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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村社主职干部监督为例

更新时间:2021-12-31 18:01:48    内容来源:区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2020年村级组织换届以来,萧山区村级组织全面推行村(社)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委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的“一肩挑”模式,村社主职干部权力相对集中,岗位廉政风险进一步增大,区纪委围绕强化村社监督特别加强村社主职干部监督展开调研,现将有关情况及对策思考报告如下:

一、村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状

萧山区下辖543个村社,现共有村社纪检监察人员1733人(不含村社监察信息员),其中原职留任、村书记或主任和其他村社两委班子成员转任的1123人,新任610人。调查感到,新一届村社纪检监察干部主要有以下四个特征:

1.队伍结构年轻化。新一届村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平均年龄47.25岁,其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级监察联络站站长平均年龄41.5岁。队伍整体结构呈橄榄形状,35岁及以下的占比达24.07%,36岁至55岁占比达55.34%,56岁及以上的占比达20.6%,年龄结构状态进一步优化。

2.学历人才占比高。新一届村社纪检监察干部学历在专科及以上的占比达46.11%,其中本科学历有342人,占比19.7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0人,占比0.58%。特别是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级监察联络站站长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达79.33%。

3.新老更替人员多。在新一届村社纪检监察干部中,原职留任的占比为47.54%,由村社两委班子成员转任的占比为17.25%,新任的占比为35.20%。这也表明在新一届村社纪检监察干部中,有52.45%的人员缺乏纪检监察工作经验。

4.专业匹配度偏低。从新一届村社纪检监察干部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看,拥有政法、财经、工程等领域业务知识的占比为32.43%,其中政法领域的仅有4.67%,工程领域的仅有6.87%,这必将影响村社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水平。

二、强化村社监督的主要做法

区纪委主动适应“一肩挑”模式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紧密结合《萧山区规范村社组织运行的二十条举措(试行)》,开展以“九个一”举措为载体的“基层监督提升年”活动,出台《村级监督组织履职工作指引》,完善小微权力清单,梳理村社干部履职负面清单,开展村社主职干部提级监督。

(一)“监督联盟”督在“最一线”。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联盟,通过全员下沉监督模式,即委机关、派驻、镇街纪检监察干部直接下沉至村社进行联系指导,最大限度统筹基层监督资源,提升监督合力,让“最后一公里”的监督直接水流到头。监督联盟通过全员下沉监督模式,即委机关、派驻、镇街纪检监察干部直接下沉至村社进行联系指导,最大限度统筹基层监督资源,提升监督合力,让“最后一公里”的监督直接水流到头。一是资源一线统筹。将全区543个村社划分成8个片区,每个片区由1名委领导分片联系,189名纪检监察干部下沉担任村社指导员,每个指导员联系2-3个村社。以片区为单位,统筹村社力量,开展协同监督、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等,着力破解基层“熟人社会”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难题。二是工作一线指导。村社指导员每月下沉村社,做到村社主职干部、重点信访户、补助救助对象等五类对象必访,村社“码上工程”预警情况、整改情况、群众诉求等五类内容必知,村社监督组织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建议清单等五类任务必督,推动一线监督,向村社干部“点对点”传导末梢压力,督促指导村级监督组织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三是责任一线协同。建立定期会商、协同协作等工作机制,明确每半年召开一次片区联盟例会,交流监督经验、会商监督难题,涉及重大问题的提交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策。委机关、派驻的村社指导员在日常走访、履职指导过程中,收集村社监督过程中的问题,反馈所属镇街纪工委,协同督促整改。

(二)“两张清单”督在“关键处”。紧盯人和事两大关键因素,围绕“一肩挑”后极易可能出现的“一言堂”“一人干”“一边看”等影响基层治理隐患,制定出台村社干部履职负面行为清单和《萧山区村级监督组织履职工作指引(试行)》,为“监督什么”精准定调。一方面,负面清单“束权”。出台村社干部在政治纪律、民主决策、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二十五个不得”负面清单,划定村社干部履职红线和底线。督促建立村社干部设岗定责制度,重新梳理岗位责任清单,厘清“一肩挑”人员和村“两委”其他干部职责和权限,科学分权制权。如实行“一肩挑”人员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事项的“三不直接分管”制度。另一方面,履职清单“定向”。统筹巡察监督、审查调查、信访办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从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两大方面入手,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化原则,细化形成28条“必监督”清单,确保监督有方向、有抓手。如对于村社“一把手”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将与会人员是否逐个明确表态、会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列为必监督内容;对于村级工程项目,将是否有人多次或长期中标本村项目,变更是否进行集体研究等列为必监督项目。

(三)“八大机制”督在“长效上”。建立完善重要会议列席、每月例会、定期报告等村社监督八大保障机制,推动村社监督组织硬核履职、督出实效。一是创新重大事项双向议事机制。明确村级集体资产、工程建设、农民建房等六类村级重大事项,在提交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前,村社书记必须与村级监督组织负责人会商审议、签字备案,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如,试点镇益农镇自实行以来,启动双向议事197项,否决项目22个、暂缓项目18个。二是设立固定监督日。明确每月第1个工作日为固定监督日,并配套建立“五列席”“五必到”机制,要求村社联络站成员必须做到重要项目民主协商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两委干部组织生活会、党员双评会“五列席”,农民建房现场、资产发包现场、工程施工现场、信访户家庭、补助救助村民“五必到”,破解基层监督“时间难保证”“计划性不强”“监督无抓手”等问题。三是建立双定期机制。明确村社监督组织负责人,每月20日向镇街纪工委、监察办报告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建议清单,每季度报告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报告监督情况,每年汇报履职情况。明确镇街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逐村利用周二例会,对村社书记、班子成员开展谈话;结合每月例会与村级监督组织负责人开展谈话。四是设置积分考核。制定村社监察联络站考核规定,细化决策、财务、工程项目、便民惠民政策落实、干部廉洁等评分细则,倒逼村社监察联络站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履职质效。

三、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部分村干部没有认识到村监会的积极作用。村干部能否主动接受监督,并支持村监会的工作直接影响着监委会职能的发挥。当前,不少村干部没有从促进村务管理、改善干群关系等积极方面来看待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而是更多地考虑村监会给自身带来的不利影响。有些村干部认为建立村监会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有抵触情绪;有些村干部觉得村监会监督束缚了手脚,是在找麻烦,影响办事效率;有些村干部更是存私心,怕被“夺权”,不愿接受监督,担心被监督之后,约束多了,自己权力就小了,以权谋私的空间就没了。种种认识偏差,容易导致村务监督随意性较大、流于形式,对村社主职干部的监督效力大打折扣。

(二)监督落实有难度。“一肩挑”后,村干部的监督体系并没有随着权力的相对集中而有所重构。作为监督主体的村监会,理论上与村党总支、村委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事实上,村监会由党总支领导,导致两者之间存在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的客观现实,村监会的独立性无法体现,监督权力有限,监督作用被弱化。此外,村监会虽参与村务监督,但有的监督思路不清、职责职权不明,有的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有的对监督事项具体情况和各级规定要求缺乏全面了解,监督能力不足,存在参与多但监督难的问题。调查发现,上半年新一届村社纪检监察干部中,有70.72%的人向镇村两级报送过问题信息,28.04%的人在参与理财过程中提出过反对报账意见,但报送的问题信息80.35%集中在民生服务领域,涉及财务工程领域的仅占9.47%,涉及党员干部的廉情信息为零。

(三)熟人社会有顾虑。村一级聘请的廉情监督员、监察联络员多为网格长、村民组长等,这部分人与村“两委”关系更加密切,从个人利益考虑,特别是在“熟人社会”交往中碍于“情面”,或者是害怕遭受一些潜在的影响,不敢指出问题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即便发现一些问题,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影响双方关系和自身利益、怕穿“小鞋”等心理,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甚至丧失监督功能。此外,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是不允许的;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腐败行为等等,没有一个明晰的界定,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一定程度制约了群众监督作用的发挥。

(四)权力运行有风险。从村“两委”书记主任“一肩挑”后实际看,村级执行力得到增强,但“一肩挑”模式下,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集“党、政、经”于一身,权力进一步集中,权力运行面临潜在风险。为防止“一肩挑”模式下“一言堂”现象发生,萧山区提出“坚持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制度、推行‘一肩挑’干部末位发言制”等组织程序原则,但调研显示,在一些民主基础较弱的乡村,“末位发言制”在实践中往往易于被曲解为“最后决议制”,制度设计的初衷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再比如,针对问题易发的农村工程项目领域,萧山区提出“三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一肩挑”干部不具体分管业务、不直接经手工程项目和资金款项。但巡察发现,村社主职干部往往以借“负总责”为由插手工程招标、项目变更与合同执行等各个环节,给村社小微权力运行腐败带来风险隐患。比如,在对新一届村社纪检监察干部的座谈和问卷调查中发现,已有25.06%的人员表示参与过本村社的劳务用工或承揽工程项目,暴露出村社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身份认识的不足,岗位廉政风险防范、规避风险意识差。

四、有关意见建议

针对“一肩挑”模式下村级组织权力运行面临的潜在风险,建议进一步突出“四个强化”:

1.强化决策问责机制。“一肩挑”模式下,在赋予“一肩挑”干部较大权力的同时,应完善决策运行的问责机制,以确保“末位发言制”能够真正起到促进民主决策与规范用权的设计初衷。为此,建议在建立村干部履职清单、明确权责边界基础上,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权力运用记录、公章使用登记、重大事项联签等制度,当“一肩挑”干部出现因违规用权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时,根据相关惩罚机制追究其责任,从而促使其审慎、依规用权,以避免村务决策中出现“一言堂”问题。

2.强化监督制度执行。强化巡察与审计监督,严格落实届期内村社巡察全覆盖、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等制度,抓住重点人、重点事、关键点强震慑,建立交叉监督模式,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强化镇街分管领导、条线干部的监管责任,发挥联村干部监督作用,加强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等的日常监管,加强对镇街干部联村工作的考核,因监管不到位造成村级出现问题的,倒查分管领导、条线干部和联村干部责任。

3.强化“数智监督”应用。着眼“数智监督”,从优化内容模块设置、完善流程操作闭环、打通监督数据壁垒等方面高质量打造“基层数字监督联盟”,通过清廉村社“码上工程”等数智监督应用,围绕工程建设、补助救助、务工支出等村社监督事项增设预警阀值,实现小微权力在线审批、同步公开,村社责任人员、镇街审批人员履职情况“数字留痕”,让村务公开闭环监督向权力运行闭环监督转变。

4.强化“家门口的监委”作用发挥。发挥村社监察联络站作用,通过定期谈话、列席会议、收集廉情等方式,对村级财务支出、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一是强化反馈机制,村监委和村社监察联络站对监督事项提出异议的,村两委应及时回应与落实,并报镇街纪(工)委备案;二是强化考评机制,强化村民会议与镇街对村监委和村社监察联络站工作的考核评议,以督促其尽责履职;三是强化全员培训,提升村社一线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四是深化下沉监督,通过纪检监察干部“划片区”下沉村社,点对点、面对面监督指导村社监察联络站监督履职。

5.强化“八小时之外”监管。剖析一些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任职初期也均具有较强的廉洁法治意识,但随着在主职身份的巩固、个人威望的树立,心态逐渐迷失而放松自我。尤其是沾染上奢侈淫逸、赌博等不健康生活方式后,一旦其出现财务危机,易于陷入“铤而走险”式的贪腐之路。对此,建议在对“一肩挑”干部提级管理基础上,做实对村级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突出“八小时之外”酒局饭局、娱乐交际、工作生活的了解和监管,引导村社主职干部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圈、朋友圈、交际圈,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


作者:  编辑:陈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