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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反对邪教的探索与思考

更新时间:2020-12-31 17:26:28    内容来源:   

引言:在我国绝大多数的邪教组织打着宗教的旗号,披着宗教的外衣,进行反科学、反政府、反社会、反宗教的活动。在其发展、蔓延过程中,往往经历着一个从宗教→观点的分歧→转向非法宗教→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邪教的演变。邪教人员大多数是宗教信徒中的异端分子脱变成为邪教组织成员,从原来的信仰宗教→怀疑宗教→脱离宗教成为邪教组织成员。这是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不能接受和共同反对的。积极引导宗教反对邪教是宗教自身的要求,也是受广大宗教界人士所拥护的,更是反邪教工作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径,笔者对宗教反对邪教必要性、可行性作了一些探索,并对宗教如何反对邪教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与广大反邪教人士共同研讨。

宗教是人类社会的特殊意识形态和社会历史现象,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虚幻的反映。起核心作用的是以各类宗教历史流传下来固定的教义传教下的宗教意识,他们均有成熟的宗教礼仪,其积极作用主要在于强调道德自律、自我完善和修行体验,以善道教化人群行善积德,谋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与友善。对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起到积极的作用。其虚幻性是通过现世自我修行,行善积德,为今世逢凶化吉、后世快乐人生。邪教则是冒用宗教名义或打着宗教旗号,盗用宗教文学掺杂迷信和伪科学内容而拼凑“教义”,神化首领,蒙骗和胁迫群众,以秘密传教的方式来发展控制成员,散布歪理邪说,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不仅危害社会、危害人类、危害科学,而且还危害宗教。因此,对于邪教不仅党和政府要反,宗教界人士也要反。

我国成立专门组织开展反邪教工作已经十八个年头了,开始从各级成立610办公室→成立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然后各级均成立了反邪教协会,由党和政府领导群众反邪教到既有党和政府领导反邪教,又有民间组织反邪教,这对抑制邪教的蔓延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有效掌握了反邪教工作的主动权。但由于邪教的顽固性、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境外敌对势力的支持,还存在屡教不改,屡打不止,某些时期和某些地区邪教活动还相当猖獗,案件不断发生,反邪教的形势还相当严峻。

宗教反对邪教作为反邪教工作的重要抓手,完全可以成为继民间反邪教协会组织后的又一支反邪教有生力量,尽管宗教反对邪教虽然提出已有几年了,但由于社会认同感上有所欠缺,效果不够明显。经笔者调查,社会上对宗教反对邪教有几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反邪教是党和政府的事,没有必要参与。理由是:我党是“无神论”者,是唯物主义者。而宗教是“有神论”者,是唯心主义者,在意识形态上后者是截然不同的观点,引导宗教反邪,容易产生矛盾,否则会混淆是非。二是宗教活动有它的特殊性,难以参与。理由是各类宗教的活动都有它的规律性与专业性,反邪教的内容不可能加入其中。三是宗教的历史比较复杂,不敢主动参与。理由是:历史上曾经有过政府对宗教的过度管理,产生过抵触情绪,特别是文革和文革前期,政府的过度做法,使宗教造成的伤害阴影未消,如搞得不好,会影响社会稳定。四是对宗教的作用评价不一,不愿参与。原因是没有全面正确地评价宗教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有时甚至过分地评价消极作用,等等。笔者的观点是,宗教反邪教虽有一定的难度,只要我们全面正确地理解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合情合理地评价宗教对社会进步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宗教反邪,不仅能够开展起来,而且能够取得较好的成效。开展宗教反邪工作,首先是匡正,然后才能祛邪。宗教反邪不仅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反对邪教,更重要的是引导他们按照宗教教义教规,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整体素质,自觉抵制邪教的渗透,挤压邪教在宗教领域的活动空间。

一、开展宗教反对邪教的必要性。

由于西方敌对势力对中国邪教组织的操纵、支持和邪教固有的本质特性,以及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复杂性,邪教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遏制,邪教案件时有发生,甚至有时邪教活动相当猖獗,为了更进一步有效控制邪教的蔓延和发展,采取宗教反对邪教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一)从邪教人员产生原因看宗教反对邪教的必要性。

十多年的反邪教工作给我一个明显的启示,邪教人员中有不少来自原宗教信仰者。邪教组织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极力地扩大自己队伍,往往披着宗教的外衣,在宗教场所物色宗教信仰的意志薄弱者或与宗教信仰持不同见政的人员,采取诱骗、施惠、洗脑、甚至恐吓等多种手段拉拢入邪教。如我区的“全能神”邪教人员中有大多数原来是信仰基督教的,主要是二种原因:一种是信仰基督教后在生活中遇到困境,对信基督教在思想上产生动摇。另一种是在教会内部人与人之间产生矛盾,想脱离基督教组织,正好被潜伏在基督教场所中的“全能神”邪教人员发现后被拉拢加入邪教的。我区的原“呼喊派”人员绝大多数是从基督教中被分化出去的,在原基督教教会与教会之间产生矛盾,被“呼喊派”邪教组织获悉,外地“呼喊派”邪教组织一方面派骨干给教会负责人“洗脑”,另一方面邀请教会骨干参加他们的“培训”,过了一段时间几个教会都信仰了“呼喊派”,连神圣不可改变的“圣经”也被“恢复本”所替代了。幸亏政府及时发现,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才把他们勉强的挽回过来。我区的“法轮功”人员大多数是因佛教徒衍生成封建迷信者被诱骗过去的,这部分人原来心底都比较善良,很相信别人的话,被“法轮功”邪教组织相中后,通过数次“洗脑”等方式,思想痴迷不悟,听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摆布,成为了“法轮功”人员。

(二)从发挥宗教对社会作用看宗教反邪教的必要性。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自由。”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国务院每年均要召开多次宗教工作会议,这说明宗教对社会的作用是无可非议的。但由于我国信仰宗教的群众比例小,历史不长,对宗教的教义理解和领会不够全面,在一定程度上衍生一些社会问题,这就需要有关组织搭建平台,积极引导,去伪存真,取利去弊,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社会作出贡献。

1.搭建宗教反对邪教平台,有利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有其内在规律和独特性,一般地说,宗教场所不欢迎不信仰宗教的人士参与其中。但也有一个共同特点,任何宗教都反对邪教。只要有组织为宗教团体搭建反邪教平台,能够使宗教界人士所接受。通过宗教反对邪教平台,充分肯定宗教对社会的作用。弘扬积德行善、助人济世、慈悲为怀、恪守人道、奉行仁爱、宽容谦让、友善和谐、纯洁人心、净化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和爱国爱教、遵规守纪的精神。引导宗教界人士正确理解宗教的教义教规,严格按照宗教的教义讲教。摒弃那些同教异道、另立山头、独自为正、以我为大和无据衍生、瞎编乱造的错误言行,使宗教在社会道德建设和社会安宁中发挥着特有的调节功能和平衡机制的作用,成为促进社会稳定的一支有生力量。

2.通过宗教反对邪教活动,有利于提升宗教信徒的自我素质,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在宗教界内部,广大宗教信徒对自己所信教的教义有一般见识。宗教信徒虽然也反对邪教,但对邪教的概念不够清楚,有的几乎不知道什么是邪教,邪教的本质特性,邪教的骗人手段和邪教的危害。由于对邪教的认识不足,使部分信徒走上了邪教的不归之路。通过宗教反对邪教活动,使宗教信徒能够了解邪教与宗教的本质区别,认清邪教的危害,自觉抵制邪教的渗透,避免滑向邪教的深渊,提升宗教信徒素质,纯洁宗教队伍。

3.开展宗教反邪教活动,有利于全面深入地开展反邪教斗争。宗教反对邪教,具有其它任何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信任度和凝聚力不可替代。俗话说:“外人说十句,不如同仁说一句。”信任度和凝聚力是宗教界的独特优势。如基督教徒、天主教徒,还是伊斯兰教徒只要有聚会活动,不管工作多忙,任务多重,均会参加聚会活动。又如佛教徒不论白天黑夜或者是几天几夜都会上庙宇去朝拜。二是统一度和高频率不可替代。笔者多次到过基督教堂和庙宇寺殿,看到了信徒们的统一性,的确令人惊讶。而且活动的频率也相当高,无论那种宗教每月活动的频率均在几次或十几次。三是投入度和集聚力不可替代。不论何种宗教徒,在集中的时候都能够全身心的投入,不开任何小差。而且集聚力也相当强,参加人员也相当多,并呈现越来越多之趋势。从我区情况看,据调查统计,以基督宗教为例:

以上的聚会场所是指公开聚会场所。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至文化大革命前,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所造成几次政治运动,公开的聚会场所逐步减少,文革期间公开的宗教活动全部被停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宗教活动开始恢复正常,发展速度惊人。到目前为止,全区信教群众已达20多万人,其中基督教8万多人,天主教1000余人,佛教10多万人。宗教活动场所359处,其中:基督教 201处,佛道教153处,天主教5处。因此,在这批宗教信徒中开展反邪教活动作用是可想而知的,至少能有效地遏制邪教在宗教领域的蔓延和发展。(备注:萧山区在1996年底划出3个镇街建立了滨江区,2014年8月又将义蓬、河庄、新湾、前进、临江5个街道属于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三)从回击西方敌对势力看宗教反对邪教的必要性。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为了到达其颠覆中国政权之目的,不仅在智力上支持邪教,资金上资助邪教,而且在舆论上公开为邪教辩护,把邪教与宗教相提并论。把中国反对邪教说成是反对宗教,诡称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等等。我们要通过宗教反对邪教,运用宗教的教义去批驳邪教的歪理邪说,撕开邪教组织披着的“宗教”外衣,暴露邪教的真实面目。运用宗教去揭露邪教的所作所为,用事实回击西方敌对势力的阴谋。

二、开展宗教反对邪教的可行性。

开展宗教反对邪教活动,党委、政府内部提出已经有好几个年头了,由于这项工作理论上研究不够深,宣传力度不够大,方法上不够科学,实施中有一定的局限性,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但从初步实践的效果看,已经收到了一定的成效。笔者认为,开展宗教反对邪教活动,不但可行,而且能够收到较好效果。

(一)从宗教团体的自身发展看,宗教反对邪教具有良好的组织基础。

各类宗教团体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想把自己的信徒发展壮大。基督宗教不仅在聚会时要求信徒规劝周边的群众入教,还派人外出传教,努力发展扩大自己的基督教信徒。佛教以做佛事的形式扩大自己的信徒,天主教和伊斯兰教也不例外。而邪教且从宗教信徒中物色成员,成为他们的邪教徒,这是任何类宗教都不愿看到而且极力反对的,这为宗教反对邪教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从邪教的教义、行为看,宗教反对邪教具有特殊的内在优势。

邪教披着“宗教”的外衣,剽窃了宗教的教义,断章取义,偷梁换柱地套改了宗教的核心内容,而其行为更是与宗教水火不相容,而且还以宗教名义出现在大众面前,严重地损害了宗教的形象,也是广大宗教信徒不可容忍的。邪教与宗教在信仰理念、信仰方式、组织方式和社会作用等方面有着本质区别。在信仰理念上,宗教追求超越精神;而邪教却大肆宣扬教主万能。宗教信仰是人们的一种精神追求,崇敬的是历史记载中超越人生的偶像,如天主教、基督教的“上帝”,伊斯兰教的“真主”,佛教的“佛性”与“菩萨”,道教的“道”与“仙境”。是一种抽象物体;而邪教却把抽象为具体化,把活在人间的教主作为“上帝”、“神”,要求信徒进行崇拜。邪教“法轮功”教主李洪志把自己称作是“万能的神”。邪教“全能神”教主赵维山把自己的情妇称之为是天上降向人间的“神”,要求信徒顶礼膜拜。在信仰的方式上,各类宗教活动方式均从严格的教规礼仪来约束言语行为,如基督教的“摩西十诫”,佛教的“五戒十善”,道教的“七君五戒”等等,都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一般都能应顺社会进步发展;而邪教的信仰方式是利用诱骗、伪科学、鼓吹“神力”编造所谓的“神迹奇事”来迷惑、愚弄和欺骗群众,达到功利的目的。其结果给受骗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给社会带来混乱和不安。如邪教“法轮功”温州的陈福兆毒害死了多条性命,还说给他们“圆满”、“享福”。邪教“全能神”为了骗取钱财,在社会上造成了有许多人家妻离子散、无家可归,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在组织方式上,宗教组织公开、合法,与社会秩序和民众健康保持一种良好的和谐关系,是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结社活动,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社会团体;而邪教的组织形式是非法性和诡秘性,往往采取封闭式的组织形式,采取秘密的联系方式进行诡秘的非法活动,通过欺骗、盲从、威胁、恐吓甚至酷刑等手段控制教徒的身心,使他们对教主绝对服从,成为教主的驯服奴役。在社会作用上,宗教对社会发展有较强的适应性,与社会进步保持一种协调的关系,而邪教则具有明显的反社会、反人类、反宗教的性质,是一股社会进步的逆流。所以,宗教组织或团体只要能够充分认识到邪教的教义和行为,宗教反对邪教的积极性和内在优势就能更好的发挥,宗教反对邪教的工作一定能顺利开展。

(三)从过去宗教反对邪教的实践看,宗教反邪教势在必行,大有可为。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均有相生相克的关系,俗话说,“水来土掩,兵来将挡。”邪教的出现利用宗教来反对是理所应当的事。其实在邪教活动猖獗时,宗教界人士已经在反邪教。早在2002年我区的一位基督教牧师,就写了一篇题为“慎防东方闪电”的文章,发到各基督教场所。他把“东方闪电”的特征和如何防范“东方闪电”在信徒中的思想渗透写得一清二楚,要求各基督教场所严密防范“东方闪电”在基督教信徒中的渗透。在我区反邪教协会举办的两次反邪教理论研讨会上,宗教界人士写了7篇反邪教理论文章,运用宗教教义批驳了邪教反宗教、反社会的本质特性。并在研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好评。此外,宗教界人士还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研讨了邪教的危害和如何防范邪教渗透的对策措施,并及时地把精神贯彻到各教堂,起到防范邪教渗透的明显效果。从以上情况可以说明,宗教反对邪教不但可行可为,而且应该作为反邪教的一支有生力量。

三、如何开展宗教反对邪教的几点思考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复杂性五大特征。由于,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至七十年代后期,几次的政治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给宗教事业造成了严重创伤,宗教界和宗教信徒与政府之间产生了严重的思想隔阂,相互之间出现了严重的信用危机。而且在同一宗教中,地区与地区、教堂与教堂、寺庙与寺庙之间对宗教教义、教规的解读,活动的方式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在错综复杂矛盾众多的环境下如何开展宗教反邪教活动,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曾经说过,捉住了主要矛盾,其它一切矛盾就迎刃而解了。笔者认为,开展宗教反对邪教的主要矛盾是要解决好基层政府与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之间的相互信任问题,从当前来说信任问题既是一个根本问题,也是一个核心问题。相互间的信任问题解决好了,宗教反对邪教工作就迎刃而解了,政府引导管理宗教工作就能顺利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就能取得较好的成效。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就能更好地发挥,促使宗教更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也会给宗教反邪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采取多种途径,政府解决好与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的信任问题。

俗话说:“要使人尊重你,你要首先尊重别人”。宗教的生存与发展由它的自身规律,宗教几千年来的存在,有那么许多群众的相信,肯定有它的合理性一面。从回顾历史看,凡国家繁荣,宗教就兴旺。历代皇朝的统治者都重视宗教工作。在当今,党和政府也十分重视宗教工作,把“宗教信仰自由”写入了国家的宪法。但由于历史原因,政府与宗教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任危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政府与宗教之间的信任距离有所缩短,但由于信任问题不是一时一刻可以解决的,相互之间还存在着一条信任鸿沟。笔者认为。这条鸿沟,政府有责任去填补,政府应该去填补,政府也有能力去填补,主要采取以下几条途径:

1.政府及政府工作人员首先要提高对宗教的认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宗教工作。由于我们有些基层政府及相当一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对宗教工作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所以存在对宗教工作不去关心,不会参与,不敢参与,不愿参与。因此与信教群众站在二极,根本谈不上信任问题。“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在我国信教群众已占了全国人口的相当一部分,以目前的发展势头看,发展迅速,而且宗教是一个特殊群体,它内部的信任度,凝聚力、集聚力相当强,是政府千万不能忽视的一个群体。

首先只有思想观念的转变,才能对宗教在言行上的改变,只有对宗教认识上的提高,才能对宗教信任度的提高。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宗教的信任度提高了,言行上改变了,信教群众自然而然的会相信政府,政府对宗教的管理和引导就能水到渠成,效果能得到充分体现。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党和国家对宗教的方针政策上来,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党和政府的一贯要求。十七大的党章修改中首次把“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写入党的章程,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中均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发挥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作为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更应该重视宗教工作,应该把宗教工作列入基层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地把宗教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否则,如存在“四不”现象,宗教不是信仰自由,会演变成放任自由,那就会出大问题,那不是单单的信任不信任问题,而是会走向信任的反面。

其次要充分认识和肯定宗教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一是要充分认识和肯定宗教对促进社会稳定的自治作用。任何一种宗教的教义教规,都有明确的要求约束,如基督教的“十诫”,佛教的“五戒”,道教的“五戒”等等,这些都对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事实也是如此,笔者从政法部门了解到,在社会犯罪的人群中,真正信仰宗教的信徒,犯罪的比例是绝少绝少的。二是要充分认识和肯定宗教互帮互助的友善作用。我国各种宗教都有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在慈善事业方面有其特点和优势,近年来,我国的宗教团体及信教群众,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护病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三是要充分认识和肯定宗教在伦理道德,社会秩序中的文明作用。各类宗教的教义中包含着大量人类文明共同的伦理道德规范,绝大多数宗教信徒在实践中体现出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尊老爱幼、互爱互信的诚心理念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四是要充分认识和肯定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和谐作用。我国的宗教虽信仰的类别不同,但相同之处都倡导人与人之间平等、和谐。比较明显的,如道教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佛教倡导的人与生物的和谐,我们可以体验到的每个庙宇、寺院中都有一只放生池,目的是为了教育信徒,关爱生物。等等……还有宗教在爱国爱教,敬业诚信方面也有大量的例子可举。凡此种种,笔者认为,宗教的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许多相似之处。只有全面认识和看待宗教,充分肯定宗教的积极作用,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宗教的信任度就会提高,相互之间的信任差距才会缩短,广大信徒对政府的向心力就会增强。

再次要增强对宗教的包容性。政府要多鼓励少指责,填补信任鸿沟。宗教在社会发展中虽然积极因素较多,但也有消极的一面。这是无可非议的。例如宗教的有神论,如基督教宣扬的人死后可以上天堂。佛教宣扬的人死后可到西方极乐世界,还有今世后世报应论等等。这些固有定格的理论是难以改变的,这种虚幻的理论与共产党提倡的无神论是格格不入的。对这种消极因素,我们应该一分为二看问题。笔者认为,任何事物,都有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问题是看哪一方面是主流,我认为宗教积极方面是主流,更何况宗教信仰是人们的一种精神追求,是历史记载中或传说中超越人生的偶像,宗教运用这种偶像来教化人们思想,如果没有这种超越人生的偶像作为载体来教化,宗教不可能长期生存,没有这种虚幻的理论,宗教也不可能被广大信徒所接受,也不可能长期传承。因此,我们不能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宗教信徒。至于某些对宗教教义的解读走偏方向的,影响社会的消极因素,只有先解决政府与宗教之间的信任问题后,通过政府逐步引导来消除。

2.政府要以实际行动重视和关心宗教事业,使宗教信徒相信政府,填补信任鸿沟。认识的提高不等于行动的落实,认识是基础,有行动才能出效果。政府有实际行动,重视关心宗教事业,宗教信徒才会相信政府,配合政府对宗教的管理。一是要在政治上关心宗教,把宗教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基层党委和政府在党代会和人代会的报告中要增加对宗教事业的篇幅。在人代会的代表名额中要向上级政府那样必须有宗教人士的名额分配,参加参政议政活动。定期召开有宗教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关心宗教事业的发展。二是要在舆论上重视。要通过舆论宣传,为宗教正名,发现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对经济社会作出贡献的,要大胆宣传,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为宗教正名,要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懂得宗教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懂得宗教与邪教的区别,宗教与封建迷信的区别。三是要在实事上体现。政府部门要尽力为宗教办实事,解决宗教本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通过实实在在的为宗教事业办实事,使宗教界人士和宗教信徒体验到政府在重视和关心宗教事业,在关爱宗教信徒,从而得到宗教界人士和宗教信徒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消除多年来政府与宗教之间的隔阂。

3.加强与宗教界人士和宗教信徒的联系沟通,交流工作和思想,填平信任鸿沟。加强联系沟通,交流思想感情是消除隔阂,增进相互信任的有效途径。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沟通。统战部门,民族宗教局,乡、镇、街统战委员,宗教各协会等组织要分工合作,各联系若干个堂点、寺庙,深入基层,经常性的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沟通思想,交流工作,增进感情。二是各乡、镇、街、村(社区)对辖区内的堂点、寺庙均要落实联系人制度,像联村干部那样,经常不断的与宗教信徒交流思想感情,取得相互信任和支持。三是要把宗教工作纳入基层政府的议事日程,对堂点、寺庙联系人落实定期交流汇报和考核制度,通过以上这些工作,达到相互信任的目的。

(二)政府加强教育引导,提高教育引导工作者和信教群众的整体素质,增强宗教反邪的能力和水平。

教育引导工作者和信教群众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宗教反邪效果的好差,开展宗教反邪活动必须培养一支懂政策、懂业务、懂方法高素质的教育引导队伍,同时需要培养一支爱国爱教的宗教骨干队伍。

1.培养一支高素质会教育引导的骨干队伍。政府的宗教管理部门要抓好培训计划的安排和师资的落实,通过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的方式,提高教育引导者的素质,为教育引导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一是要加强党和国家对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培训。吃透中央对宗教工作的精神实质。掌握新形势中央对宗教工作的指示精神。二是要加强对各宗教教义教规的宗教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政府管理宗教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统战委员,要基本了解各宗教的教义教规;各堂点、寺庙的联络员,对所联系教派的教义教规要全面掌握,了如指掌。三是要加强对教育引导方式方法的培训,教育引导者要十分注意工作方法,必须采取十分谨慎,周密思考,反复研究,特别慎重的态度,不能以无神论的观点去对待宗教,千万不能采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去指挥宗教,更不能瞎指挥、瞎引导,否则会适得其反。教育引导一定要合信教群众的情,合宗教教义教规的理去引导。要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赢得他们的信赖,得到他们的内心支持。使他们在重大政治和社会问题上形成共识。

2.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对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使信教群众坚信党和国家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把党和国家对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宣传到广大宗教信徒之中,既要宣传贯彻党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又要宣传如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既要宣传宗教如何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又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对宗教界的宣传,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相信党和政府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坚信党和政府支持和关心宗教事业,理直气壮地开展宗教正常活动。融洽党和政府与宗教之间的关系,自觉接受政府的引导和管理,自觉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对宗教的干预。树立起爱国爱教、知法守法、教风端正、活动有序、管理规范、友善和谐、扶贫济困、服务社会的宗教理念。

3.在信教群众中加强反邪教知识的宣传,提高信教群众反邪教的能力和水平。要在宣传中央对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同时,宣传反邪教知识。通过宣传,要使信教群众懂得什么是正确的宗教信仰,什么是邪教的邪理邪说。宗教信仰应该接受哪些,应该做到哪些,不应该接受哪些,不应做的哪些,分清是非对错,提高知邪、防邪、拒邪、反邪的能力。一要宣传什么是邪教?邪教的基本特征,邪教组织是如何进行渗透、诱骗迫使群众加入邪教的。宗教与邪教的区别。邪教是如何段篡改宗教教义的。二要宣传邪教的危害,特别是要挖掘一批邪教危害宗教的典型案例向信教群众进行宣传。三是要宣传如何识别和防范邪教。

(三)激发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宗教反对邪教活动正常开展。

要激发信教群众开展反邪教积极性,关键在于我们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挖掘一批邪教利用宗教名义贬低和反对宗教的案件,剖析邪教篡改宗教教义的实质,收集本地区部分宗教信徒被邪教渗透参加邪教组织后,在生产、生活、财产等方面受到残酷危害的典型案例,激发宗教界人士反对邪教的积极性,使信教群众相信我们开展的宗教反邪活动是真心实意地维护宗教利益,感到党和政府对宗教事业的关心,牢牢筑起宗教反对邪教的第一道防线。

1.要培养爱国宗教人士,扩大宗教队伍,增强宗教意识,挤压邪教空间。要在宗教界人士中培养一批反邪教的骨干力量。要加强爱国爱教的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宗教人士特别是宗教教职人员,在精神上同信教群众有密切联系,对信教群众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目前,各宗教信徒数量增长较快,但宗教教职人员严重不足,整体素质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培养爱国爱教宗教人士的任务十分紧迫。一方面,要把培养爱国爱教的宗教人士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爱国爱教宗教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优秀精通教义教规的合格爱国爱教宗教人士队伍。另一方面,国家要重视对“神学”方面的研究,在大专院校中开设“神学”专业学科,培养一大批爱国爱教宗教人士,使政府牢牢掌握宗教问题上的主动权。要经常召开宗教界人士座谈会,深入到宗教场所与场所负责人,讲道人士进行座谈,畅谈宗教反对邪教的重要性,通过宗教人士向广大信徒进行宣传。增强信教群众的防范意识。

2.要注意宗教场所邪教活动的动向,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教群众状况。一方面要经常分析和了解每个信教群众对信仰宗教的程度,在生产、生活、身体、思想与外界人员接触等情况,发现有新情况的要及时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及时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和动员他们提高信教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密切关注新进宗教场所人员的动向,搞清来龙去脉,严禁邪教人员进入宗教场所。严防邪教人员对宗教信徒的渗透。

3.发挥宗教团体的作用,加强自律,防范邪教的侵蚀。对动摇宗教信仰的信徒要时刻关注他们,分析动摇原因。要进行走访谈心的方式做好思想工作。要求宗教场所和这些信徒的邻居时刻注意他们的活动动向。发现有邪教倾向的,要求乡、镇、街、村(社区)联络员、宗教场所的负责人及时采取帮教工作,不使他们走到邪路上去。一旦发现有可疑邪教人员或邪教活动,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总之,宗教反对邪教工作虽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只要我们解决好政府与宗教之间相互信任问题,正确对待宗教,不断探索,过细工作,宗教反对邪教工作一定能够顺利地开展起来,一定能够取得很好的效果。

 


作者:  编辑:周圆圆