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讨恋人欢心 分手后能要回这些钱吗?
更新时间:2021-08-20 19:04:52 内容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案例:
小朱(化姓)和小倪(化姓)是经朋友介绍相识的一对恋人。恋爱期间,小朱不仅将自己的存款转账给小倪,甚至从网贷平台上贷款转账给小倪。可是没过多久,双方感情出现了问题,小朱遂要求小倪将其收到的款项如数归还。
小倪认为,钱是小朱自愿给的,且已用于双方恋爱期间的各种开销,故拒绝归还。无奈之下,小朱前往区矛调中心寻找帮助,想要追回转账给小倪的款项及利息。
那么,小朱的目的能实现吗?对此,上海宇钧(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俞萍作出了解答。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本案中,小朱和小倪在恋爱关系期间的转账是否成立借贷关系,应当由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小朱就借贷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借款的实际交付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小朱主张借贷的依据仅为转账记录,而无其他可以证明小倪在当时有借款意思表示的,则不能证明双方当时有借贷合意、存在借贷法律关系,便极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
恋爱期间一方要求借钱的,转账的一方可以在转账时备注“借款”,以明确双方借贷合意。
同时,不建议大家有超过自身经济能力的消费,而为了博取对方欢心去网贷平台贷款更不可取,这样的感情一旦缺乏金钱的维系,多半将走向陌路,要谨慎为之。
作者: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萧司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