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萧山网 > 萧山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 近期热点解答 > 正文

子女3周岁内,企业员工是否可以享受育儿假?

更新时间:2022-02-17 15:27:30    内容来源:   

【网友咨询】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

但单位迟迟没有公布这一通知,说是没有收到正式的文件,请问我们做为萧山区的企业员工,子女尚在3周岁内,是否可以享受育儿假,并且如何计算天数?


【部门回复】区卫生健康局:您好,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精神,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我局工作人员已向您解释相关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作者:  编辑:鲁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