

  ◆ 问题四:企业如何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失业保险费返还全部通过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报(网址:http://hrss.hangzhou.gov.cn/)。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缴税地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费返还网上开始申报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杭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 问题五:同时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与“社会保险费返还”两项政策条件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如不能,企业如何选择?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包括“失业保险费返还”与“社会保险费返还”,两项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返还资金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高于社会保险费返还标准的,企业可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报失业保险费返还;如选择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企业请联系缴税地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

  ◆问题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哪些途径?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岗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社会保险费返还享受情况书面告知实际用工单位。


作者:  编辑:楼晶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