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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配套宣传不符实,消委助力退定金

更新时间:2023-03-09 16:03:12    内容来源:萧山网   

2022年4月中旬,消费者练先生在某住宅小区售楼处看房,销售经理介绍该楼盘周边将会有地铁配套,前景美好,练先生遂支付定金伍万元订购一套。后练先生了解到相关地铁项目尚在规划中且方案已被否决,认为该房地产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故投诉要求退还定金。

消保委市郊分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协调,开发商表示地铁规划调整无法控制,但同意退还消费者伍万元定金。由于受房地产经济形势影响,该公司经营状况不甚乐观,且保交楼、稳市场专项资金账户处于管控冻结状态,资金运转非常困难,退款无法及时到位。在工作人员的不断跟进和协商中,开发商最终于8月10日将消费者的定金如数退还。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点评】

购房无论是作为居住的需求,还是作为投资,对家庭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事情。因此我们在购房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房产的相关信息,然后作出是否购房的决定。在本案例中,房产销售人员告知消费者该楼盘周边将会有地铁配套,如果房产有地铁配套,不但方便出行,而且作为地铁上盖的房屋,其房产价值也将有所增加,是否有地铁配套成为消费者是否选择购买该楼盘房屋的重要考量因素。消费者在房产销售人员作出该承诺后决定购买房屋。但事后,消费者得知地铁项目尚在规划中,而且已经被否决,故该楼盘并没有地铁配套。而开发商的说法是地铁的规划是其不可控制的因素。需要说明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配套设施所作的说明具体明确,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该承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属于合同的条款,开发商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例中,既然地铁项目尚在规划中,开发商就不应将其作为承诺对外宣传,否则涉嫌虚假宣传,开发商又未能兑现该承诺的,构成了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在此特别提醒:房产开发商在宣传介绍楼盘时,往往会设置沙盘,提供各类宣传资料,对楼盘周边的配套设施,包括是否有地铁,是否有学校、医院、商业体等进行重点宣传,以提升楼盘的品位和提高房屋的价格。消费者在选购房产时一定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楼盘所在地块的政府规划,不可仅仅依据开发商的宣传作出购房决定。如果确需购房的,需对开发商的沙盘、宣传广告、销售人员的陈述、说明、承诺等通过保留宣传资料、摄像或录音等方式保留相应证据材料。若开发商未能兑现承诺的,则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作为房产开发商来说,切不可为了增加房产销量轻易的对消费者作出承诺,尤其是对房产配套设施的承诺若是具体明确的,则该承诺的内容也是房产销售合同的内容,承诺无法兑现时,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  编辑:王淑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