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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瓯办结蔡某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更新时间:2021-12-13 10:27:34    内容来源:中国扫黄打非网   

2020年12月31日,建瓯市法院审结该案,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4月,建瓯市公安机关破获该案件,查明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伙同徐某某、罗某某,通过网络代理一款名为“如钥”的淫秽视频观看网络平台,在微信群发布平台链接,引导网民观看淫秽视频,获取该平台返还的75%代理费用;同时,在微信内以每部淫秽视频4至1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不特定人群牟取利益。


作者:  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