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 > 萧山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平台 > 律师点解-其他 > 正文

商家“以旧充新” 消费者及时维权获赔偿

更新时间:2021-01-13 11:03:04    内容来源:   

  购买商品时,遇到商家“以旧充新”怎么办?不要着急,及时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是关键。近日,萧山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调解了一起涉嫌欺诈行为的买卖合同案件。案件虽小,但消费者小李的一系列操作很值得我们学习。

  因工作与生活需要,小李想要入手一台新笔记本电脑。去年十月份,在经过仔细对比、挑选后,她看上了一款知名品牌电脑,并为此花费了1.1万元。临走前,她向商家索要了购物发票。

  回家后,小李满心欢喜地开始使用新电脑,却在这台电脑里发现了多份陌生人的照片、视频等使用痕迹。在进一步查询电脑编码序列号后,小李发现,这台电脑在两个月前已经被激活使用过。这意味着,小李以原装价格购买了一台被人使用过的电脑。这一发现让小李如鲠在喉,认为自己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了欺诈。

  她找到了当初的购物发票等相关物品,拍摄了电脑官网序列号查询信息、电脑使用痕迹照片,在固定好这些证据后,小李便带着电脑前往商家协商退货、赔偿事宜,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但商家仅同意为小李退换一台高配电脑。

  双方协商未果后,10月21日,小李将商家起诉到了法院,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商家退还货款1.1万元,并赔偿三倍货款计3.3万元。12月30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然而,商家不同意小李的诉求,称案涉电脑是原装电脑,对于电脑保修期已开始计算两个月的事情,自己并不知晓,没有要故意欺骗小李的意思。

  庭审程序结束后,法官充分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李无须退还案涉电脑的同时,由商家另行赔偿小李2万元。双方各退了一步,案件由此画上了句号。

  法官提醒: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消费者主张相关权益的前提是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小李的做法十分值得大家借鉴——购买商品时,向商家索要购物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发现问题时及时取证并保存;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作为商家,理应对商品的进货渠道、保修期限及是否存在瑕疵等进行充分的查验,并如实告知消费者,否则,有可能承担欺诈销售的赔偿责任。


作者:  编辑:楼晶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