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 > 萧山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 精选案例解析 > 正文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2-09-13 09:57:48    内容来源:萧山公积金   

问:人“走”了,Ta的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答: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的余额。

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

领取证明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申请人可持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至分中心各缴存提取网点开具死亡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证明(用于继承或遗赠公证)。

若职工直系亲属因故不能到场开具证明的,单位代理人可代家属至分中心开具死亡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公证

申请人携带死亡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证明至公证处进行继承或遗赠公证,具体公证流程及所需材料可向公证处咨询。

申请提取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以下材料前来分中心缴存提取窗口申领住房公积金。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银行卡或卡号

3. 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场办理提取手续。如委托其他人提取的,另需提供证明: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温馨提示

职工死亡提取,没有经过公证,但有法院判决书,且在判决书上明确注明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判决结果及金额,可以替代公证书使用。



作者:  编辑:鲁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