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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巡察整改“闭环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更新时间:2022-12-31 10:25:00    内容来源:区委巡察机构理论学习中心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也进一步明确了巡视整改的责任体系和工作要求。为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督责任,促使被巡察党组织从“被动整改”到“主动想改”,区委巡察机构积极探索实践,通过建立巡察整改“十项机制”,形成纪委、组织、巡察监督合力,打造整改的“闭环体系”,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有序衔接、职能互补、协调一致的监督链条,推进巡察整改监督闭环管理,切实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一、建立巡察整改“闭环体系”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1.分管(联系)区领导参加反馈会机制。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召开巡察反馈会,除纪委、组织部以外,明确分管(联系)被巡察党组织的区领导参加反馈会议,履行“一岗双责”,实现从“单纯管业务”到“管业务又管政治”的转变。区领导现场通过听取反馈情况,全面掌握被巡察党组织“三个聚焦”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听取巡察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反馈整改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从而有针对性进行指导;现场听取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党组织的表态,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对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在日后业务工作持续关注整改进度,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扎实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改变了以往个别党组织“关起门来搞整改”和整改结果明确、过程简略的问题,整改各环节均有区级分管领导指导、监督,既保证了巡察整改质量和效率,也推动构建了自上而下、齐抓共管的巡察整改责任体系。

2.列席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机制。通过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来把控被巡察单位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一是提前报送方案。被巡察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方案需提前5日报送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机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区纪委区监委整改日常监督责任,镇街具体由联系纪检监察室承担,区级部门、平台、国企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承担;区委组织部的日常监督责任,具体由干部监督室落实。二是接受指导监督。区纪委区监委必须派员出席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就被巡察党组织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等内容开展监督和指导,推动整改走深走实。根据工作需要,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机构列席民主生活会。三是报送会议内容。会后15日内,被巡察党组织将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等资料报区委巡察机构。

3.整改材料“三方联审”机制。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必须由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机构三方审签后,才能以正式文件印发。三方审查主体在收到整改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审签单》,书面反馈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的审核,突出“三审”:一审每个具体问题,是否明确整改举措、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二审整改方案是否符合巡察发现问题的本意;三审整改举措是否切实可行。整改报告的审核,注重“四看”:一看能追溯纠正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二看类似问题是否按照“举一反三”的要求进行清理查摆;三看是否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四看人员追责问责是否到位。此外,针对过程中的建章立制,建立“五问”标准:一问“全不全”,制度是否覆盖了巡察发现问题涉及的各个领域;二问“准不准”,制度是否精准、恰如其分,;三问“行不行”,制度是否真正“带电”、管用,是否存在“稻草人”现象;四问“新不新”,制度是否做到了与时俱进、及时更新;五问“顺不顺”,制度是否与上级政策法规和同级制度规定顺畅对接。

4.区委区政府督导压责机制。针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意识不强、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情形,区委成立由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组组成的区委巡察整改督导组,入驻被巡察单位开展全程指导督导。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开展全面谈话。督导组与被巡察单位全体在编人员逐个开展谈话,统一思想、端正态度。二是严格把关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班子成员深刻反省,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要求入脑入心。三是深入融入整改工作开展督导。全程参与涉及巡察整改的各类会议、审查涉及整改的各类材料、定期听取整改进度汇报,不断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督促重点问题整改。如针对巡察某区级部门时发现的该部门主要负责人政治意识不强、表率作用缺失、廉政风险较大,单位的政治生态较差,管党治党作用缺失,甚至存在党外人士分管单位党务等问题,整改期间,免去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调至其他单位做调研员,并对其作出警告的党纪处分;同时,对1名副处级干部、4名正科级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2个月集中整改期届满,巡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整个单位面貌也焕然一新。

5.整改回访检查机制。在两个月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区委成立回访检查组,对照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等,逐个问题进行核实检查,确保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目前,巡察办已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巡察整改和成果应用最新文件要求,结合巡察“回访检查”实践经验,起草了《萧山区委巡察问题整改回访检查操作办法》,对“回访检查”的时间、对象、内容、程序、方式和要求,做了进一步的优化。一是明确“回访检查”用时。由原先各组自行安排具体用时,到现在规定用时5天。二是强制规定队伍组成。通过纪委、组织部、巡察办三方发文形式,明确纪委、组织部必须派人参与巡察“回访检查”。三是建立“4+4”“回访检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巡察整改信访等4种规定动作,以及实地走访、开展问卷调查和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获批的其他方式等4种自选动作。四是建立“回访检查”整改底稿。被巡察单位提供每个问题的整改底稿,并由相关责任领导签字确认。回访检查组在“回访检查”底稿中记录检查方法、过程和结果,由检查人员签字。通过建立和发现问题底稿相对应的整改底稿制度,进一步理清被巡察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和三方检查单位的检查责任。五是明确“回访检查”成果汇报机制。回访检查结束后,回访检查组形成检查总结材料报巡察办,巡察办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向区委书记汇报。

6.区委书记专题听取整改汇报机制。回访检查后,被巡察单位的整改完成情况要向区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反馈问题未全部整改完成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当面汇报,联系(分管)区领导列席会议;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完成的单位,采取书面形式汇报。该项机制,成为区委书记认真落实巡察“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有力抓手,也有力压实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的主体责任。该机制实施后,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完成率从80%左右,一举跃升到了95%上下。

7.数字赋能巡察整改机制。通过积极使用省委“七张问题清单”督查系统,推进巡察发现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后,对于未整改到位的共性、重大、复杂问题,经巡察机构专班会议讨论,综合考量和面上平衡,明确整改牵头单位、协同单位,形成形成纳入省委“七张问题清单”蓄水池建议,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上报。2021年底,十五届区委巡察问题“清零”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污水管网规划布局滞后、街道对村级留用地开发监督指导不够等7个重难点问题列入“七张问题清单”,6个月内整改完成率达到77.77%。其中,巡察环卫中心发现的多处公厕破损问题,4年来一直久拖未决,在列入“七张问题清单”后3个月内就完成了整改。

8.区领导整改约谈机制。针对巡察发现问题较突出、未按要求开展巡察整改、整改回访检查发现问题依然严重、到期整改率低等情况,制定《萧山区委巡察约谈暂行规定》。根据情况严重程度,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联系)区领导、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代表区委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明确责任、传导压力。自开展巡察约谈以来,区领导已对12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9.整改追责问责机制。根据市纪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巡视巡察整改不力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重点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区纪委出台了《巡视巡察整改不力问题追责工作办法》。区纪委区监委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存在落实整改责任不力、敷衍整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边改边犯等问题的,可以开展追责问责。区委巡察机构根据在整改“回访检查”、巡察“ 回头看”、巡察整改进度报送等环节掌握的情况,对问题较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追责问责建议,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移交区纪委区监委处理。

10.问题整改清零机制。一届区委巡察内发现的问题,也应该尽可能在一届区委内完成整改和收尾工作。2021年年底,巡察办对十五届区委巡察开展问题整改“清零”行动,具体围绕三个步骤开展:一是全面起底排查。全面起底2017年以来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通过完成对88家区级单位、56个村社的巡察整改回访检查和2019年巡察的155个村社的问题整改自查自纠,梳理汇总未整改到位问题。二是实行分类处理。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召开巡察办组联席会议的形式,分类处理:首先,要求应改尽改。对于短期内能够整改的,由被巡察单位抓紧整改,及时上报整改结果。其次,启动整改销号。确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整改的,或继续整改已经没有意义的,或继续整改将产生更大不利影响的,启动整改销号程序,由被巡察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办组联席会议讨论是否允许销号。在“蜀山街道金家埭社区村级留用地开发推进停滞”问题中,由于上级规划调整,导致道源路西伸工程将穿过村级留用地,继续执行原整改方案已经不可行,由会议对该问题予以销号。最后,要求继续整改。对于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不属于整改销号的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实事求是、重新上报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和整改计划,经巡察机构审定后要求继续落实整改。三是问题移交督办。要求继续整改的问题,报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移交区纪委区监委和区委组织部督办,作为落实日常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巡察办做好销号管理工作。

二、巡察整改“闭环体系”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压实。在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发现问题后,部分被巡察党组织上报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等材料不够主动,或存在上报材料质量不高,被要求进行较大修改后重新上报的情况。在问题整改推进过程中,部分党组织整改进度偏慢,导致部分问题无法按期完成整改。如规划资源局萧山分局在推进巡察指出问题整改时,针对“03省道东复线新跨杭黄铁路立交工程违法用地未处置到位”这一具体问题,原计划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却两次申请延期,直至2022年5月31日才完成问题的整改销号。

2.整改系统性不够。部分被巡察党组织把巡察整改工作当作局部的阶段性的工作,而非全局性的长远的工作,整改工作中缺乏整体性考虑和系统性思维。如有的被巡察党组织“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做到由点及面、由表及里,举一反三、查找病灶。有的党组织把整改工作当作阶段性工作,在集中整改初期推进较为有力,但在之后的持续整改阶段产生懈怠思想。在十六届区委第一轮巡察时,发现存在5个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未整改到位,或当时已整改、但本轮巡察时又反弹回潮的情况。如2018年巡察区人社局时已指出“工程建设监管有待完善”问题,在2022年巡察时又再次被指出存在“项目变更审批存在滞后现象”的情况。

3.巡察机构在推动四个监督有效贯通上有待进一步发挥能动作用。目前主要通过审查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和回访检查三种形式来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由区委巡察机构会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共同开展,虽明确主审和协审单位,但在具体整改材料的操作中仍是平行审核,在问题整改中还存在沟通不够及时、信息交流不够全面、评判标准不够统一等情况,导致部分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审核时间较长、审查标准不够统一等问题。

三、完善巡察整改“闭环体系”的对策建议

1.明确巡察整改主审和协审单位职责。明确在区委巡察反馈发现问题之后,巡察整改回访检查之前,由区委巡察组主要负责巡察整改事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由巡察组主审,纪委和组织部门协审。具体审核时,由协审单位将审签意见提供给区委巡察组,巡察组分析汇总后反馈被巡察单位。被巡察单位后期对整改方案和报告的修改,统一由巡察组牵头负责、审核把关,进一步理顺审签单位审核工作的方式方法。

2.完善巡察整改“闭环”制度体系。在原先与纪委、组有协作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有关加强巡察整改和日常监督的意见,明确在整改的各阶段整改的具体举措,加强对被巡察单位在集中整改阶段的全流程全链条监督。

3.建设区委巡察整改督查系统。通过系统实现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等材料上报、审核等环节线上进行,推动日常监督“周督月报”有效实施,做实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相关部门信息交流、协作配合,提升区委巡察问题整改质效。

4.形成巡察整改成效评估体系。制定由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任务落实、追责问责、满意度、加分项等方面组成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指标体系以结果性指标为主、过程性指标为辅,选取最能反映巡察整改成效的关键指标进行具体量化,划定负面清单,明确减分的情形和标准,实行减分制评估,为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切实发挥整改回访检查的核查效果,进一步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同时,为树立整改典型,激励巡察整改出成效、出特色,设定加分项目。



作者:  编辑:李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