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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频传!又一个集体三等功!

更新时间:2021-11-23 14:03:47    内容来源:萧山应急管理   

近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关于涉危险作业罪案件查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集体和个人给予及时奖励的通知,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安全监管科荣获集体三等功。

今年5月,危化安全监管科接到举报:盐城市华大化工有限公司在瓜沥镇渔庄村一仓库内储存危险化学品。李星和马军两名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后发现,该公司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储存乙酸225桶,共计45吨。


发现仓库存在现实危险性

危化安全监管科立即组织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对现场进行勘查,该仓库内无防火、防爆、报警等安全设施,电气设施不防爆,不具备危险化学品乙酸储存、分装、稀释作业的安全条件,生产作业过程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而且仓库周边有民居、饭店、超市,人员密集,且建筑连体,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蔓延,最终认定该仓库场所具有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现实危险性。

多方查证锁定犯罪事实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危化科执法人员先后5次主动对接公安、检察机关,提前准备案件所需的材料和证据。同时因当事人故意隐瞒案件违法犯罪事实,陈述前后不一致,为查清违法事实,4名执法人员奔赴江苏宜兴的供货单位和4家下游企业。

经过7天不停奋战,共抽样取证4批次共计26件进行检测鉴定,鉴定费用8万余元,制作询问笔录13份,形成当事人违法犯罪事实的证据采集,最终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

5月19日,区应急管理局把该案移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此案件被应急管理部列为典型执法案例。


作者:  编辑:王淑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