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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比学赶超”为抓手,推动巡察高质量发展

更新时间:2021-12-31 17:52:42    内容来源:区委巡察机构理论学习中心组   

党的十九大后,巡察制度正式写入党章,这对巡视巡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巡视巡察队伍建设,坚持依纪依规依法开展巡视,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防止巡视利剑变成“双刃剑”。当前,区委巡察正有序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但在队伍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为破解难题,推进巡察高质量发展,区委巡察办坚持边实践、边总结,突出工作激励,对加强队伍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与思考。

一、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察的本质要求

巡察是党内监督的制度性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巡察工作一个突出转变就是,坚决落实党章要求,强调巡察是党内的政治监督,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不是业务巡察,十九届中央进一步强调了巡察干部要坚守这个职能定位。巡察担负着特殊的使命和重大的政治责任,巡察干部手中掌握人民赋予的监督权利,承担着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职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巡察干部在政治上站位不高,就不能透过表面现象发现问题本质,就不能把一般业务问题提升到政治问题的角度去辨析,达不到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真正目的。巡察干部队伍建设要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用政治眼光聚焦发现问题,查找政治偏差,切实发挥政治“探照灯”、政治“显微镜”作用。

(二)完成一届党委巡察全覆盖的根本保障

党的十九大把实现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要求写入党章,彰显了中央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决心,体现了党内监督无禁区、无死角的鲜明立场。按照巡察工作五年规划中巡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五年内横至全区所有委办局镇街党委,纵至村社基层党组织,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每轮巡察对象不同,巡察的侧重点不断发生变化,巡察工作整体面临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同时,巡察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巡察队伍人员构成相对不稳定,这些方面都对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巡察不仅要横向发展更要纵向延伸,被巡察的基层党组织处于党的执政体系的“神经末梢”,与群众联系紧密,巡察要重点发现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巡察干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把群众路线贯彻到巡察工作全过程。通过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的巡察干部队伍,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提升巡察成效、提高发现问题质量的基本前提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巡察工作能否准确发现问题激活这条生命线,取决于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质量,取决于每一位巡察干部能否清醒的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定力。面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面对“四风问题”又有新发展新动向,巡察干部并非天生具有一双洞察问题的“火眼金睛”,本领高强背后需要后天发现培养。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培养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具备创新发展思维的,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十分迫切。

二、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队伍建设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不足

以我区为例,巡察机构除巡察办外,其余巡察干部都从各单位抽调产生,2017年至今,先后有53名干部进入巡察机构工作,期间有18人回原单位任职或交流至其他单位任职。长期以来,由于专职人员编制难以落实,抽调人员专业素质、工作能力参差不齐,集中学习培训系统性、针对性不强,“以老带新,以干带训”缺少长期规划,使得五年内抽调的大量骨干优质巡察干部流失,新培养的巡察干部适应周期长、短期利用率低,作用发挥不明显,巡察干部队伍整体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受到影响,严重制约巡察工作整体质量和效能。

(二)理论知识更新不够及时,能力素质亟待提升

巡察工作时间集中、任务繁重,集体组织学习时间有限,少数巡察干部对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不够主动,特别是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自觉性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队伍运用党的理论和政策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工作的水平。一些巡察干部是自己工作岗位上的能手,但对巡察对象、巡察任务的相关业务了解和熟悉不多,调查研究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创新能力相对较弱。随着巡察工作的推进,部分巡察干部形成了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的思维定势,拘泥于固有的工作思路和行为模式,产生了凭经验办事的倾向。 

(三)缺少激励机制,工作激情有所减退

目前,巡察工作整体处于起步阶段,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具体制度有待完善。比较明显的就是缺少激励机制,没有制定健全完善的巡察干部选拔培养计划、措施和办法,巡察干部职务晋升得不到有效畅通,降低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对巡察干部的考核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巡察干部日常表现、民主评议、考核评价结果没有充分运用到组织部门选人用人评价体系中,使得部分巡察干部斗争精神有所减退,出现了“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思想。

三、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方法举措

(一)坚持政治标准首位,从严选拔巡察干部

巡察干部做的是监督工作,巡察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巡察职责的重要性,决定了巡察干部必须具备很高的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我区2018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区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严格巡察干部准入条件,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入选首要原则,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选拔的重要指标,对作风不正、纪律不严、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干部及时调整出巡察队伍。实践中,区委巡察办切实把好“入口关”,坚持“宁缺毋滥”,通过多方了解,组织推荐等方式,选优配齐巡察干部。

(二)积极创造巡察干部脱颖而出的平台

在严把“入口”的同时,畅通巡察干部“出口”,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发挥巡察熔炉作用。实践中,区委巡察机构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并重,让每一名巡察干部都能感受到归属感、获得感、关怀感,充分调动巡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大巡察干部提拔力度。通过与区委组织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到巡察组工作满1年的,表现优秀的干部可在巡察机构获得提拔,不占原单位中层职数。2017年以来,共有14名巡察干部被提拔使用。通过与区委组织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巡察轮岗长效机制,由区委组织部从全区优秀中青年干部和新提拔区管干部中抽调人员到巡察机构挂职,把巡察经历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加分项,纳入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标准体系中”,切实将巡察岗位打造成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锤炼过硬作风

“治人者必先自治”,巡察干部肩负着巡察监督的神圣使命,只有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工作中才能站位脚跟、挺直腰板、底气十足。实践中,区委巡察机构注重加强对巡察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巡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准确掌握巡察干部思想动态、工作情况等。督促巡察干部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坚决做到真管敢管长管。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出台《关于在区委巡察机构开展“比学赶超”活动的实施方案》,从规范化水平、履职能力、作风纪律执行情况等三大方面,对巡察组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比学赶超”实施方案设置基础性考核与质效考核两大核心项目,对巡察组及巡察干部实行“一轮一考核一通报”,全年汇总综合评定。其中,基础性考核主要设置规范性考核标准,细分为巡察了解、报告撰写、反馈和移交、督促整改等8项子任务27项指标,实行扣分机制,倒逼日常巡察更加规范。而质效考核以成果运用为鲜明导向,重点设置移交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建议、挽回经济损失、完善规章制度等6项子任务15项指标,实行加分机制,提高巡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如针对问题线索质量这一关键要素,除对移交问题线索赋分外,还根据线索处理结果轻重不同分类加分,激励巡察组挖掘高质量问题线索。通过“比学赶超”,有效激发了巡察干部工作热情,形成各巡察组“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据统计,“比学赶超”活动开展以来移交重要线索26条,较之前平均每轮5.94条线索,提升了118.9%;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级部门提出意见建议12条,较之前平均每轮3.8条,提升了57.9%。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机制。巡察工作结束后,对被巡察单位全体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掌握巡察组的履职情况,收集巡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改进。从测评情况来看,巡察组整体满意度达98.1%,绝大多数干部在意见建议中对区委开展巡察工作、推动被巡察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表示拥护和支持。

(四)强化理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巡察能力

学习培训坚持“两条腿走路”,推动巡察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提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对党的创新理论要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增强政治觉悟、政治定力和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全面提高巡察干部政治素质。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指引,以巡察组临时党支部为依托,注重在教、培、训上下功夫,在经常性学习和党性淬炼中坚定政治立场提升业务能力。利用巡察间隙分层分类开展集中培训,邀请具有丰富巡察经验的领导、专职干部传授实际工作经验和巡察方法,邀请专家学者解读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帮助巡察干部不断提高巡察监督的业务本领;强化日常培训,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定期举办组织活动,形成巡察前集中专题培训、巡察中各组研讨,巡察后总结交流的常态化学习培训机制;注重在传、帮、带上下功夫,坚持以老带新、以干带训,坚持“学中干、干中学”,通过实践锻炼和能力养成,练就巡察干部 “火眼睛睛和一身本领”。

(五)突出贯通融合,加强巡察整体力量

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以及巡察工作持续深化的新任务,对巡察队伍建设的整体实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一些专业性极强的领域,在进一步拓宽优秀青年干部人才储备的同时,巡察机构积极借势借力,通过贯通融合不断强化巡察力量。今年以来,巡察机构积极与区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信访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审管办等11个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巡察协作体系”,有力推动了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融合贯通,切实减少重复监督、减轻基层负担,有效提升了监督效能。如巡察机构和区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巡察机构和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了财务检查提前介入机制,由区财政局建立不少于20人的财务检查人员库,按照每个巡察组配备2名检查人员的标准,提前1-2周检查被巡察单位财务情况,并在检查结束后由财务人员出具检查报告,实现了巡察在财务领域从查找问题到核查问题的转变。

 


作者:  编辑:陈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