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深入履行监督责任
更新时间:2018-12-25 14:00:00 内容来源:宁围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执纪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天职,如何更加有效地履行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反腐败形势基本研判
当前,各地正处于综合改革攻坚期、黄金发展期、矛盾凸现期、廉政风险易发多发期并存的时期,“四风”问题和腐败现象蔓延势头虽然有所遏制,但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基本局面没有变,工作越深入,治理难度也越大,纠“四风”、抓反腐的复杂性和系统性逐渐显现,对腐败治理能力提出了新挑战。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和行动没有完全到位。有的地方和单位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够,自觉自愿落实主体责任、真督实管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还不牢固,不同程度存在反腐“过头论”、“影响论”、“吃亏论”、“无用论”、“无关论”等错误思想,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一把手”强于副职、领导干部强于一般干部、机关强于下属单位、党务部门强于业务部门的现象。
二是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松驰、法纪观念和党性原则淡薄,有些地方和单位执行制度规定变形走样,一个时期以来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扭曲。有的以种种理由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致使有的改革措施没有落地生根。有的信个人不信组织,讲感情不讲原则,讲狠不讲法,干部监督管理和选拔任用方面的制度执行不力,“抱大腿”、“近亲繁殖”、“圈子文化”、“山头主义”等问题滋生蔓延,败坏了党风政风,污染了政治生态。
三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对象腐败问题隐藏较深、揭露不够。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情节突出表现为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资源处置,牟取私利。中层岗位、基层站所腐败案件大幅上升,立案查处的科级重点岗位干部、基层“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增多。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依然突出,对村官立案数量增多。
四是反对“四风”问题仍需坚持、巩固、深化。少数单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呈现出形式合法化、场所隐蔽化、支付转移化等特征。如公文由“红头”变脸为“白头”,“大操大办”变为分批操办、暗中收礼、只收礼不操办等。有的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采取在企业兼职、利用职权为亲属办企业提供条件、以亲属名义办公司形式,变相从事商业盈利活动。有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比较突出。
二、纪委当前履行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是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畅影响了监督职能发挥。在目前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下,一方面纪检机关编制、财务、经费等方面没有真正独立,另一方面纪检机关执纪监督结果又与监督对象的绩效考核、干部提拔等密切相关,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不愿不想接受监督,使得纪委监督执纪问责面临压力和干扰,而且这种情况越到基层压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委履行监督职能。同时,一些职能部门或者出于工作惯性、或者因为不愿“得罪人”,对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愿承担,过分依赖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把关”,导致纪检监察机关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监督职能的发挥收到掣肘,而且越到基层掣肘越严重。
二是权力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增加了监督难度。从权力配备上看,党政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一些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权力较大,而且权力运行具有很强的封闭性、业务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覆盖。从权力运行上看,制度约束刚性不强,有的制度不够完善,或者制度执行不严,影响了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从权力监管上看,存在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的问题,同一事务多头管理、管理“真空”的现象仍然存在,为纪委开展监督尤其是履职再监督造成影响。
三是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为监督带来了挑战。从发展阶段看,“转型期”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高发多发,特别是一些消极腐败问题面临纠而复生、查不胜查的困境,客观上增加了纪委执纪监督的难度。从社会文化看,中国社会多年来延续形成的传统思想和文化,比如说人情观念、礼尚往来,在社会层面还比较普遍,社会监督意识还不强,这都对纪委执纪监督形成掣肘。从社会风气看,一些领域潜规则、亚文化盛行,各类容忍腐败、羡慕腐败的腐朽观念还有市场,存在对纪委加强执纪监督不理解、不支持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纪委执纪监督的正能量。
四是工作方式方法不足制约了监督成效。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同时,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存在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追责干部之际偏低等问题。随着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深入推进,如何在现有的执纪监督手段不多的前提下实现有效监督等等都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一些监督工作的“新旧对接”有可能形成监督空白。
三、关于履行监督责任的思考与建议
一是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增强执纪监督制度保障。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问题,既是影响反腐败成效的关键问题,也是决定纪委监督职能发挥的重要问题。深化纪检体制改革,促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积极落实“两为主”、“两报告”,加快推进派出派驻机构改革,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的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健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行使制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制度和权力公开、决策公开、管理公开制度,健全执行保障机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创新纪检干部管理制度,坚持纪委书记异地交流制度,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上下流动和横向交流的常态化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不敢、不能、不便执纪监督的问题。
二是加强推进“三转”,强化执纪监督职能。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职能的重要条件。从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高度,探索将“三转”工作纳入纪检体制改革及其配套措施之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为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有力保障。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三转”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挑战和议事机构清理,突出履职再监督,转换执纪办案模式,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纪委同转,研究制定指导推进“三转”的工作意见,对“三转”工作作出相对明确的规定,以规定动作替代自选动作,以正式文件替代情况通报,确保“三转”工作系统有序、规范统一。
三是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执纪监督基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注重开门开放,打造“阳光”纪检、“数字”纪检,主动宣传纪委监督职责、任务、成效等,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支持、监督纪检监察工作,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聚集正能量。增强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于监督,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保持凛然正气,敢于做“宪兵的宪兵”、“得罪人专业户”。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打造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
作者: 编辑: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