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年收入超300万,离婚时妻子要求额外补偿50万,合理吗?
更新时间:2021-03-09 09:17:05 内容来源:萧山区司法局
王先生和妻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留杭创业。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王先生经营的装修公司生意也很是火爆,近三年每年年收入都超300万。孩子出生后,妻子选择了做全职太太,主要负责照料小孩以及老人等。但是,这些年,两口子一直因为琐事争执不断,今年过年更是因为拜年等问题吵得不可开交,妻子直接提出了离婚。王先生觉得妻子不可理喻,已经无法跟她正常交流,而妻子则认为丈夫这几年钱赚得不少,但人却变了心。虽经亲戚多番劝解,两人最终还是选择结束这段长达十二年的婚姻,其他都谈妥了,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妻子提出,家中小孩、老人都是她在照顾,家务活更是她全包,所以,王先生应当再额外补偿她50万。而王先生则认为,虽然妻子为家中付出较多,但他也终日奔波事业,相当辛苦,更何况两人已经均分了现有的财产。
那么,妻子向王先生主张额外补偿50万,合理吗?让我们来听听律师是怎么说的吧。
律师分析
本期主讲律师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 朱俊 律师 应伟峰 实习律师
法律对家务劳动是如何保护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民法典明确家务劳动价值应当得到尊重,夫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可以请求离婚经济补偿。
上述案例故事中,妻子将几乎全部时间和精力用于负责照料子女以及王先生,更是全包了所有的家务工作,使得包括王先生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受益,因此,该情形完全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情形,妻子有权向王先生主张补偿。
经济补偿如何计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经济补偿的方式和金额,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当然,因个案具有特殊性,同时,劳务劳动价值也无法完全客观量化,因此,需结合具体情形予以全面综合考量。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主要考量以下四个方面因素:
第一,投入的时间长短。不仅包括日常投入在劳务劳动上的时间,还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一般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越长,每日投入的劳务时间越长,则补偿数额也会相应增加。
第二,家务的难易程度。不同的家务劳动种类,需要投入的精力消耗是不同的,例如,照顾老人和子女之类的劳动就远比洗衣、烧饭等要投入的精力多。因此,同等条件下,复杂的劳务劳动应当获得比相对简单的劳务劳动更多的补偿。
第三,家务的效益好坏。劳务的效益既包括直接效益,也包括间接效益,例如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就可能带来家庭积极财产的增多。
第四,付出方所受的损失。负担家庭劳动义务较多的一方,出于对婚姻前景的信赖,往往带来的就是自我发展空间的压缩,无形中减少了个人工作选择、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机会。
律师提醒
民法典体现的是法律对于为家庭付出更多一方的倾斜保护,是法律制度对于家庭关系的呵护。近日,家务补偿成为了社会热点话题,不论补偿数额是否“合理”,法律规定的改变总是令人欣喜的。当然,家务补偿毕竟是一段感情到达终点的事后救济,而我们更乐于见到的,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更多的日常关心和尊重。
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