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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屋定制

更新时间:2022-03-08 15:46:09    内容来源:   

案例一:全屋定制不“省心”,消委助力来解忧

2021年6月22日,消费者常女士投诉,称其在某家居定制馆定制全套家具,后发现定制的家居存在质量瑕疵,多次修补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且在安装家具过程中将其地板划伤,要求赔偿损失。

接投诉后,区消保委开发区分会工作人员联系当事双方开展现场调解。经过证据展示,双方质证,以消法为调解依据,最后双方达成一致:1、家居公司负责其公司产品的修复和部分更换;2、被损坏的木饰板、踢脚线等由家居公司负责修补;3、部分被损坏的地板,由家居公司补偿消费者2000元人民币。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律师点评】

近年来,由于全屋定制在外观和功能上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因此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家具行业兴起一波“全屋定制”热潮。然而,由于标准缺失,定制家具在火爆的同时,也暗藏不少陷阱。本案中,消费者常女士定制的全套家居就因存在质量问题而多次修补,这无疑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安装过程中,商家又损伤了常女士的地板,构成了侵权,常女士有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款要求商家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定制家具时要注意:1、注意沟通,细化协议。在签订定制家具合同时,一定要将家具的材料、颜色、尺寸、规格、计价方式、交付时间、质保期限、售后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细化并写到合同中。2、仔细查验,不留隐患。产品交付、安装后,要仔细查验样式、颜色、材质等是否与约定、设计图相符,是否有相关质量检验证明、零部件是否缺损、板材是否开裂。3、留存证据,及时维权。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按照法律赋予的维权途径,及时维权。在发生定制家具纠纷时,要与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留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市监局、消保委等部门和组织投诉、举报,勇敢维权。


作者:  编辑:楼晶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