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位”打造新标杆 切实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更新时间:2021-12-31 17:48:10 内容来源: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浙江省委号召检察机关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在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上当表率、作示范。检察机关应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立足当前法律监督面临的问题,找准工作定位,积极探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路径。
一、当前加强法律监督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推动社会治理取得了新成效,在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彰显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当前社会潜在风险的堆叠、网络犯罪案件的高位运行、法治需求的迭代升级,也为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带来了诸多挑战。
(一)风险叠加增加法律监督难度
杭州是互联网之都,是数字经济及数字治理名城,“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普遍应用,在极大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能力的同时,客观上也为跨区域、新型化、团伙化、多样化的犯罪打开了空间,社会治理领域面临的矛盾和挑战不断增多。网络深度介入社会生活,借助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犯罪增速快,网络领域违法违规现象多,该类犯罪类型新颖、手段隐蔽,查处难度大,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为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法治需求考验法律监督能力
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对法治发展、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层次的需求,在建设平安社会、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司法应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扫黑除恶仍需持续攻坚克难,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仍影响群众安全感,电信诈骗、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新型犯罪仍考验打击治理能力。但现阶段,“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能力和参与社会治理水平仍需不断加强,精通食品药品环境、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专业性领域法律知识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还相对不足。
(三)“窗口”定位亟需提升检察监督刚性
“重要窗口”的定位对检察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就目前来看,社会治理类、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可供援引检察建议的法律仍有待丰富和完善,与抗诉、纠正违法通知等其他法律监督手段相比,检察建议呈现“柔性有余、刚性不足”的短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监督的质效。此外,被监督者对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甚至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客观上对法律监督的接受和认可程度不够;被监督者主观认识上的不足,导致其认为该类建议不具有法律属性和约束力,继而落实整改仅停留在书面回复上,后续整改成效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应坚持的“三个位”
(一)必须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方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一次中央全会的形式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并通过了专门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明确了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检察机关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度融入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布局,发挥检察职能,推进各项举措部署在基层的落地见效,转化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
(二)必须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和紧紧围绕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这一定位决定着检察机关所担负的使命,具有的功能职权,以及应当发挥的作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这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所承担的神圣使命。同时,法律监督也有着特定的手段和方式,这些手段和方式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相应的职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必须在这些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而法律监督功能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察机关的作为,取决于法律监督工作的质效,这也是加强法律新时代监督工作的意义所在。
(三)必须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的价值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也有着更多的期盼和需求。不仅是“有法可依”的需求,更多的是“良法善治”的需求;不仅是需要法治的基本保障,更加需要的是对法治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以及尊崇感。柏拉图曾言:“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而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目的也在于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深入分析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以更高质量的法律监督的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路径
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建党百年的历史契机,将法律监督工作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持续提升服务大局的水平,创新法律监督的手段,强化法律监督的刚性,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对标“重要窗口”,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1.强化法律监督,融入中心工作。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和城市发展定位,谋划和落实各项检察服务保障举措,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司法办案、法律服务、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努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营商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开展涉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关乎民生福祉的法律监督,忠诚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2.惩治服务并重,推动法治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危机意识和工作敏感性。依法惩治破坏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邪教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纯洁社会风气。创新服务基层治理制度机制,依托驻区矛调中心和基层检察室,深入推进检察环节诉源治理,探索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新机制。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理念,凝聚法治合力。
3.改善营商环境,护航金融安全。依法严惩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研究打击恶意逃废债的处置措施,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严厉打击职业化犯罪团伙利用空壳公司、异地虚开、变票虚开等手段抵扣税款或骗取退税,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办理上游案件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确保有效打击金融犯罪全链条。依法严惩网络犯罪,加强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专业化建设,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促进提升网络金融监管法制化水平,维护网络安全。
(二)聚焦重点工作,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1.全力维护食药安全,守护舌尖安全。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领域安全新需要,持续推进“四个最严”专项治理,对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以未成年人、老人等抵抗力较弱群体为犯罪对象的,或利用电商渠道跨区域、大范围销售的案件,从严从快打击,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抓紧抓实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探索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办案中发现的执法体制机制漏洞、日常监管薄弱环节,提出解决对策,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治理体系,守护舌尖安全。
2.全力保护知识产权,助力科技发展。进一步强化对创新驱动的司法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平等保护各类权利主体,助力以创新发展引领经济和产业结构转型。积极推进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案件办理透明度。依法慎重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从严把握刑事打击标准,防止把一般违法、违反财务制度问题作犯罪处理。
3.全力践行“两山”理论,保护绿水青山。始终坚持以“八八战略”为统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以司法办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系统工程来打造。依法严惩涉土壤、水体、林木、废物处置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露头就打、绝不手软、一查到底的工作格局,推动污染防治常态化。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早发现、早处置、早治理,帮助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寻找对策,补齐生态治理短板,提升区域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更新司法理念,提升法律监督品质
1.坚持合作共赢,形成齐抓共治新格局。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合作理念,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审判机关协同配合,最大程度上凝聚共识,打造完善的监督体系,创造齐抓共促的监督局面,推进法律共同体建设。紧跟时代发展新要求,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履职,共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等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落地生根。
2.完善体制机制,促进治理制度规范化。推动与食药、新闻出版、税务、环保等行政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和线索移送机制,打造“检察+”合作平台,建立专家智库,帮助审查把关专业问题,提供专业意见,构建借助外脑、内外结合、术业精通的办案协作网络。进一步完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之间跨部门工作衔接规范,彻底打破信息壁垒,协同推进合作,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
3.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治理效能再升级。坚持科技强检、人才兴检,向科技创新要战斗力,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检察”建设,借助“云平台”“小程序”等线上平台拓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线索收集渠道,形成“线上线下”渠道共同发展的稳定局面。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促进检察队伍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证据裁判,严把审查关口,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精准度和刚性,坚持“问题找准、建议可行、积极有效”的总原则,确保对症下药,促进社会治理优化升级。
作者: 编辑:陈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