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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坐共话数智发展,“双轮”助力办企创业

更新时间:2021-04-08 15:11:14    内容来源:   

当前,数字化改革,正席卷整个萧山。通过数智,最传统的企业赢得了最智能的跃升,并将其影响辐射到整个行业。然而在企业升级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难题和困惑。2021年是萧山亚运兴城攻坚之年,面对新的发展形势,萧山区区域经济促进会联合萧山网共同推出“数智新经济 共享新服务”高端网络论坛。

4月8日上午10:30,来自萧山区区域经济促进会投融资与法务专委会的三位各自行业内重量级嘉宾,首次被邀请到萧山网演播厅,围绕主题畅谈金融与法律如何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一场干货满满的精彩圆桌访谈就此展开。

在首期访谈节目中,主持人抛出了一系列关键性的问题,引导大咖和网友们共同探讨行业重要命题。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下。

PART1:“双轮”驱动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所谓“双轮”,顾名思义就是圆桌会中各位嘉宾所代表的“法律”与“金融”行业。上世纪70年代以来,无数金融发展理论基本上都验证了一个事实,那就是良好的金融系统有助于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我们也清晰地看到,良好的金融系统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或者是全程秩序维护。

从各自行业来看,如何理解金融与法律对企业健康发展的意义?

【来波】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将创新置于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同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而金融和法律是其中的高频词汇。可见在国家战略规划中,民营企业被摆在重要位置,同时金融和法律被作为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投融资与法务专委会汇聚着银行、证券、投资、法律等领域的资源和人才,如何通过发挥金融和法律作用以驱动企业健康成长,是我们专委会一直在思考的课题,也是我们今后要继续努力的方向。

企业为商业目的而设立,律师的价值之一在于依法保障企业商业目的实现的最大化。从相对简单的合同文本起草到复杂的交易模式设计,都离不开法律和商业的结合。在商事法律服务中,法律的运用不是闭门造车,也不是空中楼阁,必须要服务于一定的商业目的;同时,商业目的的实现不能雾里看花,抱有侥幸,必须要建立在一定的法律基础之上。围绕保障商业目的最大化,律师主要可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合规经营与争议解决三个方面的服务。

【周霖行】

我想聊两个方面,一个是投资和收益,因为大家或多或少对银行端的收益有所不满意,因为银行是比较理性和偏谨慎的,这是我们的立场所决定的。另一个是银行贷款的担保方面的问题。

大家除了在银行存款和理财外,一定也会做一些投资包括对权益市场的,过去在投资界有句俗话,叫做“在无人问津时入场、在人声鼎沸时离去”,这种感官经验过去是相当有效,但对于复杂的当下来看还没有这么简单,是更为艰难的去做判断,在此也不是一句二句话说的清。我们会说做自己熟悉的行业或领域,财比较有把握。我们办企业和做投资的一旦身处其中,其实非常容易被市场环境和气氛所带动,尤其是广大的普通投资者,很难有如此客观的定力和敏锐的发现能力。当市场波动性和流动性来的时候,也较难去判断风险在哪里、机会是何时。2019-2020年来全球市场包括国内资本市场出现的结构性的、分化现象越来越大,如何去看待理性波动、以及找到市场高波动加剧的核心逻辑,有哪些因子,是或大或小影响着我们的趋势性投资,这些都是我们金融和法律人士想要告诉大家的。这也是大家非常想要了解的,我个人方观点由于我们每个人的认知局限性,最好的方法是交给我们能找到好的资产管理人,如果是权益部分就是指要找到好的基金经理,只有他们才能做到站得更高、看的更远。

我总是说,有时候不要你以为、只有市场的认为,市场的选择合在一起才是对的、只有我们会犯错,我们只有在一起边走边学的路上不断总结、拨开迷雾,才能找到盈亏同源的真相,把一辈子积累的财富管好、理好,让企业避免更多的法律风险坑。我想我们是以此为己责任,才一起坐在这里,这是我们真实的心声。

我在银行的工作中,也看到了,前十年发展中,由于经营所需资金较大,工厂和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的贷款中纷纷采用担保、互保、循环担保等方式获得资金,随后当经济形势有所波折时,资金链和担保链风险急剧暴露。这当中银行和企业界都有过了深刻的教训,值得反思。而当下如何去看待正常的贷款需求与合理的筹措资金方式是我们一起要商量的,我相信只有企业轻装上阵,先解决企业发展中隐性风险才能保障长久的健康之路。

【郭灵杰】

在我国国民经济中,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是构成其的基础和主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促进稳定、国家税收、市场经济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稳定就业率、优化现有经济结构上,小微企业的作用显而易见。小微企业在经营中都离不开资金,这些资金流向企业的房租、人工开支、固定资产采购等,在经营过程中还会产生一些业务招待等营销费用,另外在产品或者服务买卖中会有一些税费产生,这一系列的费用,都是经营成本,后期在资金不充裕的情况下,还会产生经营性贷款等。如何合理融资,如何将融资风险降到最低,不危及担保人的信誉,不影响担保人的自身创业融资需求,这就需要法律方面进行保驾护航了。


PART2:灵活运用“双轮”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核心驱动

从各自行业的角度出发,能否给正在办企创业的朋友一些具体意见、建议?

【来波】

围绕保障商业目的最大化,律师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合规经营与争议解决三方面的服务。这三个方面,对企业的健康成长是非常关键的,也是我们重点为企业所做的服务。

(一)风险防范。

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从设立、生产经营到注销过程中出现的因合同约定不当或者行为不合法合规而产生损失或者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我和我的团队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通常从企业设立起到退出,如企业股权架构设计、公司治理、企业运营中风险防范和投融资,并购重组,企业出现风险时的应对处理和企业退出市场的清算等。我们深知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当外部情形恶化时,原本潜伏的风险就会急剧暴露。例如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企业合同履约、企业债务、劳资关系、物业租赁等问题骤然显现。如果合同本来就约定的不完善,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越大。

不仅是企业,政府的对风险防范越来越重视。我继2014年受聘担任萧山区政府第一届法律顾问起至今,明显感受到政府越来越重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防范风险。2020年我们政府服务团队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查了数十份招商引资,金融投资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协议。去年11月,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授予《感谢信》。今年3月,我们政府团队荣获萧山区司法局“优秀政府法律顾问”。

就公司的股权结构设置方面我举个例子:A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各投资人考虑到项目公司今后的发展,合意成立B合伙企业作为项目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并由A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先生作为B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代持合伙份额,B合伙企业对项目公司出资并未实缴。后因项目公司经营不善,股权激励一直没有实施。相关人员将B合伙企业注销。后项目公司成立清算组,因公司存在亏损,清算组起诉要求张三先生承担实缴出资责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先生好意担任合伙人,却面临实缴出资的风险,原因是什么?一是各投资人并未就B合伙企业对项目公司出资的资金来源作出安排,到底是各投资人出资,项目公司出资,还是股权激励对象?二是B合伙企业注销时项目公司没有进行减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义务依然存在,即便合伙企业B注销,普通合伙人还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规经营。

合规经营是企业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违规风险的基本前提。随着法律法规健全,国内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等,企业违规的代价越来越高,面临着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国内国际不断变化发展的经济形势以及层出不穷的各种新消费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都在倒逼着企业家去思考、重视企业合规体系。原有的商业模式面临更加科学化、严谨化、大数据化的监管;而新的商业模式则摸着石头过河,相应的监管也在经历从无到有的建设过程,企业必须建立合规体系去匹配监管。

逐步实现“合规可以创造价值”的目标。要将全面合规体系的建立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将其作为实现良好治理原则的保障。合规机制可使企业避免因被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而付出代价,这相当于直接创造了商业价值。

(三)争议解决。

通过风险防范与合规经营,企业遇到争议的可能性会得到有效控制。但如果出现争议该如何解决呢?了解委托人需求,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利最大化的角度,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最务实的解决方案,这是律师价值的重要体现。委托人因为信任,才会将很多人一辈子碰到的一件案件,很多企业一年碰到的一个纠纷,交给我们律师手上,这就是委托人对律师的极大的信任,而信任就是一种责任。

2014年我曾经办理过一个标的5000多万的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和2015年的二审,都输了。但是我认为,案件应该再审,只是想委托人董事长还会再继续委托我代理案件吗?我的坚持和充分的分析,让委托人又一次笃定地委托了我。功夫不负有心人,2017年终于在高院再审时赢了,2018年对方抗诉,我的委托人又赢了。这个过程6年多,我最大的感受是对信念的坚持及委托人长久的信任,我们的踏实工作委托人看在眼里。

通过改变合同性质,减少数亿元损失的最高院二审案件。2018年,我代理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一案。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违反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赔偿B公司数亿元违约金及可得利益损失。在此情况下,A公司找到我,委托我代理最高院二审;我和团队经过反复研究,提出了新的观点——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性质系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合同,违反预约合同承担责任较轻。通过一段时间的日夜奋战,该观点得到最高院支持,改判A公司仅承担3000万元违约金。我主张是预约合同的理由主要是三个不确定:1、A公司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A公司与C公司收购协议还未解除,拟转让标的物项目公司尚未创设、未来能否创设不确定;2、股权转让合同明确约定在项目公司设立后双方再次同意转让/受让股权,合同最终履行与否不确定;3、股权转让的价格有待双方将来调整磋商,价格没有最终确定。同时提出:B公司未进行合同履行准备工作,怠于磋商、拒绝沟通、恶意观望,明显存在过错,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本约。

【周霖行】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以及家庭和个人的财富管理上,当前来看已经进入“选择比努力更重要”这么一个阶段,就是说我们要审视自己的体系全面稳健、局部积极,要确保固有的不要受外部冲击,才能在未来的经济生活中长期获得可能的超额收益。以前的企业家如果是“草莽好汉”,现在就要是“精明才干”的才行,这种白热化的竞争意味着你没有先发优势(俗语: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就会被行业的前列所卡位而逐步没落。竞争和发展将伴随企业的长期变化过程。

在银行的理财端由于利率下行和客户意愿的高收益的预期是悖论的,所有我们要权衡其中的机会与风险,就更需要经验丰富的理财师和您一道去把握市场的的适时机遇,我相信只要沿着标准普尔家庭资产配置比例,我们是可以一道为财富拥有者创造价值的。

市场永远在波动中前行,普通投资人是不具备专业性和长期性,唯有通过挑选好的资产管理人,选好基金和择时,兼顾流动性、风险性及所处的生命周期,才能实现家庭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国内和区域内,支持市场长期相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正如经济学家任泽平所言“中国经济正站在新周期的起点上,世界未来最好的投资机会在中国”。坚持长期投资、坚持配置体系的优化调整即是未来坚持长期做正确的事。我们四位愿意和您在一起,助您获得可持续的回报和良好的投资体验。

【郭灵杰】

企业健康成长,主要是要做到风险防范和合规经营。

风险防范:减少公司经营当中的投入,就是在降低公司经营的风险。

如何减少经营投入呢?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出台了涉及财税、金融、社保、外贸、就业等多个方面的政策举措。就降企业运营成本而言,相关部门瞄准人工成本、物流成本、资金成本以及用电、用气、用水等生产经营性成本集中施策,为企业送来“真金白银”的实惠。比如现在受众比较广泛的大学生创业者,杭州市人社局发布的大学生创业政策中涉及到了房租补贴(若入驻陪跑空间可以享受三年最高50平,3元/平/天的补贴)、无偿项目资助(每个项目补贴5万-20万)、贷款贴息(银行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社保补贴(引进毕业两年内大学生,公司部分社保政府补助一年)、带动就业补贴(带动三人以上就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等。

另外,民营小微企业因运营暂时中断导致资金回笼减缓或暂停的现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金融主管部门引导银行机构做好续贷、转贷工作,以时间换生机。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欠薪等社会民生问题,甚至降低了企业破产的可能。

合规经营:利用合理的政策扶持,达到合法经营目的。

之前听说很多偷税漏税等新闻,尤其是一些购买假发票后被查处的企业,大部分案件中主要都是为了避免缴纳所得税25%的税率,以此去购买虚开的发票来冲利润等。其实,如果能够利用好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或者选择优质的平台进行入驻,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比如:萧山区科技局最近出台的“创新发展21条”中,对新认定的市“雏鹰计划”企业,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100%给予三年资助;另外还有杭州湾信息港等众多优质平台对纳税100万以上的企业给予地方留存部分首年全额资助,第二、三年,减半资助等。上述这些政府各部门的政策中,税收优惠力度在一定程度上超过通过非法方式所降低的税费,关键是利用好这些政策是完全合法合规且健康的。


PART3:企业积极适应变化方能应对变革

进入“十四五”,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企业该如何适应新环境,拥抱新变化?

【来波】

民法典作为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律,虽然其名称中含有“民”字,但因民法典是规范全社会的基础法律关系,被誉为“公民社会生活的法律百科全书”。民法典在规定公民私权利的同时,也对法人的各项权利进行了规制,故必然会对作为法人的公司运营及营商环境产生深远的影响。

比如担保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民法典对担保制度进行了诸多调整,例如,在民法典施行前,A向B借款,C为这笔借款向B提供保证。如果没有约定保证类型,那么C就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在民法典施行后,相同的情况下,C承担的变成了一般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的主要区别在于:在连带保证情况下,B可以直接要求C承担还款责任;而在一般保证情况下,B必须要在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要求A承担还款责任,并在强制执行A仍不能清偿后,才能要求C承担责任。

如果有人问,法人未经法律程序,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这样的担保是否有效?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存在一个演变的过程。以前司法实务中,法院裁判不一,为统一裁判尺度,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其中第17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0条(也就是《民法典》第504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合同效力:债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善意”指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例如,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对董事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即便事后证实董事会决议是法定代表人伪造或者变造的,除非能够证明债权人明知董事会决议系伪造的,担保合同也是有效的。

因缺乏银行可接受的有效担保,是造成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成因之一。如何寻求新的有效担保方式,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环节。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明确了融资租赁、保理、让与担保等非典型性担保合同的性质,并规定了债权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丰富了担保交易的类型,拓宽了获得信贷的途径。

再如合同编526条,占《民法典》全部1260个条文的41.7%,几乎是“半壁江山”。合同编在《合同法》基础上增加了137条,删除了25条,修改了260条,有许多发展和创新。民法典中与公司营运中常见的融资、租赁、清算等公司日常营运及合同订立等,对于公司运营的调整与改善都有着很大的影响。

还有《民法典》中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条款共计76条。这些意味着《民法典》在这76项内容为双方当事人留下了意思自治的空间,就看当事人是否能了解并通过另有约定保障自己的权益。如合伙企业合伙人议事规则的规定,原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而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郭灵杰】

《民法典》被誉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在很多方面对企业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既体现在企业与劳动者、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方面,也体现在企业借贷方面等等,其中包含对企业有利的影响,也包含对企业不利的影响。尤其是合同编立足本土、放眼国际的视野,在多个方面实际性地发展了合同法律制度,为市场交易确定了游戏规则。创业者要以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提升企业法治意识,建立法律风险识别、评估、防范机制,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创新经营,为我们创造了更优的营商环境。

本期圆桌小结:

“金融”与“法律”,不仅是企业“免疫力”,更是“生产力”。如何“双轮”驱动,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作为萧山区区域经济促进会投融资与法务专委会成员,本期圆桌嘉宾们都有着各自独到的见解,也都有颇具前瞻性的体会。

如今,萧山正在全力打造“亚运国际城,数智新萧山”,这也意味着,萧山企业将面临一个全新的发展环境,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基于上述情况,萧山区区域经济促进会下一步将以“双轮驱动”为发展前提和目标动力,着力引导会员企业“抢抓机遇、拥抱变化”,从而进一步促进和助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

相信萧山的企业家和创业者,也从本期访谈中了解到了更多行业发展的最新资讯,以及对未来企业健康发展方向的把握和研判。

新闻链接:

据悉,此次高端网络论坛系列节目共分六期,将聚焦萧山区区域经济促进会各专委会(分会)如何整合资源、凝聚合力,为会员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为萧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助力打造“数智新萧山、亚运国际城”等关键问题,旨在为企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转型“引方向、明政策、搭平台、促合作”。


作者:  编辑:徐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