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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湾名苑幸福儿们 喜领新房钥匙的同时请牢记这件事

更新时间:2021-10-27 16:50:52    内容来源:   

致塘湾名苑全体业主的一封信

根据《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居住房屋的出租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规定: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违反相关规定,出租居住房屋供他人居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案例

01

杭州笕桥范家公寓沈某某房东违规将储藏室出租给他人居住,起火后造成两人受伤。房东沈某某因其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02

宁围街道某村房东汪某某,在派出所民警进行检查后房屋存在缺少消防四件套、部分电线私拉乱接未穿管等多个消防安全隐患,但其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萧山警方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类似反面案例举不胜举,希望业主引以为戒。

杜绝违规装修不仅是保障个人房屋安全,更是提升整个小区品质的重要举措。对此,北干街道、北干派出所、塘湾村委会和滨弘物业将加强巡查力度,发现违规情况将坚决予以整改,绝不姑息。在此我们呼吁各位业主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对照出租房N+1管理标准装修施工。同时也提醒各位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二房东后并非高枕无忧,一旦您的房屋出现消防安全责任事故时,您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干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

萧山公安分局北干派出所

北干街道塘湾村村民委员会

杭州萧山滨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塘湾名苑高层建筑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通告

为加强塘湾名苑高层建筑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现就塘湾名苑高层建筑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房屋出租人要主动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主动申报或督促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等活动的。

02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出租的房屋必须配备消防“四件套”;电线必须穿管;出租房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必须从内部易于开启;高层建筑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明火灶具。

03

出租的房屋不得违规分隔搭建,出租房房东(二房东)必须严格按照《杭州物业管理条例》42条之规定:禁止违法拆改,变动房屋承重结构,禁止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同时落实《杭州物业管理条例》43条之规定: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进行物业装修,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按照物业装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的物业装修活动进行监督,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04

塘湾名苑高层建筑内出租房屋装修必须按照“N+1”的标准,只允许在不改变房屋功能的前提下,将客厅分隔出一间做为出租使用,多设置的房间一律拆除;

05

按照建设规定使用功能的房间数“ ( N) +1” 设计房间,厨房、餐厅、卫生间和阳台不得作为居室出租;居住出租房的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电线、电缆应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硬质阻燃塑料管( PVC管)保护;居住出租房屋不得增设卫生间和厨房;每间居室必须配备消防“ 四件套” 。

06

出租房屋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07

出租的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出租人(含作为集体宿舍的承租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08

出租的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的,除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外,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安装视频监控、智能门禁等装置;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应当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

09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消防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经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断电、停水措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萧山区北干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1年10月

内附部分N+1出租样本


作者:  编辑:韩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