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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房子是转租,原房东找上门来拒绝租赁,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11-23 16:24:48    内容来源:   

陈先生于今年5月份向黄先生租赁了位于戴村镇人民路的一间商铺,打算开一家寿司店。双方签订了三年的租房合同,约定每年租金3万元,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5月20日,陈先生向黄先生支付了一年的租金,随后开始动工装修。然而才装修了没几天,就有一位自称是原房东的许女士找上门来,她称这商铺是出租给黄先生开超市的,怎么变成陈先生在装修了呢?陈先生一头雾水,问了黄先生后才知道,自己这是碰到“转租”了,并且原房东许女士并不知情。现在许女士不同意黄先生将商铺转租给陈先生,可是陈先生已经支付了一年的租金,并且装修费用也花了不少,于是陈先生求助戴村司法所,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现在有不少二房东,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自己收取租金差价。但是二房东这种转租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这种转租是可以被解除的。这就导致实践中很多租赁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当你租赁的房屋是转租的,则随时有可能被人赶出去的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承租人黄先生未经出租人许女士的同意将商铺转租给了陈先生,许女士是有权解除合同的。

那么陈先生作为不知情的第三人,他的损失谁来赔偿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作为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黄先生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退还另一方当事人陈先生已支付的3万元租金,同时赔偿陈先生因装修产生的损失。

同时工作人员建议,在实际中租房人可以用以下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租房人可以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属于出租人所有,不是转租的房屋。”并查验房产证;如果知道房屋是转租的,则可以要求出租人出具转租的函。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作者:  编辑:鲁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