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非公经济的法宝,你了解吗?
更新时间:2019-08-01 17:35:19 内容来源:
为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质控体系,在夯实审查起诉质量的同时,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全省诉前会议试点单位,萧山区检察院先后在34件案件中推行诉前会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护航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实现了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案例一
受贿退赃、认罪认罚……高效司法的背后离不开它
近日,萧山区检察院在办理赵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中,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帮助国家追赃挽损,主动召开诉前会议。在听取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基础上,对参会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耐心协调沟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向涉案民营企业当场致歉,同时退出赃款45万元,企业代表认可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并表示谅解,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均对认定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萧山区检察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
诉前会议
在诉前会议中,检察官首先与辩护人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达成了一致意见,后通过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沟通,最终犯罪嫌疑人通过家属自愿退出赃款45万元,希望能够得到司法机关从轻处罚。经过教育,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深刻认识到受贿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企业负责人接受犯罪嫌疑人的道歉,并答应在其服刑结束后继续提供工作机会。
最后,检察官还对涉案民营企业在队伍廉洁建设和财务制度等方面作出提醒,提出了加强民营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填补财务制度漏洞、强化一线人员监管等方面的具体意见,获得民营企业负责人的认可,并承诺今后加强人事管理,补齐制度短板。
经验总结
通过召开本次诉前会议,一方面取得了控辩双方的最大“公约数”,夯实审查起诉的质量;另一方面,通过诉前会议促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也有效地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此外,还尝试借助诉前会议平台实现辩诉协商,为在公正司法前提下提高司法效率探索新途径。更是探索出了一条民营企业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新通道,有助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案例二
追回资金1800余万元的“秘密武器”
近日,萧山区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诈骗案中,为有效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分别于3月14日和7月5日两次召开诉前会议,召集侦查人员、被害单位代表、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主体参与并听取意见。会议中,检察官耐心说理、进行法制教育,劝说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退赔刑事赃款和归还民事欠款共计1800余万元,切实保障被害单位的财产权益,为非公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案情回顾
本案是一起针对萧山大型民营企业的虚假诉讼型诈骗案,诈骗总数额2180余万元,其中既遂数额700余万元,对民营企业的财产安全产生了严重侵害。
今年1月,检察官收到案件后仔细分析证据事实,准确把握案件定罪量刑。同时将服务保障非公经济、追赃挽损作为重要事项列入办案目标。经过研判,预估犯罪嫌疑人一方应该具有退赃的经济能力。因此,在提审犯罪嫌疑人和会见律师过程中,检察官多次要求犯罪嫌疑人退赔赃款。
第一次诉前会议
3月14日,检察官召集侦查人员、被害单位代表开展了第一次诉前会议,仔细了解、核实民营企业的刑事、民事等方面的损失,并要求侦查人员查证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资产情况,特别是有无转移资产等行为,加大追赃力度。事后又联系犯罪嫌疑人律师及家属,释法说理,讲解退回赃款对量刑的重要性、隐瞒转移资产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等法律知识。经过数月坚持不懈地工作,犯罪嫌疑人家属主动愿意拿出上海一套房产予以拍卖,并将拍卖款全部用于退赃及归还民事欠款,最终为企业追回1800余万元款项,其中刑事案件赃款700万余元,民事欠款1100余万元。
第二次诉前会议
7月5日,检察官召开了第二次诉前会议,再度召集侦查人员、被害单位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属、辩护人等多方主体参加,就本案的事实、证据、资金往来等细节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协调推进、跟进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和相关成果落实。
诉前会议后,鉴于犯罪嫌疑人周某能够劝说其家属帮其主动退赃,不仅退出刑事部分赃款700余万元,还归还了民事欠款1100万,体现了较好的认罪态度,应当在量刑上予以体现,故依法对周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经 验 总 结
本案通过综合运用诉前会议、追赃挽损、认罪认罚、服务保障非公经济等政策,不仅为厘清案件事实、夯实起诉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保障民营企业财产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新的路径。同时,萧山区检察院利用诉前会议制度,探索出一条帮助民营企业发现问题、反映诉求、解决困难的高效渠道,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经济的职能。
作者: 编辑:楼晶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