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期遇上新冠肺炎疫情,婚宴款能否全退?
更新时间:2020-03-04 14:36:03 内容来源:
家住城区的陈阿姨原打算正月十五为儿子举行婚礼,早在去年下半年,陈阿姨就在某酒店预订了二十多桌的婚宴。为避免他人抢订,陈阿姨还向酒店付清了婚宴全款,但未与酒店签订书面合同。
突如其来的一场新冠肺炎疫情,打破了陈阿姨儿子的婚礼计划。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正月十五即2020年2月8日,这个时间段一律禁止聚集性活动,要求停办“红事”。陈阿姨与酒店商量后取消了婚宴,并要求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婚宴款,但酒店表示不能完全同意。为此,陈阿姨找到律师进行了咨询。
律师分析
本期主讲律师浙江腾远律师事务所 曹钢 律师
这个事件中,要想最大限度地实现陈阿姨“退回全款”的诉求,从法律的角度看,实际上隐含了以下两个问题。
问题一
陈阿姨与酒店之间的合同关系能否解除,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一,本律师认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此次新冠肺炎属于法定传染病,是一种突发性的异常事件,当事人不能预见,且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目前尚没有明确,是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存在,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为防治疫情采取的措施,对于一般当事人来说也是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也具备不可抗力的特点。
第二,参照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合同法》第117条和第118条的(不可抗力)规定妥善处理。”
近日,杭州中院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就“预订年夜饭或者其他春节期间聚餐宴席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消费的”问题,作出了“可按照合同法‘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规定处理”的解答。
故本律师认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措施导致了陈阿姨与酒店之间的合同关系根本不能履行,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适用不可抗力规则。
第三,基于前述两点的论述,因不可抗力致使陈阿姨合同目的落空、不能实现,本律师认为,陈阿姨可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以“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与酒店之间的合同关系。
问题二
陈阿姨与酒店之间的合同关系解除后,陈阿姨已经支付的酒席款能否全部退还?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疫情的发生不能归责于陈阿姨和酒店任何一方。虽酒店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但据陈阿姨的陈述,酒店已经投入了一定的人力、财力。故本律师认为,结合公平原则,陈阿姨自身应分担部分损失,即不能获得全额退还。
律师提醒
1.新冠肺炎疫情可能但不必然在全部案件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具体如何适用必须结合个案情况。
2.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带来影响时,建议各方尽可能地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同时采取适当减损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3.合同主体应提高风险意识、证据意识,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做到有备无患。
作者: 编辑:楼晶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