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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因自助餐吃太多被商家拉入黑名单,拒绝其消费,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1-11-26 16:21:35    内容来源:   

近日,小王前往某自助餐厅就餐,却被店员拦在门外,原因是小王前几次到店消费吃太多了!店家表示:小王次次来餐厅消费都能吃一大盆猪蹄、七八斤的虾、几十串羊肉串牛肉串、二三十瓶饮料,自己每次接待都亏本几百元,现在物价这么高,实在是承受不了。小王对此感到十分不解:难道我吃得多也是一种错吗?因为我吃得多而拒绝我消费是否侵犯了我的权益?

那么,商家是否有权拒绝类似小王这样的顾客的消费呢?

律师分析

自助餐餐厅因顾客吃太多而拒绝其消费究竟是否合法,要分两种情况分析:

1.小王已经购买团购券

双方对此达成合意

餐厅不可拒绝顾客消费

小王若在网络平台上已经购买了商家的团购券而前去消费,此时,商家在平台上挂出团购券的行为属于要约,即发出希望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该团购券属于承诺,即消费者同意该要约,此时双方已对此次消费达成合意,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消费者持团购券要求就餐,商家有义务接待消费者。

2.小王若未购买团购券

餐厅不具有强制缔约义务

可以拒绝顾客消费

若小王还没花钱购买任何券,而是直接前往该自助餐厅欲进行消费,餐厅是否有权选择不接待客户呢?在此种情况下,若消费者提出要约,那么此时,商家是否有强制承诺的义务。一般而言,这种强制承诺的义务,在法律上被称为强制缔约义务。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仅对部分关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体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公共运输等设置了强制缔约义务。例如,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这就说明,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具有强制缔约义务。当然,对于普通的交易主体,如饭店、酒店等并没有设立该限制,商家具有是否选择接受消费者消费的自由。这就意味着商家是有权拒绝顾客消费的。

律师提醒

普通的经营者虽不负有法律强制缔约义务,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消费者消费,但切忌不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民族风俗习惯等,不得对消费者的民族、种族、性别、相貌等进行歧视而拒绝消费者的消费,如拒绝女性消费、拒绝少数民族消费等,若是这样的情形则都是违法的。

而作为消费者,在供电、供水、供气、公共运输等方面提出合理要求时,对方对此是不得拒绝的。


作者:  编辑:鲁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