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风险出处多 勤修“内功”来防御
更新时间:2019-11-20 08:59:01 内容来源:
“从业多年来,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陆律师,我们企业有人离职了,他说没签过劳动合同,现在要告我,可那时候是他自己不肯签的啊,我该怎么办?’,或者是‘我想让员工去余杭上班,他不答应,又不愿意辞职,我怎么办?’……”小微企业经营中,这样的问题千头万绪让人无奈,别担心,这场讲座给企业“开个药方”。
11月19日下午,萧山区小微企业法律服务进镇街活动第十二站走进靖江街道,特邀浙江钱江潮律师事务所陆锴律师,开展题为《初创企业的合同规范及风险防控》法律知识讲座,为靖江的小微企业普及法律知识。
招聘条件说清楚 就业歧视要不得
陆锴律师
陆律师说:“现在许多企业负责人反映经营难风险大,合同上问题多,劳动纠纷也不少,但事实上,一大部分问题真正的根源在于自身,就是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的不完善,‘内功’没修炼好。规章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避免很多劳动纠纷与合同纠纷的发生。”
企业在招聘时,首先要明确自己需要什么样的员工,招聘条件要表述清楚,不要过分夸大或者虚假宣传,有一说一,实事求是。
就业歧视一定要避免。陆律师说:“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一家企业因为招聘时招聘人员沟通出现问题,强调企业只招男性,不招女性,然后被一位女性劳动者以就业性别歧视为由起诉了。所以,在招聘时,言语用词一定要严谨,企业要尊重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使劳动者受歧视。”
工作地点约定好 劳动合同必须签
有些企业工作地点比较多,可能会在合同中明确,比如直接约定工作地点是萧山、余杭、滨江三地,根据需要合理调动,这就不会出现问题。但有些企业为了省事,就直接说工作地点根据公司需要随时调动,也不明确地点,这样是不是调动范围更大?
当然不是。陆律师提醒大家:“工作地点如果有多个,一定要在合同中表述清楚。因未约定工作地点而产生纠纷的,一般情况下实务中以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作为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超出常规预期的调动,如跨市或跨省变更工作地点的,企业必须跟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合同中的用词需要明确,不可含糊空泛。”
有些企业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单位想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可是员工不愿意签,这下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已经赋予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及时行使自身权利,不然,将承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面对面讲课没听够?线上服务选择多
今年是萧山新一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攻坚之年,除了线下讲座和课堂互动,“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平台”也持续发力,自2016年上线以来,受到了区内广大小微企业主的欢迎。他们通过平台留言,向在线的近50位精通企业案例的律师提出400余条相关问题,律师们则在第一时间给出专业高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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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楼晶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