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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共享法庭的实践与优化路径——基于杭州市萧山区共享法庭建设探索与思考

更新时间:2023-12-30 14:43:44    内容来源: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这是对法治建设领域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提出的具体要求。“枫桥经验”是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更是浙江省基层社会治理的传家宝和金名片。为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百米”,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感知司法工作的力度和温度,有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2021年9月,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健全“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共享法庭在浙江省全面铺开。

随着建设工作的推进,共享法庭愈加深入地参与到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中,其运行实效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关系更加密切。萧山自推进高质量建设共享法庭以来,坚决贯彻省委决策部署,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聚力聚焦实用管用好用,努力以共享法庭小支点撬动基层治理大格局。截至11月底,共享法庭已覆盖萧山全部镇街、村社,延伸至20家行业、组织。本文以萧山区共享法庭的实践为样本,客观展现萧山区共享法庭的运行现状,深入分析和阐述共享法庭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实践难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当前共享法庭工作机制的若干建言,以期对持续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所裨益。

一、站位: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一切为了群众、依靠群众,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正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有效化解矛盾”贯穿“枫桥经验”理念的形成与发展。共享法庭作为基层法院延伸法律触角、服务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

(一)共享法庭是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最小支点

通过创新司法服务供给形式,共享法庭精准对接解纷需求,落实专人代办,推动“浙江解纷码”“移动微法院”等智能系统在镇街、村社广泛运用,完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庭审、法律咨询、诉讼指南、风险提示、判后答疑等线上线下诉讼服务职能,方便群众就近便捷办理诉讼事务,实现优质司法服务共建共享。

(二)共享法庭是一站式多元解纷的最小支点

依托共享法庭全面拓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络,把共享法庭作为“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最小单元,汇聚村社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社区民警、律师、人民调解员、乡贤等解纷力量,强化对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为各类社会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治样本和导向指引,实行“一般纠纷就地调”“复杂纠纷指导调”“涉诉纠纷邀请调”,做到“纠纷哪里来,调解哪里去”,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于萌芽,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助力实现矛盾纠纷化解“136”工作格局,即10%化解在县级、30%化解在镇街、60%化解在村社和网格。

(三)共享法庭是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单元

共享法庭作为建设法治社会、打造法治乡村的最小单元,旨在打造以人民法庭和共享法庭为支点的基层社会法治体系。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以案说法等活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村、巩固一片的效果,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会同司法部门聘任一批群众基础好、社会威望高的“领头羊”式党员村干部、乡贤等为特邀调解员,通过常态化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和实战化的矛盾纠纷指导调解,助力培养其成为乡村“法治带头人”,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基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生态,实现基层治理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

二、现状:萧山区共享法庭的运行实景

(一)坚持党委领导,多元主体协同参与

萧山区高质量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多方联动、上下贯通、协同高效,凝聚高质量建设共享法庭的共识和合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萧山区委高度重视共享法庭建设,组织召开区共享法庭建设工作推进会六次,科学谋划发展方向,查找补齐工作短板,压实各方建设责任,切实把党委领导优势转换为推进共享法庭建设的强大合力和实际效果。二是推进协同配合。依托协调小组的常态运行,举办“共享法庭共建日”等系列活动,从而增强基层法治供给,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探索建立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闭环机制。三是完善制度规范。在党委领导下,先后出台《高质量建设共享法庭实施方案》《共享法庭建设标准、运行规则、协调机制》《共享法庭日常管理规定、庭务主任管理意见》等配套制度,通过规范建设要求,明确各方职责,完善综合考评体系,营造互学互比、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四是落实履职保障。今年,萧山共享法庭向区财政争取共享法庭建设专项资金,配套发布《共享法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庭务主任工作积极性、更好开展共享法庭普法、培训等活动提供充足保障。

(二)聚焦“三个关键”,功能发挥常态长效

高质量建设共享法庭要高起点谋划,更要推进有“章法”。一是聚焦关键人物培育。任命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乡镇、村社干部、行业协会管理人员等担任庭务主任,明责、赋权、提能,通过强化督导考核、评选示范先进、启动骨干庭务主任培养工程等,引领提升全区共享法庭队伍能级。今年初,通过表彰42名优秀庭务主任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基层庭务主任、调解员干事的热情和信心。二是聚焦关键领域覆盖。针对80%的纠纷往往集中在20%的乡镇或行业的现状,深入调研行业特点和矛盾类型,为解答时代命题新增杭州亚运村共享法庭、数字经济共享法庭,为回应群众需求设立消费者保护共享法庭、护未共享法庭等,切实增强建设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扩面提质。截至11月底,特设共享法庭化解纠纷8000余件,接近全区共享法庭纠纷化解总量的40%。其中,坚持“商事纠纷商会解”的区工商联(总商会)共享法庭着力推进涉企纠纷诉前妥善化解,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县级优秀案例、全市示范共享法庭、杭州法院“法护营商”最佳实践案(事)例等,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提速加码”。三是聚焦关键平台建设。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从群众的高频需求和关键问题入手,持续挖掘基层数字化需求,实现共享法庭集成应用2.0在全区的迭代升级并持续推动会用、爱用、管用。截至11月底,萧山各共享法庭平均活跃度达330余次,总活跃度超22万次,位居全省各区县第一。另外,以亚运会为契机,在杭州亚运村共享法庭成功探索建立场景化的“驾驶舱”,以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助力构建涉亚运纠纷预防、指导和调处,助力亚运共享法庭获评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

(三)加固主要支点,全面融入基层治理

作为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小支点,萧山共享法庭正在全面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一是就地化解烦心事,打造群众身边的人民法庭。在萧山,共享法庭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已经成为常态。截至11月底,通过共享法庭指导调解近30000次,开展网上立案、在线诉讼、协助执行等1700余次。《圆满办结长达十二年的执行案件》《“透视镜”柔性专业 共享法庭权威攻坚》等多篇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妇女报等重量级官方媒体报道点赞。二是涵养基层法治生态,打造四治融合的法治底座。依托共享法庭打造“友湘法”普法讲堂、“和合三人谈”普法节目等普法培训品牌,通过讲授调解技巧,补齐庭务主任、调解员等法律专业知识不足的短板,将以往基层治理工作经验丰富的“身边人”升级为“法治带头人”。同时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六一儿童节”“建军节”等节点面向消费者、未成年人、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咨询、举办“模拟法庭”、开展普法讲座等菜单式普法服务,推动基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生态。截至11月底,全区已开展普法宣传12500余次,调解培训超17000场,受众共计175000余人次。三是有的放矢打造亮点,搭建法助共富的多元载体。为培育婚姻家庭纠纷共享法庭,我院积极联动区妇联开展各项活动,如召开区共享法庭家事纠纷服务机制座谈会、于杭州亚运村共享法庭建立区“平安家庭”教育研学基地、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离婚诉讼财产申报调查的联动机制》;为放大深化杭州亚运村共享法庭普法效果,多次邀请青少年、企业负责人、银行人员等特殊群体前往该共享法庭开展针对性普法活动;为落实王敏书记在萧山区委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法院要为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的要求,创造性打造“项目在哪里,共享法庭就设在哪里”共享法庭建设新模式,联合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共建临空经济示范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站共享法庭,靠前开展涉征迁纠纷调解指导,主动提供征迁相关法律培训。

三、挑战:深入建设共享法庭的现实困境

萧山区共享法庭建设发展态势总体良好,但是,随着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共享法庭发展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与不足也无法忽视。为了防止共享法庭发展陷入困局、推进共享法庭建设高质量发展,必须充分正视并认真分析当前共享法庭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法院主导”模式面临艰难转型

共享法庭建设是一项多方参与的系统工程。为确保共享法庭各项功能发挥实效、各项工作协同高效,在坚持多元联动、融合共建的过程中,需要强有力的主导者统领全局。但是当前共享法庭建设过程中,法院的现实角色有着主导共享法庭日常运转的趋势。考虑到共享法庭被赋予深化纠纷诉源治理、推进基层四治融合的艰巨任务,法院主导的工作模式使得人民法院在承担司法审判职能之外额外增加职责要求和指标任务。法院本就面临有限的司法资源与无限的司法纠纷解决需求的矛盾,与此同时,法院还扮演着共享法庭司法服务主要供给者的角色,投入基层治理的司法资源相对有限。如此一来,可能会导致司法资源有限或稀缺的状况加剧。另外,特别是结合如萧山法院等大体量法院实际工作情况,法院也不可能集中大量精力在主导推进共享法庭的建设上,可能会使得一些地区的共享法庭空转,建设流于表面,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无法扎实见实见效。

(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实践当中,共享法庭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服务”而轻“治理”、重“分工”而轻“协作”的问题,加上共享法庭制度保障不够完善,从而在深层次上制约着共享法庭的发展。在共享法庭推进过程中,由于全区统筹不到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特别是部分地区纠纷量少,解纷需求不大,共享法庭挂牌后工作开展有限。由于基层对共享法庭认识不到位,存在重“服务”而轻“治理”的问题,很多群众认为共享法庭就是普法宣传的平台,平时村里组织看庭审直播和老赖曝光,不知道共享法庭还具有诉讼服务、基层治理等功能。由于共享法庭间互动较少,存在重“分工”而轻“协作”的问题,实践中各共享法庭之间分工不同,运作过程中“互不干扰”,缺乏交流与协作。且虽然省市区都出台了相关运行规范,但在微观层面、实际操作层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健全。如何进一步发挥职能部门、镇街村社以及特邀调解员、网格员等各个主体的作用,需要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完善。

(三)人员配置亟需加强

一庭务主任和一联系法官是共享法庭的基本人员配置,庭务主任在共享法庭运行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但一个现实问题是,实践中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资历深的同时年龄也相对较大,如不少的退休返聘人员,其调解经验丰富,但网上立案、开庭等互联网操作事项却是摆在他面前的一项难题。因此,如何应对庭务主任水平的参差不齐,弥合不同年龄层次庭务主任的业务短板,值得思考。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联系法官层面。萧山共享法庭点多面广,每位法官平均对接数量少则20家,多则30余家。共享法庭固然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政策,但相对而言,群众诉讼渠道一旦扩展,原本碍于交通不便等原因不予起诉的案件也会提交到共享法庭请求处理,法官的工作量将进一步增加。基层法院本就存在“诉讼爆炸”“案多人少”问题,法官又被赋予太多的附加功能与使命期待,在原有制度下办案压力过大的现状尚未解决,又增加共享法庭这一渠道,司法资源不足、法官负荷增加等问题日益凸显。

四、破局: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引下的优化路径

“枫桥经验”源自群众探索,应用于群众实践,并在深化创新中不断拓展理论内涵和实践方式,具有普世价值。共享法庭作为基层法院延伸法律触角、服务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应充分发挥“枫桥经验”的指引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格局、厘清工作重点、加大推广应用、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共享法庭优化升级,推动形成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

(一)完善工作格局,深化共建共治共享

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广泛开放的多元主体积极协同参与,而且参与者的范围涵盖整个社会。相较 于党委和政府,法院整合资源的能力比较有限,所以共享法庭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党政的主导作用,明确各主体参与纠纷化解和社会治理的职能定位,支持并促进共享法庭建设工作由法院的“主导”真正向“主推”的基本定位转变。具体而言,党政负有协调统筹不同主体综合发力的职责。法院作为司法资源的聚集中心,是辅助者,要在协作过程中发挥支撑、保障作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协同治理能力。行政部门要强化解纷机能,肩负起调解职能范围内纠纷的职责,积极引导民间调解组织的建设;社会团体、组织要根植自身优势和特色,有针对性地引导、参与社会治理工作,重视发挥在预防化解纠纷、提高基层治理效能方面的效用。只有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强化部门的联动效能、社会的协同作用,完善部门和治理主体间紧密协作、广泛联动、协同高效的运转机制,才能实现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的效果。

(二)厘清工作重点,坚持量质协同并进

至去年底,镇街、村社共享法庭覆盖率已达到100%。在经过第一阶段量的增长后,重点就要转移到质的提升上。例如针对今后可能新增的村社,应结合辖区纠纷数量、解纷资源等实际需求慎重考虑是否建立共享法庭,而不是盲目推进“全覆盖”、一味追求数字“好看”。另外,共享法庭建设中不能“一刀切”,工作要根据城乡对共享法庭的需求不同有所侧重。例如在地处偏远不便诉讼的村镇共享法庭,要注意优化在线诉讼设备;地处城区的街道、社区,其诉讼途径本就便捷,可适当减少该项投入,而城区纠纷率相对于农村高,应转而在调解资源上下功夫。同时,注重发挥示范先进的引领作用,优化共享法庭布局,做实示范共享法庭、优秀庭务主任评定,推动全区共享法庭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推广应用,推动运行常态长效

一是做强共享法庭功能,增强基层使用共享法庭的积极性。根据基层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共享法庭各项功能,特别是要突出指导调解和多元解纷功能,提升矛盾纠纷调解的数量和质量,真正发挥共享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法治建设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二是加强共享法庭工作培训, 提升基层使用共享法庭的能力。完善共享法庭培训机制,加强对村干部、调解员的培训,系统性学习调解技巧、法律业务、 平台操作等方面知识,切实发挥共享法庭法治保障作用。三是加强宣传,让村社和群众主动使用共享法庭解决问题。加强共享法庭的宣传力度,通过线下发放宣传册、设置宣传点 以及线上普法课堂、新媒体推送等方式,让群众了解共享法庭、使用共享法庭。

(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资源配置合理

在庭务主任层面,着力为人员密度较大、纠纷量较多的共享法庭壮大人员队伍,积极吸纳诸如具有专业调解经验的调解员、了解社区民情的网格员或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储备的律师等,科学谋划市场化解纷入驻共享法庭。基于共享法庭“一根网线 一块屏”的显著特点,庭务主任需要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故选任也需要对此予以考虑。若囿于人员紧缺,需要由年龄较长、欠缺一定在线操作系统能力的人员担任庭务主任,则应设置相关辅助人员辅助指导其进行操作,以免让原有的“便利”带来潜在的“不便”。在联系法官层面,员额法官本就紧缺且工作量较大,与此同时,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在一定意义上同样具有系统性的法律知识储备,足以应对基层普通纠纷,故可以将拥有一定资历的审判辅助人员纳入联系法官选任范围。对于重点建设或所涉纠纷较为专业的共享法庭,需要配备专业性较强的员额法官担任联系法官一职,而对于一般镇街、村社的共享法庭,则可由审判辅助人员负责,如此有助于缓解司法资源不足的压力。

共享法庭是浙江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探索,也是法治浙江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杰出成果。当前共享法庭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已从建设布局迈入深化发展阶段。尽管共享法庭在实践探索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切实提升共享法庭运行实效是一场长期性、复杂性工程,有待深入研究。在未来建设发展过程中要边建设、边探索,不断扩大共享法庭影响力,持续保障共享法庭资源供给,聚焦人民群众需求调整、优化共享法庭职能定位,完善运行机制,提升共享法庭解纷、治理实效,努力将其发展成为真正落到实处的便民利民的司法制度,塑造出司法文明的新形态。



作者:  编辑:李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