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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顶格处罚

更新时间:2020-10-26 12:31:58    内容来源:   

  日前,记者从区住建局了解到,我区对起重机械未依照专项方案安拆、深基坑未依照专项方案开挖、整体提升脚手架未依照专项方案搭设、高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等五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罚。

  据了解,对这五类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从行政处罚、信用监管两方面进行顶格处罚。何为顶格处罚,即按照处罚上限进行处罚,通过从重处罚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敲响警钟。

  8月10日,区住建局就对一项目相关单位和个人给出顶格处罚。在执法检查时,区住建局发现萧政储出(2018)23号地块居住项目二期23幢、24幢、27幢、28幢整体提升脚手架工程存在50%左右的防坠器、防倾器未安装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过调查,依法对安拆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顶格处罚。

  其中对安拆单位江苏天任建设有限公司出具自检合格虚假证明的违法行为给予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监理单位浙江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的违法行为给予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检测单位浙江盛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某、直接责任人员周某分别给予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浙江东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违法行为给予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项目负责人王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沈某分别给予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五类行为是在区住建局深入分析近年来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梳理出的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对这些行为的顶格处罚,让企业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如果企业因此信用受损,会影响未来企业发展。”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以此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那么处罚是否有据可依,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所有处罚都有政策法规依据,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

  接下来,区住建局将通过每月双随机检查的方式对这五类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罚。


作者:  编辑:楼晶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