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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对策研究

更新时间:2018-12-31 07:55:00    内容来源:区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摘要]法治政府,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政府,2015年12月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出台了《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从新目标着眼,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提出了新任务、新举措,是新时期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本文以杭州市萧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为例,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总结了杭州市萧山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做法,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一些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法治政府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当前推进政府治理,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和核心。因此,新时期如何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背景下加强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国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本文以杭州市萧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为例,总结了杭州市萧山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做法,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一些方法和对策。

一、对法治政府的认识

(一)法治政府的建设历程

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大致经历了一个从认识深化到不断发展的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2003年,是政府法制建设阶段,以依法行政为主题;第二阶段从2004年至今,是法治政府建设阶段。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正式开启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历程。2004年3月国务院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即到2014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2008年和2010年,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出目标和要求。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正式写入决定,并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工作布局。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部署,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任务。即“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2015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再次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体目标,并阐述了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

(二)法治政府的内涵和标准

《决定》提出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位一体概念中,法治国家的建设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法治社会的建设则包含社会团体与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法治问题。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保障。 这与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到的“法治政府”概念一脉相承。深刻认识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和标准,对于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早日建成法治政府至关重要。

1.职能科学。这是法治政府的前提。现在讲到法治政府建设,大家说得最多的就是依法行政,这是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但其前提首先是政府职能要科学设置,也就是要解决“做什么”的问题。目前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打造一个职能科学的政府。政府不能什么都管,也不能该管的不管。因此,在规范政府行政权力的同时,还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具体来说,该政府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需要进一步强化,也就是《纲要》强调的要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的目标。

2.权责法定。这是法治政府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法治中国的讲话中提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权责法定就是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失职,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过去,权责没有实现法定化,是因为我们缺少比较合理、科学的组织法、编制法和划分政府部门职能间权力、权限的相关法律。所以,《决定》强调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际上就是要求政府的权责要逐步实现法定化。

3.执法严明。这是法治政府的核心。明代张居正曾经有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入,以及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日益提高,各种新情况、新挑战不断涌现。各级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治政府建设整体进程。这次《纲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特别是要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就是要求政府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法律赋予的权力,同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4.公开公正。这是法治政府的重点。让政府运行更公开透明,是政府取信于民的基础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的场合强调,“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所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求所有政府行政行为的实施都不得偏私,不得歧视,不得同样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同样对待,要遵守比例原则。政府只有在程序上公开,实体上公正,才能取信于人民。

5.廉洁高效。这是法治政府的保障。腐败不仅损害公共利益,更重要的是它会通过鼓励钻营与剥夺,彻底破坏一个社会的道德秩序和民众良知,最终会弱化一个社会的公共治理机制。廉洁要求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行使职权不谋私利,不贪腐,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为官;高效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应遵守法定的步骤、顺序、方式、方法和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

6.守法诚信。这是法治政府基础。正如康德所说:“良好的国家体制并不能期待于道德,倒是相反的一个民族的良好道德的形成首先就要期待于良好的国家体制。”任何政府,如果连法律都不能遵从的话,就谈不上法治政府。当然,法治政府也意味着必须得是诚信政府。政府的领导可以变动,但政府的决策、决定,包括审批行为等不能随意变动。因为一旦变动,就会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会引发一系列纠纷、矛盾。所以,政府要做到守法诚信。

(三)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构建法治政府是一件关系到政府形象和人民利益的大事。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关键时期,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任务艰巨而紧迫、意义重大而深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政府要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改革问题,用法治思维凝聚发展改革共识,用法治方式营造发展改革环境,用法治办法破解发展改革难题,用法治规范保障发展改革成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通过建设法治政府,推动形成整体、全面、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促进各种利益依法调解、各种矛盾依法解决、各项社会事务依法管理,从而推动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二、萧山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实践及成效

近年来,萧山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着力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萧山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萧山区先后出台《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重大决策文件。每年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组织签订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推动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2.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领导干部学法活动,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十九大精神轮训、法治专题讲座、法治建设专题研修班等载体,分层次、分对象开展政策方针、法律知识和专题业务培训。在2015年开展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截止目前参加考试的192人,通过率100%。以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为核心,将依法行政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必修内容,实施公务员能力培训“三年行动计划”。

3.搭建法治建设载体。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群众“用法端”需求出发,大力推进“普法端”供给侧改革,在全市创新开展“一镇(街道)一品”法治文化实体项目建设、“十万学子普法校园行”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金莲花法治艺术团巡演、“云上法务”平台建设、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律英法律电商平台”等工作,成为全省全市的典型经验,并在不同层面进行推广,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履行政府职能

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等重点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深化,清理规范投资项目审批申报条件,启动集合审批和标准化审批。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取消审批。建成“四张清单一张网”,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加快制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企业注册登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设立登记当天办结。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办事务中心建设,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将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办事务中心、方便群众办事。

2.优化金融法治环境。注重加强对企业上市等相关金融事务法律审查力度,通过法律核审,加强企业直接融资和股权流转的规范化,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规范“两链”(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化解,及时开展分析研判,汇总法律意见。区政府加强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私募基金的法律审查,由法制机构全程参与非银行新兴金融业态的合作磋商,着力改善金融营商环境,激发经济活力。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项目引进、直接融资、债券发行、股权流转等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意见,规范法律文本。

3.创新加强社会治理。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建设,通过实体化运作区综合指挥中心、镇街综合指挥室、镇街“四个平台”,划分全科网格,组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研究出台一系列工作机制。完成对全区所有村(社区)“两约”(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制(修)定工作。不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新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星级司法所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全覆盖、法治宣传阵地全覆盖。全区有22个村(社区)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村”,衙前凤凰村、瓜沥航民村和闻堰黄山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连续12年获评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

(三)加强规范管理

1.加强文件制定管理。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文件制定、公布、备案、清理及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 的要求,每两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保障政令畅通。开展规范性文件网上征求意见工作,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全部要求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2.履行重大决策程序。对全区通过合同、规范性文件体现的决策等重大事项均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理。加强重大决策法律支撑,参与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查工作,出台重大行政机关合同认定标准,实行重大行政合同备案和年度报告制度,实行行政机关合同台账目录管理,加大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力度。

3.深化法律顾问制度。在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建立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畅通政府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召开法律顾问座谈会,邀请参加集中案审会,聘请担任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在重大行政决策论证、重要法律事务咨询等具体工作上,加强法律顾问参与深度,并着手制订政府法律顾问评价考核办法。

(四)推进规范执法

1.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执法公示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模块,公开机构职能、文件政策以及行政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情况。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于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强制、重大行政给付、重大行政征收等事项,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施办法》,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

2.开展专项执法督查。制定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重点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展开监督。采用案卷评查最新标准,通过随机抽卷、阳光评卷等方式,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在全区予以通报,进一步提升执法案卷评查的质量和效果。有效落实行政处罚文书公开和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工作。

3.强化执法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监督人员清理。对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行政案例进行整理汇编,由外聘法律顾问编写本区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下发镇(街道)、部门组织学习,发挥案例的内部教育功能和外部宣传功能。督促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规培训制度,加强条线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1.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组织区级机关部门参加人大专题述法工作,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接受人大代表评议。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任务分解,督察完成情况。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重视社会监督,通过“12345 ”区长公开热线等平台,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2.加强绩效考核评估。践行法治政府评估“萧山标准”,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负责人,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标准,将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合同管理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适当调整各考核项目的权重指数,强化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以政府网站为主,现场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微博、微信等为辅,搭建高效便捷、渠道多元的公开载体,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展主动公开广度和深度。

(六)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在2017年成立区行政复议局,当年审理复议案件241件。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区政府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研究区内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复议听证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开展阳光案审和集中案审。探索复议巡回听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参加案件办理各环节。对于区政府作出的复议纠错决定,要求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落实情况。完善行政复议权利救济告知制度,推进行政复议文书的网上公开工作。

2.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完善政府负总责、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规范申请、受理、调解、履行、统计上报等程序。加大行业性、专业性行政调解委员会覆盖的深度和广度,推动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无缝衔接和有序联动。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院、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积极引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力量,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协助调解纠纷、开展法律援助、接受公证和司法鉴定预约,在化解劳资纠纷、治安管理、交通事故等社会矛盾纠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3.优化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群众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表达诉求。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持续推进党政领导接访下访工作,化解信访问题。注重源头预防,开展调研走访和社会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活动,收集群众对社会热点、改革难点、民生重点等方面问题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对党委政府优先培育重点产业、培育创新型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项目建设进展、项目建设中碰到的困难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情况,积极深入基层一线做好政策宣传,实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三、萧山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萧山区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提高了政府治理能力。但是,与上级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表现在:

1.法治政府建设理念及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纲要》明确要求:“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善于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特别在一些重点、难点工作推进中,不能很好地平衡与兼顾履行任务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关系。少数执法人员程序意识淡薄,缺乏行政管理所必备的基本法律素质,执法不规范,行政效率不高,与依法行政的要求存在差距。行政复议局成立后,人员配备不够,机制不健全,能力建设问题突出,与中央提出的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的要求有差距。

2.政府信息公开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对决策程序规范的重视度仍显不足,虽然出台了规定,但形式大于实质,照搬照抄上级文件。重大决策的人大监督与公众参与不足,特别是决策前与民众的交流沟通、决策中的民众参与、决策后对民众的宣传解释都较为欠缺,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无法得到较好实现。同时,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按照法定要求仍显不足,如有些部门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没有做到常规化和长效化,公开信息碎片化、短期性和滞后性问题严重;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包括实体场所及网络公开平台,均缺乏日常维护,更新不及时。

3.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权分散,执法主体不合格,部门职能重叠,职责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已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裁量标准,在执法各个环节中不注重说明理由,不注重行政指导方式的应用。一些部门没有很好履行法定职责,还不同程度存在越位、错位的问题和缺位、慢到位、不到位的问题,从行政乱作为转向行政不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查处不力、相互推诿。

4.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手段,有些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缺乏必要性论证,存在以完成年底考核任务为由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现象。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方面,有的部门程序不健全,特别是透明度不足,只征求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而未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其他社会公众的意见,即使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其方式也相当单一,以座谈会为主要形式,极少采取听证会等其他形式,制约了普通公众的参与度。

5.法制机构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不相“匹配”。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从整体上来看,我区在法制机构设置和工作开展过程中,机构配置和人员配备还相对薄弱,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不相匹配,无法满足正常履职需要。目前,区政府法制办只有4人,下面还未设科室;我区镇(街道)基本上未配设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也未全部配设法制机构。有些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是从一般行政岗位调入的,没有相关的法律专业背景和实践工作经验,在处理具体涉法事务时,往往不能适应工作任务的要求。

四、加快推进萧山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建议

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萧山区必须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引领改革,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一)强化法治思维的养成,提升法治素养

1.推进“第一责任人”意识培养。以“县乡政府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得到切实履行,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为目标,加强第一责任人履职能力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整理形成工作案例。全区各级行政首长要增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工作中的一切问题,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2.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经常化。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上的要求:“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和考核。真正使领导干部自觉养成合法思维、程序思维、责任思维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在行政行为过程中严守权限、内容、手段和程序合法的要求,确保依法实施。

3.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全区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机制,做到将依法行政任务与经济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使依法行政真正成为政绩考核中的一项硬性指标。

(二)完善监督机制的深化,提升法治质效

1.积极完善科学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及时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

2.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加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持证执法。积极探索和创新行政调解机制,健全“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3.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将政府工作流程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全面重构,政府活动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打造阳光政府。细化公共财政、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的公开项目,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督促监管部门履行职责。

(三)规范行政行为的运行,提升法治能力

1.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进一步依法做好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及政务平台网“两单一网”工作,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及时、充分、正确履职。要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权力,防止政府越位、缺位与错位,让行政行为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用法治来保障公信力,提升执行力。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清理、削减、优化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省市下放项目,提高办事效率。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推行网上审批,加强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区镇两级服务中心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3.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通过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通过减少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提高基层特别是镇(街道)执法能力。通过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积极推行说理性执法,广泛开展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切实做到党的十八大报告所要求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提升法治功能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设。强化合法性审查,涉及法律问题的行政决策应当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做出决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实行决策前预评估、实施中跟踪评估和实施后绩效评估,评估意见作为决策启动、修正补充、继续执行或停止执行的重要依据之一。完善专家评估论证,重要决策涉及技术上不确定事项时,应当委托专家进行评估,并通过优化专家遴选机制,要求专家利益申明、公开专家讨论记录等方式确保专家的中立性和评估的透明性。扩大决策的公众参与,拓展征求意见的渠道,扩大听证范围,明确听证记录的法律效力,健全意见反馈处理程序,增强公众意见对决策的约束力。特别是要将决策与责任挂钩,实行严厉的问责纠错制度,严肃追究违法错误决策法律责任,实现重大决策法治化目标。

3.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程序。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进行严格的必要性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内容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合法性、合理性。要增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制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条款,应当逐项说明制定的法律依据并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文件内容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

3.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将法制办并入司法局,有助于理顺两部门交叉职责,实现简政放权,促进资源的整合,提高行政效率。合并后司法局不但要研究司法行政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还要研究其他政府行政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与解决办法。合理核定法制机构的人员编制,及时充实专业人才,为依法行政构建坚实的组织基础,使法制机构充分发挥其作为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更好地协调、指导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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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