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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亲留下来的房产,五姊妹各执一词,到底谁能继承?

更新时间:2022-06-29 15:37:23    内容来源:北干司法所、萧山司法   

房产是现代社会重要的财产

可以用来出租、抵押贷款、日常居住等

当共有人对房屋如何处理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

究竟如何处理呢?

案情回顾

萧山区北干街道某小区有一张姓老人去年90多岁,去世后留下来一套100方的商品房,没有留下遗嘱。老人共有五个子女,五兄妹几十年来感情尚可,也没有红过脸。五个子女都认可该房产由五兄妹平等继承,每个人继承房产的20%。然而好景不长,各个继承人之间对于如何处置房屋又产生了不同的想法,五个子女年纪中老大已经70多岁,而且身体不大好,老幺也近60岁,其中四兄妹认为:现在兄弟姐妹年纪也不小了,最好把房子卖了,卖了后房款净多,五兄妹平分,省得以后麻烦,现在刚好有一买家想以300万价格购入,要么趁机卖了吧。但是老幺不同意出卖,认为300万太低了,不同意出卖。兄妹间就此分歧较大,于是来咨询了社区的新农村法律顾问。

法律分析

社区顾问律师经询问案情来龙去脉后认为:

一、五个继承人首先需要对被继承人的房屋进行继承,并进行份额的确认。建议通过公证处公证等方式各方商定财产继承方案或者通过法院裁判等方式,将房产更名,过户到五兄妹共同共有的名下,并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上明确每个共有人的占有份额,每个人五分之一。

二、在五个继承人均明确每人占五分之一房产权益的前提下,对共有房产进行出租、修缮、出卖等处置,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怎么办呢?

对共有物进行处分、作重大修缮以及变更共有物性质、用途等重大管理行为时,由于关乎共有物的存在与否或者存在的状态发生实质改变,影响共有物的价值,牵涉利益重大,因此法规进行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首先,对实施重大管理行为的决策上,区分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要求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要求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也就是说,在按份共有的场合下,重大管理行为的决策采取“多数决”。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五兄妹已经4个人同意处分的情况,已经达到“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可处分标准,四兄妹共同对继承房产进行处分有法律依据。家庭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向社区法律顾问等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律师还建议五兄妹能够相亲相爱,和和气气,好好商量,处置好老母亲留下来的物质财富,传承老母亲最想看到的和睦亲情。


作者:  编辑:鲁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