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 > 萧山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平台 > 最新政策 > 正文

萧山区博士后工作鼓励和扶持政策

更新时间:2020-10-09 15:06:21    内容来源:   

  2019年6月3日,杭州市发布了《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意见的实施细则》(杭委人办〔2019〕4 号),加大了推进全市博士工作的力度。2019年10月23日,萧山区的配套政策《萧山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随即发布,自此开启了萧山区博士后工作新篇章。

  1.博士后工作站资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区两级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0万元资助,省级站50 万元资助。其中,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资助一次性拨付,省级站建站资助分5次核拨,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核拨10万元,直至50 万元全部到位。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日常经费资助。设站单位每招收1 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16 万元日常经费,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3.科研资助。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市核拨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区按1:1配套核拨。

  4.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项目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获得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市区两级分别给予1:1:1等额配套资助。

  5.博士后生活补贴。市区两级为新进站博士后人员提供优厚的生活补贴,其中市提供12万元,区高配18万元,合计每人在站两年生活补贴30万元一次性拨付到位。

  外籍博士后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5万元,市区两级按1:1承担。

  6.博士后出站留萧来萧补助。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出站1年内留萧、区外企事业单位工作站和流动站出站博士后出站1年内来萧工作,给予每人最高80万元(其中市20万元、区60万元)安家补助。安家补助费分期发放,第一次发放40万元,需博士后人员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如自主创业的,提交在萧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半年以上完税证明。博士后人员在萧工作的第五、六、七、八年度,依合同期情况逐年申请每年10万元安家补助费。

  7.出站博士后继续贡献奖。博士后出站离司后,继续参与原在站企业科研创新的,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资助,可奖励3年。

  8.提供拎包入住租赁房。企事业单位工作站每引进一名博士后科研人员,配置一套人才租赁住房,用于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期间过渡安居。


作者:  编辑:楼晶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