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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9起!区市场监管局以“查”守茶

更新时间:2023-05-09 15:50:50    内容来源:萧山市场监管   

春茶销售旺季,不少商家会在产品包装等促销手段方面动足脑筋,更有甚者还打着“西湖龙井”等知名商标的幌子“挂羊头卖狗肉”,借机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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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商标侵权等问题专项执法整治行动,规范茶叶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8人次,检查茶叶市场主体74家次,发现违法问题10起,责令改正1起,立案查处9件,其中,涉及商标侵权4件、食品安全5件,移送公安1件。

典型案例

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茶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成功入选省市场监管局“铁拳”“亮剑2023”第二批典型案例(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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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排摸线索,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一批标有“狮峰龙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狮峰龙井”封签纸、“西湖龙井”标签以及已包装成“狮峰龙井”的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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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2年3月17日起,当事人未经取得“西湖龙井”“狮峰龙井”商标许可,擅自购买并使用上述注册商标标识,至查获时已销售上述侵权茶叶58.8公斤,货款6.42万元。

案例解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销售侵权产品金额在5万元以上,已涉嫌构成犯罪,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区公安分局已受理并立案。


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茶叶经营者,请务必守法经营,千万不要钻法律空子,否则将会受到相应惩处。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西湖龙井时,尽量选择西湖龙井茶专卖店、各大商超专柜、授权企业的官方旗舰店等正规销售渠道。


作者:  编辑:王淑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