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地受伤,两家公司扯皮不赔?区法律援助中心这么做…
更新时间:2019-04-24 10:00:41 内容来源:
仗法律之剑 / 暖弱者之心
近日,区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一位“客人”
他拿着写有上述两句话的锦旗
专程上门来表示感谢
诶?是发生过什么事儿呢?
萧司君和您慢慢道来~
2017年7月,河南人姜师傅在萧山区北干街道一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地从事水泥工的工作,工作中不慎受伤,后多次与公司协商没有结果。走投无路之时,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申请援助手续后,援助律师多方协调、收集证据,该纠纷最终妥善处理,姜师傅也在约定时间内拿到了赔偿款。2019年4月10日,姜师傅特意制作了锦旗送到区法律援助中心,感谢中心和律师给他的帮助。
送锦旗
当天受理当天指派 积极践行“最多跑一次”
姜师傅是与浙江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劳务派遣至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萧山区北干街道兴议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地工作。2017年7月5日,姜师傅在工地工作时,右脚被钢管砸伤。经过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骨伤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内外踝骨折。
由于姜师傅的用人单位为浙江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但是受伤是因为在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萧山区北干街道兴议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地工作受伤,所以两家公司互相推诿不愿意承担医疗费用,姜师傅只能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
2017年8月3日,姜师傅工地受伤被评定为工伤;2018年11月14日,经过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玖级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姜师傅又多次找到两家公司,但是两家公司依旧互相推诿不愿意承担相关费用。
11月20日,走投无路的姜师傅来到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核了姜师傅的材料后,指导姜师傅填写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当场受理了他的申请,并指派浙江德帅律师事务所马寅律师承办该案。十分钟后,中心工作人员就将受理后的材料递给了姜师傅。
姜师傅当场说:没想到这么快就能办好,太感谢了!
援助律师尽心维权 调解结案群众满意
马律师接到指派案件后,当天接待了姜师傅并对案情进行询问。马律师在查看了姜师傅的材料后,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
本案的难点在于姜师傅的用人单位为浙江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但是其是在被派遣到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时受伤的,两家公司对于自己应承担的责任都存在异议,都认为对方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姜师傅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已经受伤停工一年多时间,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如果案件不及时处理,他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证。姜师傅对于两家公司互相推诿的态度,自己也心存疑虑,怕最终得不到赔偿,内心焦急万分。
马律师在仔细研究证据材料之后,马上调取了两家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最后一款的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马律师将两家企业作为共同被告,在材料准备齐全之后于2018年11月22日向杭州市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立案。在立案之后马律师也陪同姜师傅多次前往两家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协商无果。
2019年1月15日,杭州市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庭审理本案,在庭审中两家企业仍旧互相推诿,不愿承担责任。仲裁员及马律师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详细解释给两家企业的代理人听,终于两家公司同意承担责任。
考虑到姜师傅已经长时间没有经济来源,且已经接近农历过年,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两家公司愿意赔偿10万元,2019年1月25日前支付5万元,2019年2月11日前再支付5万元。姜师傅后续还需要医院检查、康复等医疗费用,凭发票再由两家公司予以报销。
2019年4月10日,姜师傅再次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中心工作人员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他说:我们外来务工人员,在遇到困难的时候,真的是没人帮忙。多亏了你们给我的帮助,给我指派了马律师,我才能及时拿到赔偿款,可以继续生活、看病,实在是太感谢了!
作者: 编辑:楼晶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