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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带金

更新时间:2022-03-08 15:52:51    内容来源:   

案例六:食物带“金”有风险,入口要留神

2021年11月4日,有消费者投诉反映在市心北路某日料店消费时发现商家在和牛刺身、金枪鱼刺身两个菜添加了金箔,其认为该商品不是食品,不可以添加在食品上进行食用,要求商家就这两个菜给予退一赔十的赔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围所接投诉后赶往事发商家开展现场检查,并对商家的菜单及其菜品图片、投诉人消费记录、以及后厨发现的饰品用金箔进行了调查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笔录。在核实情况后,组织双方到现场调解。但由于双方对于赔偿的金额分歧太大,在各自让步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只能依法终止调解。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视频及照片,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商家在菜品中添加金箔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宁围所已作为案件线索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律师点评】

金箔既不是食品的生产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应被严禁添加进食品中。本案中,商家将不可食用的金箔加入到提供给顾客的菜品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商家的行为涉嫌违法,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外出就餐时,要加强食品安全意识,警惕食品安全风险,不食用存有风险或者自己不熟悉的食品,尤其不能食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如发现食品是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或者食品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之外的化合物或别的很有可能伤害身体健康成分的材料的,应立即停止食用,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向市监部门或消保委等组织投诉举报。如食品生产经营者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消费者还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因此,对于广大食品经营者来说,其违法成本是非常高的,更应做到合法经营,把好食品安全关。


作者:  编辑:楼晶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