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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销售烟花爆竹 罚款2万元

更新时间:2021-06-08 09:26:49    内容来源:萧山日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如果违反,最高可处罚10万元。

日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杭州萧山义桥镇会飞副食品店检查,发现该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其仍在店内销售烟花爆竹(儿童玩具类)。“你知道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销售吗?”“知道的,以为销售儿童玩具类烟花爆竹不需要取证,就在卖了。”经询问得知,该店已经向他人销售了价值约340元的儿童玩具类烟花爆竹,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收了违法所得340元,并处罚人民币20000元。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如果违反,最高可处罚10万元。

日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杭州萧山义桥镇会飞副食品店检查,发现该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其仍在店内销售烟花爆竹(儿童玩具类)。“你知道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销售吗?”“知道的,以为销售儿童玩具类烟花爆竹不需要取证,就在卖了。”经询问得知,该店已经向他人销售了价值约340元的儿童玩具类烟花爆竹,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收了违法所得340元,并处罚人民币20000元。


作者:  编辑:王淑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