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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萧山区村社巡察的实践与思考

更新时间:2020-12-31 18:26:34    内容来源: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要坚持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2018年实施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规定,“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内容”。此后,各地区在实践中探索村社巡察工作,把延伸巡察村社纳入区县巡察整体规划,逐步实现村社巡察全覆盖,着力发现并解决村社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践证明,开展村(社)党组织巡察工作是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填补村(社)巡察监督盲区、开辟党内监督新路径的现实需要。

2016年以来,萧山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要跟进到哪里”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巡察作为管党治党的“尖刀利剑”和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有效抓手,积极推进巡察向村社党组织延伸,围绕“为什么巡、巡什么、怎么巡、谁来巡、巡后怎么办”等问题,立足基层实际,大胆探索实践,不断完善村社巡察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村社巡察质效,为实现监督全覆盖,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前期探索过程存在的问题

2019年以前,萧山区主要按照“基层直巡”的模式开展村社巡察。这一期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主体责任不强

萧山区基层党风廉政巡查是由镇街党(工)委承担主体责任,组织构架以镇街为单位相对独立:由镇街党(工)委副书记任基层党风廉政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镇街实际情况建立若干巡查组,由联系被巡查村社的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没有区委的统一安排指导,基层党风廉政巡查变成了镇街党(工)委自己巡察、自己整改、自己监督的“内循环”,镇街党(工)委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主体责任很难有效发挥。

(二)力量配备不足

基层党风廉政巡查的巡查组一般由5-7人组成,除组长副组长外,还抽调本镇街辖区内纪检监察、党务、财务、法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相关业务人员参与巡查。力量配备范围局限,业务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对巡查工作认识不深。同时,各巡查组成员来自基层一线,不能完全脱产进行巡查,自身业务工作影响巡查工作进度,导致巡察工作强度难以保证。

(三)统筹协调不够

基层党风廉政巡查以本镇街辖区内纪检、组织、民政、农经等业务条线上相互协调为主,与区直部门和巡察机构在前期问题线索征集,巡中业务指导、线索研判,巡后指导整改等方面的协调较少。此外,各类监督协调配合也有待加强,在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巡查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以及与审计监督有机贯通方面存在明显短板。

(四)工作程序不明

基层党风廉政巡查参照区委巡察工作程序,但因为基层党风廉政巡查与区委巡察在人员配备、检查手段、后勤保障、线索处置等方面存在差距,套用的直接后果就是无法满足巡查的实际需要。而且适合基层党风廉政巡查具体工作方法和程序并不明确,巡查过程查什么、巡查报告写什么、巡察整改谁来落实、发现问题线索如何移交等问题缺少规范化的处置程序。

二、萧山村社巡察实践

2019年以来,萧山区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规划部署要求,突出“政治体检”作用,积极探索巡察工作向村(社)延伸,现已全面完成对全区529个村(社)党组织的巡察全覆盖,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一)坚持制度引领,夯实巡察保障

1.做好顶层设计。区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区委常委会和“五人小组”会议多次听取有关村社巡察工作的情况汇报,区委佟桂莉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推进区委巡察向村社延伸工作。区委每年专题召开区委巡察工作向村社延伸推进会,并制定出台《关于区委巡察向村(社)延伸的实施意见》,将村(社)巡察工作纳入区委巡察全覆盖范畴,形成“区委主抓直管、区委巡察办统筹协调、区委巡察组联系指导、村(社)巡察组具体实施、镇街党(工)委整改落实”的巡察体系。村社巡察与区委巡察一体部署、一体安排,每轮村社巡察情况和整改情况都要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五人小组”报告,由区委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提出具体要求。

2.搭建组织架构。区委发文建立21支村(社)巡察组,由镇街纪(工)委书记担任组长,从各镇街纪检监察、组织、农经、财务等业务条线中选调骨干力量组成。4个区委巡察组分别联系5-6个村(社)巡察组,在巡前准备、巡中了解、巡后报告进行“全过程”指导。同时,抽调村(社)巡察干部通过“跟巡”方式参与区委巡察工作,强化纪检监察室在巡中对重要问题线索的提前介入,有效提升村(社)巡察队伍的业务能力,化解了“巡察力量不足、各组单兵突进”的问题。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信访局等职能部门的协作机制,出台《巡察机构和纪检监察组织协作办法( 试行) 》等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与组织、宣传、审计、财政、司法、农经、招投标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强化监督合力。确保在巡前信息交换、巡中意见征询、巡后成果运用等方面的共享共用。建立巡察成果评价机制,出台《萧山区委村(社)巡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对各区委巡察组和村(社)巡察组的村社巡察质效进行科学考评,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加强业务培训,集中时间对全体村社巡察干部进行党务、村务、三资管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升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的能力。制定区委村(社)巡察工作流程,对巡察涉及的35项流程及各环节予以明确,编制3万余字的《村(社)巡察工作手册》,形成了一整套标准化规程。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巡察质效

村社巡察要坚持哪里问题集中就巡察哪里、什么矛盾突出就巡察什么、什么办法管用就用什么,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明确巡察重点。坚持政治巡察,根据中央关于基层巡察“三个聚焦”的要求,区委巡察办梳理了近年来基层巡察中易发多发5个方面19大项突出问题,形成巡察问题清单,重点聚焦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同时,针对村社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个性化巡察清单,通过分类施策聚焦问题,确保村社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2.创新巡察方式。区委巡察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信访局、镇街党组织对全区村社进行细致摸排,了解村社具体情况。根据村(社)党组织班子团结、群众信访、资金项目、村务管理以及带动发展等不同情况因村施策,分类运用重点巡、交叉巡、延伸巡、专项巡等多种方式。对于党组织严重软弱涣散、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村情极为复杂的重点难点村(社),由区委巡察组直接开展全面巡察;对于组织软弱涣散、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村情较为复杂,各方利益交织的村(社),由村(社)巡察组进行推磨式交叉巡察;对于群众反映较少、情况较为稳定的一般村(社),在区委统一部署下,由所在镇街的村(社)巡察组对该村(社)开展全面巡察或党建工作、巡查整改、扶贫领域等内容的专项巡察。

3.精准发现问题。巡察组采用“线上发动+线下走访”方式,充分发挥清廉村社“码上工程”举报平台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同时,通过民主测评“评”、问卷调查“答”、入户走访“问”、畅通渠道“听”、翻阅资料“查”、数据分析“比”,深入查找、精准发现被巡察村“共性+个性”问题,摸排问题线索。村社巡察中,共向党员和村民代表发放调查问卷28013份,对12232名干部群众开展个别谈话,实地踏勘1143次,走访农户6243家,接受群众信访举报691人次。

三、狠抓整改落实,强化成果运用

1.压实整改责任。明确由被巡察村(社)所在镇街党工委、被巡察村(社)党组织分别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并将村(社)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大党建考核范围。实施领导分级约谈、定期回访督查等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巡察以来,共约谈相关责任人60名、对51个村社开展“回头看”,发现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等问题23个。

2.优先线索处置。建立健全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优先办理等工作机制,打通“快速通道”,线索平均办理效率提升58.6%,平均办案时间由原先的137.7天压缩到86.8天,巡察震慑效应得到持续释放。村社巡察以来,共移交问题线索208条,党纪政务处分、责令检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619人,移送司法2人。

3.提升基层治理。近年来,随着村社巡察深入开展,我们发现村社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既易发多发又相对集中,从问题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小微权力、小型工程、小额资金三个方面,如违规建房审批、违规困难补助、违规分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等问题,村社干部违规插手工程、违规转包或分包工程、随意变更工程量等乱象,虚报冒领、违规套取、私分集体资金等行为。一面是权力运行还存在较大的操作空间,必须加以规范和约束,一面是是村务公开形式上还是借助于传统的固定橱窗栏,群众获知村务信息的及时性和便捷性均受到较大限制,不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为此,我区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小微权力、小型工程、小额资金,以微信、钉钉等群众接受度高的“二维码”数字平台为载体,构建形成“码上知、码上督、码上办”的清廉村社“码上工程”,有效实现基层政治生态与自然生态的一体推进。此外,村社巡察从体制机制上深挖问题症结,共建立完善制度179项。推动解决老年活动室被占用、村级道路修复进展慢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1497个,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巡察成效,增强了基层治理实效。

截至2020年7月,萧山区村社巡察共发现问题5570个,完成整改4301个,移交问题线索208条,追缴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效果初步彰显。

三、村社巡察意见建议

进一步推动村社巡察提质增效,关键要加强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用活巡察工作方式方法,优化巡察工作流程,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一)统筹各方,提升巡察战斗力

村社巡察工作要落实落细,必须提升各方的思想认识,达成统一共识,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发展。一是突出顶层设计,提前筹划布局。虽然萧山在本届区委任期内已完成村社巡察全覆盖,但对于后期巡察回头看和新一轮全覆盖要精准安排部署,提前布局。要做到“三个同步”: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同步,做到长期规划和短期安排能够有效统一;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同步,既不能抢时间、赶进度,为了全覆盖而降低巡察质量,也也不能为了实现高质量而在完成全覆盖任务上打折扣;村社巡察实践与创新同步,不断探索,寻找适合萧山村社巡察的最佳方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和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由区委承担主体责任,被巡察村(社)所在的镇街党(工)委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与被巡察村(社)党组织共同完成整改。继续深化区委对村社巡察总抓直管,绘好“作战图”,擦亮“探照灯”。对村社巡察中配合意识不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以儆效尤。三是突出能力提升,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村社巡察标准化体系建设,针对村社巡察中巡察对象的特殊性,明确巡察重点、巡察手段、具体检查内容等,有针对性地细化巡察内容。培养精兵强将,对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农经等部门抽调组建的村社巡察人才库人员,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以巡带训、以老带新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

(二)推陈出新,提升巡察创新力

随着城市化推进,村社规划不断调整,2020年萧山区村社总数增加至536个,面广量大,情况千差万别,要结合实际开展村级巡察工作。一要深化分类施策,推动因村施策。深入推进因村施策的巡察形式,做深做细摸底排查工作,推动村社巡察工作精准发力。要动态化更新村社基本情况,细化村社分类,量身定制“个性化”方案,做到“一村一策”,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归结前期分类施策巡察经验,深入研判村社组织换届后具体情况,如对村社情况复杂,但新一届班子上任后信访量有所下降的村社,不宜在近期采用区委重点巡和交叉巡。二要打好“组合拳”,推动上下贯通。面对农村“熟人社会”、人情干扰问题比较突出,家族和姻亲关系错综复杂,群众反映问题顾虑较大等问题,要进一步打好村社巡察“组合拳”。一方面要优化完善村社巡察专项巡、重点巡、交叉巡、巡镇带村等巡察形式的组合,推动实现村社巡察靶向发力;另一方面要在人力资源共享、业务经验共享、信息线索共用等方面加强区委巡察与村社巡察的紧密融合,助推区委巡察组和村社巡察组双线发力。三要规范工作程序,推动体制创新。要进一步规范村社巡察工作程序、底稿制作、材料移交、档案归档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强对抽调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巡察期间各项制度。同时,也要做好大胆创新,根据不同的巡察对象,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积极探索形式更加灵活、方法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明显的巡察方式,形成萧山村社巡察新经验。

(三)落实整改,提升成果应用力

整改是政治责任,在落实整改过程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坚持重点问题回头看与常态化回访检查相结合。对于巡察发现的所有问题都必须不折不扣全面整改,推进落实镇街巡察整改“回头看”和巡察组“回访检查”工作,从问题整改的完成度、问题整改的针对性、整改结果的群众满意度三方面衡量巡察整改成效,层层压实巡察整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组织、民政、农经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对接,从制度、监管等层面推动强化监管,常态化自查自纠,精准化补差补缺,持续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二是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巡察整改,要着眼管长远、见长效,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推动镇街党(工)委和组织部、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针对巡察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制度措施,不断增强基层治理实效。三是坚持警示教育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通过新一届村(社)干部培训、巡察面上问题通报等形式,加强对新一届村(社)干部的廉政教育,提升新一届村(社)干部的纪律作风。同时,要加强村社巡察中各项工作的公开,注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现巡察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避免巡察整改后群众并不知晓的情况发生。


作者:  编辑:周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