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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完善萧山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1-12-31 17:31:07    内容来源:区住建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住房保障是实现“住有宜居”的有力途径,更是落实共同富裕战略的最生动实践。“十四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我区住房保障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与新问题,实现更高水平的住房保障任务十分艰巨,亟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提高住房保障精准度和覆盖率,有效解决和改善本地户籍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及新市民(含各类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

一、我区住房保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足群众需求,扎实落实公(廉)租房、蓝领公寓、人才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受益面不断扩大。据统计,目前我区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14.76%,合计保障人数28.9893万。(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包括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旧改、棚改等保障人群)。

1.住房保障供给成效明显。公(廉)租房方面,保障对象主要为符合条件的本地城镇中低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包含部分本科生、研究生及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人员,采取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形式。截至2021年9月,萧山区公(廉)租房累计保障(去重)1.5349万人,保障覆盖率为全区常住城镇人口0.944%。全区现有公(廉)租房实物配租房源共计878套,均处于配租中。同时,按照全市“商品住宅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配建要求,加快实物房源配建,2018年至今,全区累计开工公租房配建61项目(集中配建8项目、逐宗配建53项目),47.2万方,7400套。货币补贴呈逐年快速增长趋势,“十三五”期间共计新增货币补贴保障家庭2361户,累计保障家庭7181户。蓝领公寓方面,对保障低收入、低学历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发挥重要的作用。截至目前,我区共计筹建蓝领公寓项目21个,房源5020套;对外招租3185套,已出租2000套,总体出租率75%。人才房方面,主要针对国内中高级人才及高校应届毕业生,采取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形式。截至2021年9月,已建成项目2个,房源5700套;累计核发货币补贴保障11783人,12297.4万元。

2.住房保障标准持续提升。一是降低准入门槛。2016年至2020年,公租房申请准入收入标准由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放宽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5465元;廉租房保障人群的收入准入标准由人均年收入低于20220元调整为人均年收入低于28080元(含)。二是提高补贴标准。“十三五”期间,D类以上人才购房补贴提高了20万元,F类、E类人才租赁补贴提高了700-1000元/月;2019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018年1月1日(含)-2019年6月3日期间的应届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较2018年提高了3万元,其中工作满3年后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提高至3万元;2020年,应届毕业生生活补助(2019年6月3日(含)后毕业的)在2019年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1-3万元;廉租房货币补贴取消一级、二级、三级地段差异,全区补贴标准均提高至30元/平方米/月。

3.住房保障管理服务逐步规范提升。一是逐步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围绕保障范围、准入条件、申请流程、房源筹建、后续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公(廉)租房、城中村改造、蓝领公寓和老旧小区改造等政策体系,高效率、高质量、高速度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部门协同推进,加快安置房建设各项审批程序,简化验收环节,缩短时限。全面推进公租房、蓝领公寓、人才房补贴和房源线上申请工作,简化线下申请流程,争取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三是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全方位做好公租房、蓝领公寓、旧改和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宣传与讲解工作,加强政策宣传、项目进度公布,多渠道、多形式地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萧山区在完善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提升管理与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成效。但是,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新市民的涌入、人民群众对改善住房条件期望的提高,住房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1.我区住房保障覆盖面亟需扩大。一是租赁型保障房供给总量不足。我区现有的住房保障政策在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方面,政策性强,实施细则制订也比较完善,从而对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租赁型保障房供给总量与实际保障需求仍存在差距,截至2020年底,租赁型保障房在保0.25万人(含公租房实物、蓝领公寓),仅占城镇常住人口的0.13%,保障覆盖面亟需扩大。二是住房保障体系缺乏出售类型保障房。我区自2015年起暂停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后,逐渐形成了保障制度上以公租房为主、保障方式上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但对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收入标准、具有一定支付能力、又买不起商品房的群体,目前缺乏具体保障政策及措施,这局部所谓“夹心层”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2.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机制不健全。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相应的体制和运行建设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尚未建立跨部门的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导致部门之间无法形成合力。二是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机制不完善。对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收入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查,是开展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前提,但目前这些个人信息的搜集、核实和动态管理等还缺乏一套比较客观、科学的体系和实施细则,给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用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带来难度。

3.住房保障管理与服务建设有待加强。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尚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住房保障智慧化服务建设有待加强。当前的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水平尚有欠缺,随着后续房源类型与数量的增多,亟待建立能够实现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的线上智能化管理平台。二是租赁住房后续管理有待完善。后续配建的公租房,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等后续的管理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蓝领公寓入住率低,公租房保障对象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不够健全、棚改安置房和老旧小区存在物业费欠缴等问题突出。

三、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思路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形成,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增加,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一)多层次丰富住房保障供给。坚持公共租赁住房“保基本”定位,科学谋划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建设规模及空间布局,持续加大租赁补贴推进实施力度。一是分类施策解决住房困难。对城镇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实行政府公租房“兜底”保障,确保应保尽保;对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通过蓝领公寓、租赁补贴、公租房或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有效促进职住平衡;对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通过人才安居购(租)房补贴、人才公寓或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支持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二是创新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方式。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优先保障,应保尽保。(1)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2)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支持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社会组织以市场化方式投资运作保障性租赁住房;(4)支持产业园区内存量工业项目,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5)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加快推动住房保障体系与住房市场体系相衔接。根据上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研究推进萧山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在对空置公租房、蓝领公寓、人才房进行调查分析基础上,采取新建、既有房源转化等方式,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保障计划,避免资源浪费情况,提高“夹心层”保障精准度。

(二)多渠道筹集保障住房房源。在保障住房中,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为切实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及时调整公租房保障方式,突出实物配租这一重点,多渠道筹集房源,一是集中新建一批公租房和人才房,二是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按比例配建公租房,三是利用各类存量用房改建为蓝领公寓等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继续推进人才房、蓝领公寓建设向科创园区、产业集聚区、商业商务区等租赁需求集中区域规划配建,让保障性租赁住房更有吸引力。同时,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政策,着力破解土地、资金等制约要求,拓宽土地供应渠道、资金保障渠道,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构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及时兑现财政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用气民用价格标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金融支持等相关支持政策。着力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周边配套服务,让保障对象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逐步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保障住房建设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群众关注度、社会影响面广、涉及层面众多的系统工作,必须加强协作,依法、依规、依程序操作,才能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一是建立互动协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建立以“区级住保房管部门行业主管、基层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抓”的保障房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共建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管理和服务过程出现的相关问题,做到齐抓共管。二是设置梯度式的保障力度。根据保障人群的差异,设定不同的收入标准、货币补贴额度、保障面积、租金价格等。科学制定轮候机制,建立实物公租房轮候制、积分制,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三是建立“退出”机制。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举报、巡逻记录等智慧管理平台,全面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动态掌握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和住房变化情况。落实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机制,针对转租、闲置、出借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装修现状,不符合条件却不自觉退出等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况列入个人信用体系直至诉讼法律,做到能“进”能“出”。

(四)正确处理保障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关系。一方面,要通过加强舆论引导,让群众树立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和行为,从而为住房保障工作健康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把满足居民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和发挥房地产作用结合起来,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同时,减轻居民合理购置自住普通商品房负担,发挥房地产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需要,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另一方面,衡量住房保障工作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是否取得广大群众的接收和认可,我区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坚持“问计于民”,并主动接收群众监督,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定期报告和监督制度,让群众及时了解我区住房保障方面制订出台的有关制度、政策以及有关工作进展的情况,提高各项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


作者:  编辑:陈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