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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报课

更新时间:2022-03-08 15:52:01    内容来源:   

案例九:培训报课起纠纷,消委助力解矛盾

2021年4月,消保委城厢分会陆续收到9起涉及辖区某培训机构的退费投诉,家长们反映该机构有两名绘画老师离职,课程质量无法保证,且机构负责人正准备将培训机构转让,故要求退课。

分会接到投诉后多次上门实地走访,并约谈培训机构负责人赏某,同时市监城厢所及时将所涉公司列入警示,锁定其变更、注销、迁移登记等业务。

分会工作人员经过研判,认为确保培训机构正常经营是化解纠纷的关键。在了解到培训机构一名书法老师虞某有接手培训机构继续经营的意向后,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培训机构转让事宜,促成赏某与虞某达成转让协议。同时,要求虞某向学员家长书面承诺:一是尽快招聘新的绘画老师,保障正常开课;二是允许学员试课,如不满意可以退课退款。经过该分会工作人员的努力,上述9件投诉已成功调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13.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律师点评】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更加重视教育,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传统的学校教育已经不能满足家长的需要,于是,家长们将眼光投向社会上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国家为了减轻学生的负担,提出了“双减”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将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区分为学科类培训机构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无论是学科类的,还是非学科类的,师资力量是决定培训效果的重要因素,也是广大家长最为关注的,本案消费纠纷的发生,就是因为两名绘画老师离职,课程质量无法保证而引起的。

在此,律师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查看该教育机构的资质,尤其是要关注师资力量,核实其真实性。另外,一定要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退出机制,保留证据材料。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消保委、市监局、教育局等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因此类消费教育培训机构往往采取先付费,后消费的预付式消费方式,故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切不可一次性购买大量课程。对于课程不合适时是否可以选择退课,如何退课,课程是否可以转让等问题,消费者要提前与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沟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作为教育培训机构,一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办学,确保师资力量的稳定性,保障培训效果,以形成良好的口碑,同时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而作为监管部门,尤其是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部门,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各部门共同担负起监督责任,引导教育培训机构良性、向好发展。



作者:  编辑:楼晶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