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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起诉孝子 法与情让爱“回家”

更新时间:2020-12-08 12:49:23    内容来源:   

  “就算我败诉,也不会同意我妈这个事情的!”咨询委托律师时,张成(化名)义愤填膺地说道。这场由分家析产纠纷引发的母子对峙,说来话长,令人唏嘘。

  李奶奶(化姓)有两个儿子张成和张新(化名),作为长子,张成一直在家承担着赡养父母的责任。多年前,弟弟张新外出工作,后来入赘到了萧山某户人家。这些年,弟弟一直觉得父亲偏心哥哥,几乎不与哥哥往来,父亲生病至去世他也没照顾。

  父亲去世前,张成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获得了一笔赔偿款及相应的安置面积,母亲认为亏欠了小儿子,希望把自己的份额赠予张新,此举遭到张成强烈反对,母子俩大吵一架。一怒之下,李奶奶住到了小儿子家里,并将大儿子告上法庭。

  张成心里憋着一股气,认为母亲此举未免过于偏心弟弟。“房子是我造的,父母一直是我在赡养,为什么当母亲的要如此偏心,把财产分给没有尽过一点赡养义务的弟弟?”

  接手这桩法律咨询案件后,办案律师将三方当事人都邀请到场,但首次调解并不顺利,张成和张新互不相让,调解在争吵中草草收场。就在律师考虑是否有必要进行第二次会面调解时,出现了新情况——李奶奶因车祸受了重伤。看着躺在病床上的母亲,张成开始有所动摇。

  调解律师与张成再次沟通:法律规定李奶奶有权利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顺应母亲意愿,缓和兄弟间矛盾”才是老人此刻最想看到的。

  在医院里,两兄弟碰面的时间比以往这些年加起来还要多,弟弟张新的态度也有所改变:“这些年对母亲的关心确实不够,以后我会尽自己所能照顾她的。”张成见到弟弟的改变,最终同意了财产分配方案。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在本案中,李奶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有权利自主支配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的。但张新作为儿子多年没有尽赡养义务,也是违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要求赡养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规定的。


作者:  编辑:楼晶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