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 > 萧山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平台 > 律师点解-其他 > 正文

“数字货币”成为赚钱“黑马”?

更新时间:2021-05-11 17:11:16    内容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炒股大师”每天分享“赚钱心得”,群内成员经常反馈获利“捷报”……这样的情景,是否似曾相识?如果“大师”话锋一转,直言“炒股有风险”,转而投入“数字货币”的新战场,你又是否会心动?

近日,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境外诈骗集团诈骗案。通过此案,法官深度解析该类“投资理财诈骗”,提醒广大群众增强风险意识,谨防财产受损。

拉进聊天群,每天被“洗脑”

2019年9月的一天晚上,吴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的微信添加申请,添加为好友后,对方自称爱好炒股,将吴先生拉入一个炒股群,还向他推荐了一位炒股老师。

炒股老师每天在群内讲课、分享炒股信息,群内其他成员经常向老师请教或反馈一些获利的好消息。时间久了,吴先生被成功“洗脑”——群里的其他学员“每天都在赚钱”。

心动之后,吴先生马上按照老师的教程操作,顺利赚了几笔小钱,对炒股老师的信任感也倍增。没过多久,该老师表示现在股票行情不好,推荐大家炒“数字货币”。吴先生不疑有他,按照老师的推荐下载了某App,充值买卖所谓的“数字货币”。同年11月4日至8日,吴先生先后四次充值共计19万元,两周后发现无法提现,这才幡然醒悟,随即报警。

20多人“踩坑”,

涉案金额达770万余元

经警方调查,除了吴先生,陆某、张某等20余人均遭遇了同样的“套路”,被骗取数万元至上百万元不等的款项。其实,这是一家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设下的新型诈骗圈套。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柳某、李某甲、刘某、李某乙等人经他人邀请或网络招聘,加入马来西亚某境外诈骗犯罪集团。

该诈骗犯罪集团招募成员后将成员分为不同小组,以小组为单位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被告人柳某作为诈骗犯罪集团的总监,分工负责管理各诈骗小组、下发话术、统计业绩等。各小组成员持大量微信号共同加入由该犯罪集团组建的大量微信群内,吴先生等数位被害人则通过不同途径加入这些微信群。

在微信群内,由被告人李某甲等各小组组长冒充炒股老师,被告人刘某、李某乙等其他组员分别冒充老师助理、虚假投资者等角色,小组成员利用话术,互相配合。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共同虚构投资平台以及某数字货币可以获利的假象,诱导被害人注册充值,同时制造升值假象欺骗被害人不断充值,最后通过拒绝提现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的充值钱款。

经查,被告人柳某等人参与的诈骗小组共骗取钱款770万余元。

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某、李某甲、刘某、李某乙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终,被告人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被告人李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李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作者: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萧法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