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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婚房”出租被烧毁,谁该承担赔偿责任?听听律师怎么说…

更新时间:2019-01-07 10:12:49    内容来源:   

  这几天有这么一则新闻引发了网友热议。市民老赵于2017年10月将自己的房屋(毛坯)以固定价格托管给某知名中介公司。该公司将房屋装修后再出租给第三人。

  本月上旬,老赵突然接到小区物业的电话说房子着火了。老赵回家查看后,发现其中一间房间过火,其余房间及过道多处被熏黑,万幸没有人员伤亡。

  经消防排查,本次火灾起因为线路问题。灾后处理问题让老赵头痛,经济损失该找谁赔偿,能赔多少?何况房子是给女儿将来准备的婚房,能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很多网友都在热议,有人认为应该由中介公司来赔偿,也有人认为应该由租客来赔偿。那么我们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师解读

  本期主讲律师

  浙江戈创律师事务所

  律师 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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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闻介绍的案情,本案中老赵的房屋是全权托管给房屋中介公司的,房屋的装修也是由该中介公司负责。而本次事故的原因已经明确,消防部门认为是线路问题。也就是说,火灾应该是房屋装修时工艺或材质不达标所引起,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应由中介公司承担,租客无需承担责任。至于租客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也应向中介公司主张。

  至于老赵关心能赔偿多少的问题,则需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

  一般而言房屋起火所产生的损失分为两部分:

  ➠ 一部分为装修及装修配套室内附属设备损失(以下简称“装修损失”);

  ➠ 另一部分为房屋主体结构及交付使用时已经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损失(以下简称“房屋损失”),但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火灾事故都会造成此房屋损失。

  ◉ 首先,就本次事故而言,装修损失必然存在,但是因为本案案涉房屋的装修、装饰均由中介公司完成,事实上老赵不存在损失,故老赵无法向中介公司要求装修赔偿。

  ◉ 其次,至于房屋损失,则需要看本次火灾是否对房屋主体及交付使用时已经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造成损坏。如果有损坏,则中介公司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若老赵跟中介公司就是否存在房屋损失或损失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找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 最后,老赵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因本案涉及损失均是房屋、装修等财产损失,因此无法得到支持。

  跳出本案,结合司法实践,律师总结了一些出租房火灾的责任划分标准。

  房屋出租期间发生火灾等突发事故时,一般情况下应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承租人是房屋主要使用者,应该安全使用房屋,避免火灾发生。如承租人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为避免纠纷,租赁双方可以在租房合同中写明双方的责任,入住前仔细检查相关设施的安全,做好交接。

  作为出租人,在租房子给承租人前,必须对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应当明确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属设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有义务进行完善和维修,尽物权人职责,如果出租人没有尽到安全修缮的义务,因输电线路老化而引起火灾,造成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就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出租条件的,那么出租人也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作者:  编辑:楼晶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