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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子倒塌无人管,老两口和仨子女对簿公堂,谁该为修缮房屋与赡养事宜负责?

更新时间:2022-01-13 11:15:53    内容来源:南通政法、萧山司法   

如东一对老夫妇育有三个子女,然而当自住多年的老房子需要修缮时,三个子女都不肯站出来。为此,老两口把子女告到法院。

陈某与黄某婚后生育了两女一子。今年4月,陈某、黄某居住房子的厨房因年久失修倒塌,老两口为修缮事宜与子女发生矛盾,经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两个老人只得自己雇人维修,花去8200多元。此后,陈某、黄某将三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平均负担修房子的费用。陈某与黄某同时认为,其将三子女抚养成人,现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收入微薄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要求子女每人每月给付生活费700元,并各负担医疗费的三分之一。近日,如东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两原告的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

赡养父母既是法定义务,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本案中,两原告自有的厨房因年久失修倒塌,三被告应当主动为其修缮,并负担必要的费用。关于两原告每月生活费,根据本地生活消费水平以及三原告的具体情况,两原告主张三子女每人每月给付700元生活费,应当予以支持。两原告年事已高,患有多种老年疾病,赡养义务人应当负担其必要的医疗费用,两原告今后产生的医疗费应由三被告各负担三分之一。

法 官 说 法

住房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最基本需求之一,也是老年人最基本的合法权益之一。老年人的自有住房由于居住使用多年,一般不愿意搬离,子女不宜强制其搬离现有住房。但老年人自有住房多数年久失修,有的甚至已经是危房,急需要维修或改建。此种情况下,赡养人有义务给付资金和组织力量为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进行维修和养护,以保障老年人的安全。


作者:  编辑:鲁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