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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危险作业入刑

更新时间:2021-06-21 17:20:33    内容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近日,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对一起建设施工领域危险作业案中的尹某、吴某、邵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自3月1日施行以来,全省首例建设施工领域危险作业案。

日前,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住建、工会等部门,从某建筑工地塔吊大臂断裂的线索入手,开展联合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建筑工地隐患层层叠加,现实危险性极大:塔吊顶升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条件、塔吊顶升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现场塔吊操作人员操作证已过期注销但仍继续驾驶塔吊;该项目安全员未将塔吊顶升作业情况告知监理单位,也未对塔吊顶升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管理;同时,塔吊安拆维保业务中介未通过具有安拆维保资质的平台擅自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安排至工地从事塔吊顶升作业。

“塔吊作业属高处作业,虽未发生亡人事故,但该工地管理混乱,极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具有现实危险性。”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之规定,将会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后,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保持密切联系和实时会商。区公安分局迅速行动,立即开展后续侦查工作,于6月18日依法对本案3名涉嫌危险作业罪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据了解,我区目前共有在建工地759个,建筑面积5800多万平方米,在用起重机械200余台,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为此,区应急管理局协同区住建局多次就建设施工领域加强行刑衔接、加大震慑力度进行研讨会商,通过联合执法、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建筑工地内塔吊、支模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此次案件的办理,对强化建设行业震慑、规范行业监管起到积极作用。

下阶段,我区将依托区安委会“1+8”组织架构,进一步发挥安委办协调抓总作用,压实专委会行业监管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平安护航建党100周年。


作者:记者 魏乐钇 通讯员 盛振刚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