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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隐瞒失业还外债累累 妻子有权离婚吗?

更新时间:2021-08-20 18:47:01    内容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案例:

方小姐(化名)与丁先生(化名)于2015年结婚,婚后于2017年生育了儿子小甲(化名)。近年来,方小姐一直有固定的工作,收入稳定。

丁先生于2020年年初失业后一直无业,但向家庭隐瞒了自己失业的事实,每天早出晚归,假装正常上班。同时为了维持该假象,丁先生还向各种网贷平台借了多笔高息的现金贷款,以贷养贷。

今年上半年,丁先生由于以贷养贷,恶性循环,债务越来越多。网贷平台逐渐上门或向丁先生家属进行催讨债务,丁先生的父母帮其还清了所有的借款。至此,方小姐才知道丁先生一直处于无业状态,每天早出晚归,在网吧等地方玩游戏。

发现上述问题后,方小姐也与丁先生沟通过,希望他及时找一个工作,承担起作为丈夫及父亲的责任,但效果不理想。方小姐深感失望,最终带小甲回了娘家居住。近日,方小姐来到区矛调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咨询,像她家这种情况能否起诉离婚,是否满足离婚的条件,离婚的话,小孩归谁抚养?

对此,浙江萧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洁洁作出了解答。

律师说法:

李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首次诉讼离婚法定的离婚的条件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目前,方小姐与丁先生刚刚开始分居,也没有证据证明丁先生存在家暴、赌博、吸毒等恶习。现在双方间主要的矛盾,是丁先生长期处于无业状态且隐瞒上述事实并在外借贷。这种情况下,方小姐起诉离婚,如果在调解阶段丁先生同意离婚,可以离婚。如果丁先生不同意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驳回方小姐的诉讼请求。

根据规定,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不成的,分居满一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是满足法定离婚条件的。在离婚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小孩的抚养权问题。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小甲4周岁,法院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方小姐目前有优势。


作者: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萧司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