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司工作人员犯罪的分析与防范
更新时间:2019-07-10 12:12:31 内容来源:
【基本案情】杭州华成某某有限公司系浙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2年5月至2013年10月期间,被告人钱某利用担任杭州华成某某有限公司业务员,负责收取浙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的职务便利,将从客户单位绍兴县某某针织有限公司、绍兴县某某工艺花边有限公司收取的6张共计63.7万元的承兑汇票私下贴现,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被告人钱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于2014年1月28日将挪用的资金全部归还浙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作为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决:被告人钱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该案的发生,系企业误以为绍兴县某某针织有限公司、绍兴县某某工艺花边有限公司的欠款尚未付款,欲交由顾问律师进行诉讼催讨。顾问律师在细心核查过程中发现系公司业务员私自挪用,并明确告知企业及钱某该行为系犯罪行为,并建议企业劝导钱某自行投案,通过刑事案件依法处理。后钱某自行投案并积极退还企业其挪用的全部款项,使企业的损失以较快的速度得到全额弥补。
【法律适用】《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起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人员:董事长、股东、总经理、厂长、会计、出纳、业务员、保管员、采购员等公司人员。
常见形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股东、财务人员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将公司资金自行使用或借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财务出纳、业务人员将经手公司资金、货款私自使用或借给他人超三个月未还者”;“上述情况虽未超过三个月但使用者进行营利活动如做生意、炒房、炒股等即为犯罪”;“上述情况如使用者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贩毒等不论时间多久即为犯罪”。
【本案背景】当今社会,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屡屡发生违法犯罪现象,刑法严厉的处罚后果往往给公司及相关个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现在多数公司都建立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采取诸多措施避免法律纠纷的出现,譬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合同管理制度、进行法律培训等等。但是,这些防控制度都是侧重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很少涉及刑事风险的问题。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成为企业管理的“短板”。
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日,国家的经济形势、社会状况、各类政策、各项法律法规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而企业的经营行为就必然面临诸多不确定性,这其中,法律风险就是重要的表现之一。尤其当企业面临刑事法律风险时,稍有不慎就会面临巨大的灾难。
【典型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有关企业工作人员犯罪的数量逐渐增多,危害越来越大,影响也越来越广。企业的法律风险不仅产生于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企业中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犯罪行为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建立合理有效的刑事风险防范机制能促进企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法律防范】在法律风险当中,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罪名繁多,犯罪行为的认定也非常专业,很多企业管理者无法对所有的刑事风险都了如指掌,但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心中有法、敬畏法律”,“人之所畏、不得不畏”。
懂不懂法不是关键,关键还是要心存对法律的敬畏。马克思有一段名言:“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他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
这虽有些夸张,但确实有警示意义。商人逐利无可厚非,但如果眼睛只盯着利润,心中无法,那就会铤而走险。所以,心中有法、敬畏法律才是防范刑事风险的关键。
第二、提高企业家的法律意识。
企业家擅长的是经营,而法律是律师所擅长的。企业家可以没有具体的、广博的法律知识,但是企业家不可没有法律意识。企业家可以经常邀请法律人士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律风险讲解,聘请专业人士定期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第三、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
建立法务部并聘请专业是律师法律顾问,配备相关人员,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创新实现权利集中与分解的合理制衡,形成良性权力运行机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集体研究决定制度,明确责任体系,完善监督体系和业务流程,修补企业法律漏洞。
第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的企业文化建设。
让风险防范意识成为企业文化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成为企业及其员工行为的灵魂,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明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门机构。
总之,刑事风险应对之道,“预防是最好的保护,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治企,全面提升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的能力,规范企业经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者: 编辑:楼晶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