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 > 萧山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平台 > 图片新闻 > 正文

案例一:隐患重重且屡教不改 重罚

更新时间:2021-05-26 11:09:10    内容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日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萧山某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聚氨酯漆和稀释剂,二者均属于危险化学品,蒸汽和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能引起燃烧爆炸。企业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关防静电、防爆、报警等安全措施。

但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如部分电气不防爆、电线裸露、使用塑料油抽抽取易燃液体、未设置通风装置和防流散设施、气体探测器的报警装置被关闭,未能正常使用等;同时,该企业未执行粉尘清扫制度,除尘设备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部分工位积尘严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特别是,第三方服务机构曾向该企业提出部分隐患内容,并由其确认,但该公司至检查之日仍未完成整改!

对此,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并对其立案处理,罚款58000元。


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