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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生下孩子,后各自婚配男方不愿分担抚养费,女方能起诉吗?

更新时间:2021-12-07 15:24:26    内容来源:萧山司法   

2015年,19岁的小李(化名)姑娘刚来萧山不久,认识了同厂一起工作的小王,两个年轻人因为年龄相仿、经历相似,很快便成了男女朋友并同居在一起。他们在一起后的第二年,小李意外怀孕生下一个女儿。小王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无法领取结婚证,只回老家办了喜酒便继续同居生活在一起。

女儿的到来虽然给这对小年轻带来了一些欢乐,但因为双方都年纪小,原本就没有做好当父母的准备,加上养育孩子以及工作的压力,彼此之间经常为一些小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最终双方于2017年分手。

因女儿还小,双方协商后决定由母亲小李抚养,小王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两年后,小李和小王均各自组建了家庭,刚开始小王还会按时支付抚养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总要小李再三催促才肯付钱。小王和妻子生下孩子后,小王便称妻子生完孩子开销大,不再支付小李女儿的抚养费。

随着女儿的长大,小李的开销越来越大,尤其是女儿经常生病,光看病的钱就远远超过了双方之前协商的500元。加之小李的老公也不太愿意为小李和小王的女儿花钱,走投无路的小李来到萧山区矛调中心咨询律师,希望通过诉讼为女儿争取抚养费,同时也希望小王能够支付一些医药费。小李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一起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 师 说 法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子女是否是婚生子女而有所区别,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本案中,小李有权要求小王支付抚养费。根据实际情况,若原本每月500元的抚养费,确实无法满足宝宝的实际需要的,小李有权提高抚养费的标准。当然抚养费的标准,除了实际需要外,还需要考虑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至于小李主张的医药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和票据,通常双方各承担一半较为合适。抚养教育子女,是每一位父母应尽的义务,应当自觉地承担起这份责任,让孩子健康茁壮成长。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作者:  编辑:鲁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