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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友之间上演“全武行” 司法救助为双方解开心结

更新时间:2020-12-08 13:45:03    内容来源:   

  “既然事情解决了,你们握个手吧?”近日,在区矛调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室内,原本剑拔弩张的当事人在检察官的鼓励下握手言和。

  去年9月,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被害人吴某因琐事发生冲突,李某使用木棍将吴某腹部捅伤,造成吴某左胸至腹部7处骨折,经鉴定,吴某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一级。

  其实,李某和吴某两个人是室友。案发当天,吴某和工友在寝室内打麻将遭到李某的制止,双方从口头争吵,演变成了肢体冲突。吴某本来想拿一根木棍吓唬李某,却被李某抢了木棍捅在腹部,他则用一旁的坐凳砸伤了李某的头部。

  事发当晚,民警带两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虽然身上有红肿,但因为双方均表示伤得不严重,李某当场赔偿了吴某250元。没想到,吴某去医院检查后才发现身上有多处骨折,于是再次报了警。经公安机关查证,李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本案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也有特殊之处。”在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李某和吴某平时关系较好,而且两人均是残疾人,李某并无前科,而被害人吴某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检察官将办案的重点放在了两人关系的修复上。

  案发后,李某和吴某因为赔偿问题始终达不成一致,渐渐产生了矛盾和误解。李某责怪吴某“狮子大开口”,不体恤自己的经济情况;吴某则对李某认错“不诚心”,不愿意谅解李某。

  考虑到两人既是工友也是室友,检察官做起了两人的“传声筒”,一来一去,双方的怨气一点点被化解。然而承办检察官心里明白,打开心结只是第一步,问题的根源在于高额的治疗费用。

  得益于区检察院的困难刑事被害人信息通报制度,刑检部门发现该案有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信息后,及时进行了移送。李某和吴某都是残疾人,工作不易且能力有限,高额的医疗费用可能会使双方当事人都因案致贫。根据相关规定,吴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在指导吴某提交司法救助的申请材料、核实双方经济情况、明确吴某后续所需的医疗费用等工作后,区检察院依法做出了救助的决定。

  当吴某收到2.2万元救助金时,激动之情溢于言表。在检察官的劝说下,双方自愿达成了刑事和解。随后,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做出了不起诉的处理决定,两人均表示对该决定无异议。


作者:  编辑:楼晶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