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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浦镇开具第一张“当场处罚决定书”!

更新时间:2021-11-23 14:03:52    内容来源:萧山应急管理   

10月18日,萧山区临浦镇安监办依托委托执法权,依法对辖区内一机械厂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这是委托镇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后开出的第一张现场罚单。

简易执法 开出“首单”

当天上午,临浦镇安监办在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苎萝村上的一家机械生产企业,台账记录不完整。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通过文字、图像等方式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该企业近三年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记录不完整,临浦镇安监办执法人员启动简易程序,当场对这家企业开具了行政处罚书,作出罚款500元处罚,责令一周内整改完毕。

精准发力 强化落实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防控网络,破解“最后一公里”执法落地瓶颈,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今年9月,萧山区应急管理局与临浦镇、浦阳镇签订行政委托书,从10月10日起,委托行政执法的镇街可以在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过程中,直接依法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可以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委托执法单位通过此举进一步强化了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威慑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作者:  编辑:王淑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