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 > 2021理论学习专题 > 部门篇 > 正文

区信访局对当前走访形式的思考及对策建议

更新时间:2021-12-31 17:51:57    内容来源:区信访局理论学习中心组   

按照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统一部署,把学习党史教育、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理论学习是基础,知行合一是关键,要在“知”上下功夫,在“行”上见成效。萧山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聚焦城市管理、社会保障、民生需求等领域突出问题,持续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基层基础不断夯实,越级上访有效遏制,信访形势稳步向好,为高水平建设“亚运国际城·数智新萧山”,奋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新标杆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文主要以萧山区2018-2020年的群众走访情况为例,粗浅分析当前走访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走访形势分析

信访量是一个地方社会矛盾的晴雨表,走访更是群众对社会治理满意度的最直观反映。萧山走访形势持续保持稳步向好,主要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得益于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勇于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也得益于不断强化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的目标。2018-2020年,萧山走访形势四项主要指标分析如下:

(一)走访总量逐年下降。三年共发生到国家及省、市、区四级信访部门走访登记4297批14351人次,年均总量达到1432批4787人次。其中:2018年2063批6567人次、2019年1315批4972人次、2020年919批2812人次(当年因疫情影响,接访窗口关闭近2个月)。总体看,全区走访登记批次、人次两项数据均呈逐年下降态势,其中:2019年的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下降36.3%和24.3%,2020年的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下降30.1%和43.4%,面上信访秩序稳中向好。

(二)四级走访结构合理。三年共发生到国家信访局走访登记71批84人次、省信访局走访登记644批1219人次、市信访局走访登记543批1176人次、区本级走访登记3039批11872人次,四级信访部门走访登记人次占比分别为0.6%、8.5%、8.2%、82.7%。总体看,全区四级走访登记人次呈现“正金字塔”型良好态势,其中省、市两级走访登记人次基本持平,区本级走访人次占比达到82.7%,区本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明显提升,大量的越级上访有效控制在区内。

(三)集体上访控制得当。三年共发生到国家信访局走访登记2批10人次、省信访局走访登记37批422人次、市信访局走访登记45批536人次、区本级走访登记564批8143人次,四级信访部门走访登记人次占比分别为0.1%、4.6%、5.9%、89.4%。总体看,作为省会城市的市辖区,萧山在四级信访部门走访登记的集体上访人次相对趋于正常,近90%的集体上访事项有效控制在区内,无100人以上集体上访、无群体性信访事件、无信访负面舆情、无信访扰序滋事问题。

(四)初发矛盾化解有效。三年共发生到四级信访部门的重复走访率在32.6%左右,其中:国家信访局重复走访率占84.1%、省信访局重复走访率占69.9%、市信访局重复走访率占53.5%、区本级重复走访率占24.4%。总体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矛调中心”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明显增强,97%左右的初发矛盾纠纷可以在区内妥善处置到位。但是,信访老户久访不息问题仍未完全杜绝,如,某镇项某根等个别信访人年均走访登记仍然超30余次。

二、当前主要困难

萧山常住人口多、流动人口杂、改革起步早,也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纵深推进,信访工作不断面临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形势更加严峻、矛盾更加多元、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当前,造成群众的上访原因很多,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既有近因也有远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既有经济因素也有自然因素,既有社会因素也有心理因素。可以说,诉求内容呈现“五类多发”、体制机制存在“六个弊端”、信访群众抱有“七种心理”。

(一)诉求内容呈现“五类多发”。通过对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录入的全量信访数据分析,群众信访诉求主要集中在征迁安置(16.6%)、劳资纠纷(14.1%)、房产领域(11.3%)、涉法涉诉(9.2%)和环境邻避(5.7%)等五个方面,合计占诉求总量的56.9%。

——征迁安置类问题多发。主要是由房屋征迁补偿和安置政策等方面引起,共发生走访登记947批2471人次,批次、人次分别占走访总量的20.1%和16.6%。其中:城中村整体改造、重大项目(或重点工程)征迁、征迁安置政策调整、新增人口安置和要求列入拆迁范围等方面,一般涉及群体性利益诉求,多以集体上访形式呈现。此外,还有个别村(社区)或项目征迁中的所谓“钉子户”重复走访较多,有的边诉边访、先诉后访、先访后诉,有的始终不肯回到双方协商层面,甚至长期回避征迁安置相关具体诉求,转而不断举报相关干部违法违纪、处事不公、态度不好等其他问题。

——劳资纠纷类问题多发。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领域的房地产开发与精装修、工程款与工程量争议、劳动用工不规范、中途更换施工队伍等方面,共发生走访登记310批2098人次,批次人次分别占总量的6.6%和14.1%。从源头看,由于项目层层分包、转包暂时无法避免,日常管理、过程监管、合同签订等均存在缺失,时有借欠薪之名讨要工程款的现象;从形式看,集体上访相对较多,情绪普遍比较激烈,有时还会在工程项目部出现人员聚集的现象。近年来,劳资纠纷问题总体虽呈下降态势,群体性讨薪现象明显减少,但在每年的春节和9月“开学季”前后,该类问题仍然比较集中。

——房产领域类问题多发。主要涉及房屋精装修质量、公共区域规划配套、房屋租赁和购房合同纠纷等四大类,共发生走访登记176批1682人次,批次人次分别占总量3.7%和11.3%。2010年至今,房地产政策调整贯穿始终,不断打出各式“组合拳”,楼市已进入政策调控常态化,“房住不炒”的定位愈加明确,住房建设逐步回归居住属性。由于开发商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随之也出现了工程质量、规划调整、装修减配和规避限购限价政策、捆绑销售车位等问题,加之部分业主存有“买涨不买跌”的心理,一旦楼市稍有波动,便会在个别“投资客”煽动下,寻找各种理由进行维权。

——涉法涉诉类问题多发。主要以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等案件引发为多,共发生走访登记556批1362人次,批次、人次分别占走访总量的11.7%和9.2%。如,网络借贷、投资融资、非吸诈骗、市场经营、商铺返租、商业加盟和合同纠纷等案件,由于所涉及的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且涉及的投资受损人又遍布全国各地,常通过网络煽动到有关政府及法院、金融和公安部门抱团维权,以扩大声势、制造影响,要求政府干预或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尤其是企业破产或出现经营困难状况后,约定的商铺返租、投资等收益无法兑现等引发的问题,在近年来相对多发。

——环境邻避类问题多发。近年来,因杭州亚运会保障需要,萧山区域内的彩虹高架、时代高架、通城高架、风情大道高架、03省道和博奥路南伸等多条道路同步实施改扩建工程,且全区现有各类在建工地高达720余个,周边群众对规划设计、施工许可、施工影响和交通拥堵等邻避问题反响比较强烈,各类举报投诉不断,共发生走访登记520批850人次,批次人次分别占总量的11%和5.7%。此外,还有机场噪音、高铁噪音、地铁施工影响和广场舞扰民等问题不断出现,有的问题处置权限不在萧山本级,有的问题已成为全社会的热点和痛点,信访部门的协调处置工作难度很大。

(二)体制机制存在“六个弊端”。近年来,中央及省、市、区各级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信访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面临着六个方面的弊端急需予以缓解,即:权责难清晰、诉访难分离、制度难完善、工作难到位、案结难事了、干部难安心。

——权责难清晰。《信访条例》对于信访工作有明确的职能定位,简单地说,就是处理信访事项的“分诊台”,而非“手术室”。实际上,信访部门在履行本职主业中除了“分不出去”之外,还常以信访联席会议名义承担着大量维护稳定和非信访接待场所接访等临时性任务,如参与各种庆祝、体育、经贸、文化类活动和巡视巡察、专项督查等一线信访服务保障工作。因为一直处于权力有限、责任无穷状态,在长期广泛参与、四处出击的情况下,导致部分群众习惯于找政府、找信访部门,使得旨在联系群众、理顺情绪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信访制度,有时集聚了许多的非信访类矛盾。

——诉访难分离。严格来说,司法(包括诉讼、调解等)是解决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实际也可以解决好绝大部分的社会矛盾纠纷。而现行的《信访条例》既无法调和信访制度内部矛盾,也无法实现其作为权利救济渠道的作用,信访部门看上去无处不在、无所不能,实际却又无济于事、无能为力。从客观上讲,由于司法渠道进入门槛高、历经程序繁、诉讼成本大、审判周期长、判决执行难,导致涉法涉诉问题不断涌入程序相对简单的信访渠道。可以说,已经执行了多年的“诉访分离”“司法终结”和“依法分类处理”等工作制度基本形同虚设,其所能体现的作用非常有限。

——制度难完善。尽管初始上访成本很小,但因制度本身存在不足、体制不顺畅、制度不完善,经济成本却是不断增加的。这里既有部门之间的横向博弈和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纵向博弈,又有信访机构、行政机关、信访人之间的三方博弈。个别层级信访机构过分强调“来访必登”“数据排名”“考核通报”,不管诉求是否合理合法、能否受理办理,强硬秉持信访“兜底”思维,有时一登了之、一交了之、一怪了之。部分信访人常以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相要挟,与政府对立、与企业博弈、与他人争利、与干部成仇,试图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却缺少相应的、可操作的依法处置法规条款。

——工作难到位。客观地说,少数行政机关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新官不理旧账”“管行业不管信访”等问题,工作态度和处理方法等方面也有待改进。有的对初访个访重视不够,情况不明、政策不清、应付了事,逼群众往上走;有的出台政策统筹不够,常常“按下葫芦浮起瓢”,催生群众翻旧账、搞攀比;有的简单粗暴、推诿扯皮、处置不当,汇报工作头头是道,面对群众忽悠一时是一时;有的干部不想、不愿、不会做信访工作,没有从思想和实体两个层面寻找办法、化解矛盾;有的信访问题领导批来批去、部门推来推去、报告转来转去、群众跑来跑去。

——案结难事了。《信访条例》明确,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信访部门不再受理。但由于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包括复查、复核和听证意见)的法律效力明显不足,如被信访人认可则无问题,如不被信访人所接受,即便是信访程序终结,也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力。从实际情况看,无论是信访程序或法定程序终结,还是涉纪监程序终结,仍然存在反复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等现象,一边是信访人长期我行我素、涛声依旧,一付“你又能拿我怎样?”的态度,另一边则是信访部门始终面临“案结难事了、诉结又再访”的各种困局。

——干部难安心。一直以来,原本应是推动化解矛盾的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信访干部,时常成为新的“矛盾点”。有的信访人一时解决不了问题,就认为政策法律不公平、政府部门不作为、监督管理不到位、有关干部不担当。作为一线信访干部,有时除了满腹委屈、心酸难过和无可奈何外,既怕信访考核设置“一票否决”条款,影响整体工作,也怕信访人诉求太高、反复无常,一旦满足不了便成为“信访老户”,更怕解决问题手段有限和长期负责管控,而成为投诉对象。如,某街道信访人李某芳在合理诉求已解决的情况下,仍反复举报时任街道主要领导贪污征迁补偿款2个多亿。

(三)信访群众抱有“七种心理”。从当前信访群众的心理状态分析,无论是个体上访,还是集体上访,无论是有理诉求,还是无理诉求,基本可以概括为逆反、侥幸、从众、逐利、博弈、照顾和负面等七个方面的心理状态,此已对各级信访部门落实“事要解决”带来很大难度。

——逆反心理。一些信访群众“信上不信下”,动辄找上级找领导、上级部门,认为进一趟京城、到一次省城、去一回市里,就有希望解决任何诉求。有的认为上访方便且花钱又少,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甚至还耍点“无赖”,并不惜采取违法信访行为。个别信访老户一旦解决了老问题,又找新问题或仍以原诉求频繁到各级上访,软磨硬泡、打持久战。如,某镇70余岁信访人项某某早在2008年1月已由法院调解成功并签订息访承诺书,至今仍乐此不疲上访,并亲承“有点事做,人老得慢”,且常与其他上访人交流所谓“经验”。

——侥幸心理。一些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认为只要上访反映问题,信访部门就理应予以协调解决。有的信访诉求本就属于行政审批、经营纠纷、合同争议或投资风险等涉法涉诉类事项,但当事人就是不愿意通过相应的行政或法律程序去解决,动辄直接或组织部分同类人员到各级政府机关上访,期望政府机关能够出面协调解决纠纷问题。时下,我们也发现有的年轻人群习惯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网上信访等渠道,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上门办理诸如证照审批手续、公积金支取等具体的行政事项。

——从众心理。一些信访群众“信多不信少”,总认为参与的人越多、事情闹的越大,就越有希望解决一己之求。有的习惯性通过现场言语煽动或利用所谓的“微信维权群”报名接龙等方式,组织或鼓动更多的人员聚集上访;有的抱着“法不责众”的想法,也不知道反映什么诉求,就跟风参与群体上访;还有个别群体甚至出现围堵有关党政机关、重要场所、项目现场,及滞留在各级信访接待场所等违法信访行为,意图通过扩大事态、制造影响,逼迫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满足自身的不合理诉求或过高要求。

——逐利心理。一些特殊对象以相同诉求或同一维权心态抱团成伙,一边要求依法按程序落实政策并解决历史问题,一边又要求开政策性、照顾性口子,频繁参与跨省、跨地区、跨行业信访活动,时不时扬言或煽动进京上访、集体上访。有的群众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想得到就说得出、做得出;有的群众因婚姻家庭纠纷、个人恩怨不断举报投诉。如,某镇信访人华某某向当地政府提出其2004年被征迁的100余平方米农村自建房数千万元补偿要求。此外,还有的是曾经或现有的体制内人员泄露信息、出谋划策、参与上访。

——博弈心理。部分上访对象了解当前的信访工作体制特别是考核通报机制,常以各种上访方式进行要挟。有的预订车(机)票或扬言进京上访、集体上访,有的采取“化妆”“躲猫猫”方式上访,有的连续恶意走访登记,有的同日到各级信访部门登记一遍,有的不分时间或同时分批到各级信访部门走访登记,有的聘请所谓的专业“律师”和“媒体”参与,意图在博弈中争取主动,然后提出种种过高要求。由于相关责任单位行政成本不断增加、疲于应对,有时不惜以满足个别人的不合理诉求来求得暂时的稳定。

——照顾心理。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各级各部门在协调处置一些群体性信访问题时,无论是应对处置新发矛盾,还是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往往习惯性地冠之以“××群体”的做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地对立或促使个别利益诉求对象长期相互串联、抱团上访。如:SJ人员、SX移民、被辞MS、五八城迁人员和其他涉及相同利益的征迁安置对象、小区业主、专项整治项目利益人等等,而一旦形成抱团维权之势,便常常以特殊群体之名借机要求享受特殊的政策,给予特殊的照顾,且相关诉求经常层层加码。

——负面心理。我们从不否定新闻媒体的监督效应,也欢迎广大媒体予以有力监督,但也不得不正视在社会或网络的各个角落已充斥着一定“负面情绪”。也由于“热线、平台”过多过滥、“评论、监督”过头过偏,时有个别问题被无限放大、真相不明被无情谩骂,批评声、谩骂声不绝于“耳”、不绝于“网”,有时某个问题的负面情绪远强于正能量。因为管理存在缺失、教育引导不够,信访已俨然成为“负面情绪”泄愤场,有时根本没有理性可言,网络舆论、负面情绪已成为政府部门特别是信访部门不可回避的难题。

三、下步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底线思维,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化解信访突出矛盾,加强社情民意研判,带着感情和责任,为民解难,为党分忧,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贡献。”这无疑是为各级党委政府做好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给岀了方法。然而,无论是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还是普通群众,时下都对信访工作存有许多不理解、不支持和不配合,批评声、否定声和责怪声不断。信访工作作为群众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仅是信访部门的事,也不完全是某一个领导、某一个单位的事。

(一)树立“三种理念”,双向发力推动案结事了。一是树立规范信访理念。持续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信、网、电渠道反映诉求,最大限度保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推行公开阳光信访,落实所有信访类事项登记录入、上网流转、过程查询、结果评价的全过程闭环管理,最大限度保障信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高度重视解决初次来访事项,深化信访事项代办,最大限度减少矛盾激化、问题积累、信访上行。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和调解等手段,化解信访积案、抒缓不满情绪、稳控重点人员,最大限度防止“花钱买平安、妥协换和谐、赔钱求解决”的错误思维。二是树立民本信访理念。坚持把信访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目标管理责任书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制度,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负全责,其他领导履行“一岗双责”、负主责。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宗旨,努力做到群众的事忘不得、群众的诉求马虎不得、群众的心伤不得、群众的本色丢不得。认真对待每件“关键小事”,提倡“小题大做”,足够用心对待群众,足够耐心倾听诉求,足够真心研究对策,努力把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在矛盾源发地。建议上级信访部门主动通过下访约访、视频接访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基层化解群体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信访上行。三是树立法治信访理念。积极引入律师团队参与做好信访工作,着力强化法律法规在维护权益、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坚持诉访分离,信访部门不再接待、登记、受理、交办和考核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支持和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结论,积极协助做好释法明理、教育疏导和帮扶救助等工作。探索并加强信访程序终结的法律效力,建议对已终结信访事项不再给予其他救济渠道,如继续赋予信访程序终结后的救济渠道,势必会让信访终结程序失去既设意义。

(二)规范“三种行为”,双向融合深化党建引领。一是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坚持将信访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融入巡察范围、锲入“模范机关”创建,主动探索建立与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和巡视巡察机构等党委工作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主动借力深化“党建+信访”的新工作模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信访干部心理知识、接访艺术、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等基本素质积累,有效转变不想做、不愿做、不会做信访工作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按政策行政,切实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矛盾发生。二是规范一线接访行为。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强化“人人都是一线接访员”的角色定位,认真接待每一批来访,倾听每一个诉求,协调每一件难事,疏导每一种情绪,确保群众反映诉求有门、解决问题有人、处理答复有期。不断规范完善办理程序,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法按程序进入相应的办理流程,指导督促责任主体单位抓紧办理、妥善处置、限期答复。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灵活运用“线上+线下”“区领导+局领导”“接访+约访”等方式,面对面听诉求、点对点督落实,全力推动实现群众信访“最多跑一次”。三是规范诉求表达行为。依托镇街(村、社区)两级“矛调中心”、在线矛盾纠纷调解系统、微法庭等既有工作平台,即时发现、受理、化解、确认、反馈信访类诉求,让矛盾化解在源头、问题处理在基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部门坚决不接待、不登记、不受理、不支持、不考核越级上访和缠访闹访问题。积极开展依法信访宣传,使之深入基层、深入家庭、深入群众,重点教育引导信访群众依法、逐级、理性表达诉求,努力在全社会、全网络营造起“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面上走访形势持续向好。

(三)完善“三项制度”,双向减负回归主责主业。一是完善信访职能。探索建立信访与非信访类诉求的“分类甄别、分流处置”等工作机制,全力推动解决好信访类诉求,疏导分流好非信访类诉求。各级信访部门要确立“了解社情民意、汇集意见建议、分析稳定风险、评估政策得失、排查矛盾隐患、解决合理诉求”的职能定位,适当考虑增加人员编制,提高津贴标准,落实健康疗养,真正打造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信访联席会议要厘清作为非常设机构的工作职能,考虑设置固定机构,着力构建起“矛盾联排、信息联通、力量联合、工作联动”机制,切实避免成为非信访类诉求的“兜底”机构或替代原有的“维稳办”相关职能。二是完善考核通报。着力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考核通报和提醒约谈等制度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关注、支持和监督信访工作,确保工作重点始终落在“依法办理、程序规范、问题解决”的效率之上。紧盯事前防范预警、事中协调化解、事后督查督办等闭环管理,切实强化“事要解决”,取消数据考核、减少材料报送、精减办理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尽可能让下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基层集中更多精力落实事要解决。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强化属地属事责任,落细源头预防、初访首接首办、回访核实、领导包案和疏导管控责任,有效夯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基础。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鲜明导向,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责任体系,营造多元共治格局。对不科学民主决策、不依法行政、简单粗暴引发矛盾,办理不认真或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的,及时启动问责追责程序。加快研究依法制止和惩处违法信访行为法律法规,既为依法按程序解决合理诉求提供保障,也为依法从严处置违法信访行为提供依据,实现处置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

(四)构建“三个体系”,双向赋能开启数智治理。一是构建信息研判预警体系。着力深化“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呼、我有所为”实践行动,积极探索与开发应用信访数智治理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全方位提升群众诉求反馈、全量数据分析、信访风险研判和人民建议征集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切实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参考。充分借力基层治理“四平台”、未来社区、掌上APP等数智治理渠道,规范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海量搜集信访动态信息,及时高效进行预测预警,确保工作重心放在前、落在前,切实将不稳定因素排细排足、争取主动、早作处理、不留隐患。二是构建三级聚力联动体系。坚持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社会治理事件应急处置、社会风险预警研判为功能定位,全力推动做优区级“矛调中心”并实现资源高效整合、人员聚力联动,做强镇街“矛调中心”并实现工作触角下延、全量数据共享,做实村社“矛调中心”并实现机构实体运作、诉求一呼解忧,确保设置合理、运转有序、质效双升。着力构建初发矛盾纠纷“10%化解在县(市、区)、30%化解在乡(镇、街道)、60%化解在村(社区)”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的整体智治目标。三是构建诉求解决服务体系。坚持将更多行政资源和工作力量下沉到信访矛盾源发地、多发地,主动探索建立“群众有呼声、干部有响应、基层有应对、部门有作为”的信访类诉求解决服务体系,有力有效推动“民呼我为”在信访工作落地生根。对群众反响强烈、诉求集中和基层治理“四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网络等渠道多次预警的信访事项,建议考虑赋予基层预警发令之能,改变原来“由上至下”层层交办工作流程,直接由信访矛盾源发地依托诉求解决服务体系,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或事权责任主体单位“派单”。

 


作者:  编辑:陈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