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 > 萧山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平台 > 律师点解-人事合同 > 正文

两份遗嘱都有效 一套房子怎么分?

更新时间:2021-09-01 16:49:32    内容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母亲生前留下一套房子,却写了两份遗嘱,遗产该如何分配?姐弟六人因对母亲生前所立的遗嘱争执不下,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母亲遗产。近日,萧山法院审结此案,适用民法典认定案涉遗嘱中的最后一份。

老韩与倪大妈共育有六个子女,自老韩于2006年去世后,倪大妈便跟着小儿子韩明一起生活。

2014年年初,87岁的倪大妈名下房产因某工程被征迁。同年5月,倪大妈来到杭州市某甲法律服务所,由该所两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其谈话并录音、制作谈话笔录,在谈话中倪大妈表示:去世之后将可能获得的安置房屋由小儿子韩明继承。同日,在两名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载明日期的见证书、遗嘱书等,并刻录一份含谈话录音的光盘。2018年,倪大妈抽到一套70平方米的房屋。2019年6月,倪大妈来到浙江某乙律师事务所,由该所三名律师及一名实习律师与其谈话并录音录像、制作谈话笔录。在谈话中,倪大妈明确表示:去世之后将因政府拆迁赔来的房屋给二儿子韩亮继承。同日,该所出具倪大妈按印的律师见证书、承诺书、谈话笔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资料,以及刻录有谈话录音录像的光盘。

3个月后,倪大妈去世。韩明和韩亮各持一份遗嘱,对这套房子的归属争执不下;其他姐妹则要求平分该房产。2020年7月,韩明将自己的五位兄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母亲因征迁安置的房屋由自己继承。

既然两份遗嘱均有效,究竟以哪一份为准?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另有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按照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倪大妈立了两份遗嘱,两份遗嘱都有效,但内容相抵触。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承办法官介绍,“2019年所订立的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这之后也再无其他更新的遗嘱。因此,法院依法以2019年的遗嘱为准,判决倪大妈因征迁安置的房屋由韩亮继承。”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变迁,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形式变得越来越普遍。较之《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五种遗嘱形式,《民法典》紧跟社会发展趋势,新增了对打印遗嘱及以录像形式立的遗嘱的规定,且对见证人人数,以及遗嘱人、见证人的确认方式,立遗嘱的日期规定都进行了规定。因此,设立遗嘱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对于见证人人数、遗嘱人见证人的确认方式以及立遗嘱的日期的要求操作,否则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无法达到遗嘱人设立遗嘱的目的。(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萧法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