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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那些事儿: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来一课!

更新时间:2020-09-10 21:23:00    内容来源: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相较于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在设立过程中,由于意识不足等原因,可能会存在一些法律隐患。随着企业不断发展,这些“摇晃的基石”可能会成为企业成长壮大的巨大隐患。

企业设立那些事儿: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来一课!

  企业设立过程中有哪些风险?又该如何防患于未然?2020年9月11日,浙江腾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曹钢律师为我区小微企业带来一堂题为《公司设立过程中的风险与防范》的线上讲座。本次活动由区小微办、区司法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主办,萧山网承办。本文摘取了讲座中几个小片段,更多精彩,欢迎观看视频课程。

  企业设立请牢记 “法律红线”不能踩

  在干活时,大家总喜欢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多个人多份力。”但是,人多力量大这句话,可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在创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并不是多多益善。如果股东人数超过50人,那这群股东可能就会碰到大麻烦。

  “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成立。”曹律师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超过 50人的,公司设立行为会被法院判定无效,签署的全部审理文件也随之无效;设立公司的所有股东对公司设立无效所产生的债务或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首先要保证设立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其中,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

  除了股东人数,在企业设立过程中,还要注意出资形式是否合法。合法的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而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这些都属于非法出资形式。

  大有区别!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这两个词看起来是不是差不多?但从“概念”或者“承担的债务责任”来看,它们就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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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概念上看,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我国《公司法》允许自然人或法人单独出资设立一人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也可视为一人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比如说,村口的小卖部)。

  曹律师表示:“对于股东/业主来说,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最大区别,就是在是否承担债务责任上。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果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就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则是必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线上课程意犹未尽? 更多线上服务来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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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楼晶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